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关于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作者: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09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09日—202410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611101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 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固阳义正诚碳素有限公司汽化项目

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租赁包头市新恒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2500m2

固阳义正诚碳素有限公司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固阳义正诚碳素有限公司自用天然气汽化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租赁包头市新恒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2500m2,新建1座供气能力1500m3气化站、160m3的液化储罐,22500m3/h气化站(11备),供气服务于固阳义正诚碳素有限公司焙烧车间260室敞开环式焙烧炉使用。项目总投资为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2.5%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本项目正常运营时bog废气(闪蒸气)利用bog气相管线进行回收,不外排;eag废气(放空天然气)通过放散塔排气;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废气为检修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装置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4本项目噪声源经过基础减振和相关规定治理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6、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按照并联审批原则,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相关要求,涉及立项、规划、土地、城建、消防、取水、安监、水土保持方面时,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六、固阳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做好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