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22日   作者:政府办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围绕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使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县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全县(县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打造好贴近群众的政务公开创新品牌。

(二)时间节点

1.2020年8月底前,县政府制定出台我县实施方案并公开发布。

2.2020年9月中旬,县政务服务局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样本编制工作。

3.2020年9月底前县政府办组织县直各部门和各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并完成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工作。

4.2020年11月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组织落实,并结合实际形成一套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和内容。同时我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公开相关信息。政务服务局我县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开设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5.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相关县直部门及时编制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及时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6.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编制本级政府、本领域、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见附件1,2,3)。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县政务服务局负责全县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并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到位;各试点领域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本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同时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关注上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落实意见,推进我县目录编制顺利完成。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

2.义务教育领域(牵头单位:县教科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户籍管理领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4.社会救助领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5.养老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6.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7.财政预决算领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8.就业领域(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

9.社会保险领域(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各镇人民政府)。

10.城乡规划领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2.生态环境领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13.保障性住房领域(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16.市政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涉农补贴领域(牵头单位:县农牧局)。

19.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牵头单位:县文广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0.卫生健康领域(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21.安全生产领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2.救灾领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3.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4.税收管理领域(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固阳县税务局)。

25.扶贫领域(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情况、相关市直部门地方标准发布情况,县直有关部门及时编制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县政务服务局及时更新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各镇人民政府做好配合工作,抓好标准指引落实。(牵头单位: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按流程认定公开属性,有关单位在拟定公文初稿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和影响力。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集中在我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县直有关单位服务大厅、县政务服务大厅、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政务公开专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务服务局、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档案局、文化和旅游局)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我县实际,健全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参与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有关单位在拟定公文初稿时,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同步送审,政策文件发布时,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可以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八)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各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居)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意识,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各镇、各部门要明确专门工作承担机构,配置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县直有关部门(尤其是26个试点领域的牵头部门)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加快本部门、本领域目录编制,同时,做好迎接市直部门专项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强化法治意识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

)强化协调推进

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县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县政务服务局要配合县政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加强监督评价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完成情况将作为政务公开考核重要内容,各镇、各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按时推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将工作进展情况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向固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多彩固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报送和宣传推广。


政策解读:视频解读: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