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二期)
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一、依据
我公司拟建设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二期),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二期)
2、建设单位名称: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472-8128893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0472-6985837)
5、建设项目地点:包头市固阳县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包头金山工业园区。
6、项目建设内容: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10万吨高纯晶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5万吨高纯晶硅,二期建设剩余5万吨高纯晶硅。
本项目为二期工程,包括5万吨高纯晶硅生产线(盐酸解析、冷氢化、精馏、还原、尾气回收、渣浆处理等),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一期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工
邮寄地址:包头市固阳县金山工业园区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renyj@hongyuannykj.com
联系电话:0472-8128893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