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2日   作者:固阳县民政局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固阳县民政局

关于加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报告的通知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固阳县民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利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实现"凡办必查",强化对市场主体及个人的服务和信用监管,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报告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用报告的概念

(一)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是指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或征信机构以合法的方式从不同渠道收集信用信息,整理加工后提供给经授权的使用人的书面报告。其特点是不修改和变动记录信用主体的信息,客观、公正、真实的信用记录。(二)信用报告的来源

1.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主体可登陆信用中国网站(地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公共信用报告。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社会主体可使用国家发改委授权可出具信用报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

二、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应用范围

民政局各股室、二级单位在下列工作中需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财政性资金支持;

2.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

3.选树推荐、表彰奖励、评优评先;

4.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

三、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结果应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各股室、二级单位应将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信用记录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依规采取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选择对象、优先推荐评优评先等措施。对有失信记录的,严格按照最新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采取列为行政审批重点审查对象、限制参加评先评优和选树推荐、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享受政策性扶持资助政策等措施。

四、组织保障

各股室、二级单位应树立大局意识,协同配合,将所涉及工作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报告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根据实际开展工作情况,随时更新《行政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情况统计表》,并于每月5日报送至办公室统一汇总。同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时,应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未经信用信息主体同意,不得将其信用记录、信用报告及相关内容提供给其他部门、机构或个人

 

 

            固阳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