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更新固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按照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包头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部署,我县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此项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时点,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开展,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国家最终核查确认。现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湿地。全县湿地6106.61公顷(91599.15亩)。其中,内陆滩涂6106.61公顷(91599.15亩),占100%。
2.耕地。全县耕地180085.67公顷(2701285.05亩)。其中,水浇地42318.08公顷(634771.20亩),占23.50%;旱地137767.59公顷(2066513.85亩),占76.50%。
3.园地。全县园地81.89公顷(1228.35亩)。其中果园72.19公顷(1082.85亩),占88.15%;其他园地9.70公顷(145.50亩),占11.85%。
4.林地。全县林地52718.56公顷(790778.40亩)。其中,乔木林地3804.57公顷(57068.55亩),占7.22%;灌木林地45131.77公顷(676976.55亩),占85.61%、其他林地3782.22公顷(56733.30亩),占7.17%。
5.草地。全县草地209078.70公顷(3136180.5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06116.75公顷(3091751.25亩),占98.58%;人工牧草地53.86公顷(807.90亩),占0.03%;其他草地2908.09公顷(43621.35亩),占1.39%。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538.29公顷(293074.35亩)。其中,建制镇1372.47公顷(20587.05亩),占7.02%;村庄7215.40公顷(108231.00亩),占36.93%;采矿用地10782.51公顷(161737.65亩),占55.1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7.91公顷(2518.65亩)占0.86%。
7.交通运输用地。全县交通运输用地2184.96公顷(32774.40亩)。其中,铁路用地147.18公顷(2207.70亩)占6.74%;公路用地2037.78公顷(30566.70亩),占93.26%。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7.95公顷(17369.25亩)。其中,河流水面20.79公顷(311.85亩),占1.80%;水库水面253.86公顷(3807.90亩),占21.92%;坑塘水面566.95公顷(8504.25亩),占48.96%;沟渠82.05公顷(1230.75亩),占7.09%;水工建筑用地234.30公顷(3514.50亩),占20.23%。
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