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作者:固阳县商务局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为促进固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确保固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根据《国家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317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3804号)通知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固阳县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是指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通过项目申报评选等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

第二条  人民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全面统筹管理县域商业项目,县商务局负责项目日常监管工作,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乡村振兴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获批2023年固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承办主体

第二章  支持方向及补助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五个方向。

第五条  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支持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原则上县域商业体系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符合支持范围总投资的30%。

第六条  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项目遴选及入库管理

  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征集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经企业申报形成项目库,并将重点支撑项目录入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项目储备库。

  专项资金支持的市场主体需提前纳入固阳县县域商业体系征集项目库,由县商务局进行走访调研,对项目进行初筛。

第九条  县商务局发布遴选通知,经过固阳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组织的遴选通过遴选的项目进行公示,同时经自治区商务厅项目库备案登记。

第十条 县人民政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三务公开”平台对项目选择、项目进度、资金拨付、日常监督指导等内容进行公示,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  项目评估

第十一条  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委托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项目评估结果与后续资金安排挂钩,对于绩效评价、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由县商务局组织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商务局委托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验收。

第十  对项目绩效评价、验收以及审计、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商务局建立问题台账,组织及时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回头看”,直至问题“销号”。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成效、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流程、资产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问题、整改结果等内容。

  项目后续运营维护

第十六条  项目承办主体负责后续项目运营维护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对列入资产台账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管理。

第十  县商务局负责对后续项目运营维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项目承办主体持续运营项目。

  管理内容及方式

十八  人民政府制定联席会议机制,履行统筹项目管理职责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项目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保障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十九  县商务局采取不定期现场监督和材料审查的方式开展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确定、建设、绩效评价、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项目清单和储备项目库,严禁承办企业中标后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必要时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管理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及管理。

  附则

二十  对项目开展中发现突出问题存在进度严重滞后的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十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修订印发项目管理制度,本制度自动失效,由固阳县商务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