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关于明晰旗县区(市、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0〕108号)精神,为确保进一步厘清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苏木乡镇和街道的职责关系,明晰“属地管理”职责,大力为基层减负,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的基层管理新格局,努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固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局与各镇认真梳理并编制出《固阳县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清单划定的职责任务,压实责任、认真履职。
固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