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物局关于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和
金山产业园文物核查的意见
包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你局《关于对石拐产业园文物调查报告等予以审核的请示》
(包文旅广电字〔2021〕186号)收悉。根据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核查提出的《石拐产业园等三个园区文物核查报告》(内文考基字〔2021〕285号),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属深加工产业园和金山产业园建设。
二、因地下埋藏文物存在未知性,请你局指导园区及建设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前,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必要的考古勘探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办 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在项目施工建设中如发现或涉及文物遗存,建设方应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文物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如需考古发掘,须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请你局协调园区指导监督建设部门严格按照核准的方案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