社会救助--特困供养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作者:固阳县民政局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一、每月20号开始做下个月的“一卡通”打卡清册,同时核减本月死亡和退出人员,做好新增人员的“一卡通录入”工作,所有打卡清册必须在30号前做好;次月10号前必须把资金打入服务对象卡内。

二、随时上报服务对象死亡情况;

三、特困供养人员的资金尽量打入特困人员自己的“一卡通”卡内;

四、对原有特困供养人员进行认真复核,发现有家庭条件改变不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要及时进特困系统做停保;把好新申请特困人员的审核认定关,有劳动能力的暂缓办理,但是要做好解释工作,既然能符合特困供养,那这些人应该是完全符合低保救助政策的,有些村委工作人员嘴上说某人快饿死了,很可怜,就是不给办低保,这种情况有待商榷。

五、尽快完善特困供养系统里的特困供养人员信息资料。

六、法无禁止即可为,一切工作都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七、新审批认定通过的特困人员急需做以下4件事:

1、录入特困人员管理系统;

2、录入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供养金;

3、低保系统里停发低保;

4、停发残疾人两项补贴。

对接民政局相应工作人员完成。

八、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第二章 

1、(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3、()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4、(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 特困人员;

(二)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8136元,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62元),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九、(第三章  申请及受理

1、(第十二条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第十三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3、(第十四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十、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审核认定意见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审核认定结果报送县民政局备案。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