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4号
关于解决乡村振兴发展产业和用地矛盾的建议
建 议 人:王建新
承办单位: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电 话:0472-8120613
承 办 人:孟 杰 签发人:郭凤光
答复类别:C 答复时间:2022年6月28日
答复内容:
固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并通过了国家、自治区验收,固阳县所有地块的地类性质已确定,因此无法将已确定为耕地性质的地块调整为乡村集体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