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关于2024年9月23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作者: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923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923—202492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2-611101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固阳东宇科技有限公司自用天然气汽化项目

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

固阳东宇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固阳东宇科技有限公司自用天然气汽化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租赁包头市新恒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2500m2,新建1座供气能力1000万m3气化站、1个50m3的液化储罐,2台1500m3/h气化站(1用1备),供气服务于固阳东宇科技有限公司熔铸车间8台30吨倾翻式天然气熔炼炉使用。项目总投资为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3%。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本项目正常运营时BOG废气(闪蒸气)利用BOG气相管线进行回收,不外排;EAG废气(放空天然气)为管道和LNG储罐发生非正常超压时,当储罐收发和储存、气化过程出现压力突然增大,超过BOG处理设备能力时,通过放散塔排放;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气为检修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装置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6、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