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8日   作者: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送审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减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包府发20246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固阳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固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的专项预案。其中包含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涉气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

1.5工作原则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在尽量减少影响城市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控,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首要目标,加强预测预警强化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做好日常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强化实时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分级管理,精准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响应,从而鼓励先进企业,鞭策后进企业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属地负责,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各项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

——部门联动,强化落实。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设立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指挥由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担任。

2.2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主任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担任。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指导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项工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专家组、监测预报组、信息发布组及督导检查组四个专项工作组。

2.3.1专家组

由生态环境、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2.3.2监测预报组

市生态环境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固阳分中心气象组成。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3.3信息发布组

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局组成。负责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倡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解除)的报批工作,拟定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解除)的通知。

2.3.4督导检查组

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工作有效落实。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

3.1.1监测

生态环境分局、气象部门负责全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要素观测,开展相关数据收集处理、进行环境现状评价、做好信息交换共享,为预报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3.1.2预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生态环境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固阳分中心固阳县气象对未来3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10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1.3会商

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气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综合技术保障中心固阳分中心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研判机制,同时加强与包头市相关部门的联合会商,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进行联合会商研判,必要时组织开展集体会商。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当预测可能出现中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研判频次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与周边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有关规定,全县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综合考虑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 3 个级别由低级别到高级别分别为黄色(级)、橙色(级)和红色(级)预警,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2分区管理

包头市根据全大气污染物传输影响、气象地理特征等情况,设置污染控制区,实行区域统筹管理。原则上区域一为统一管理,同步启动或解除预警。区域二可根据预报、会商结果以旗县区为单位分别启动或解除预警固阳县列为区域二。

3.2.3预警发布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研判启动或解除固阳县预警,未进行研判的,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启动或解除预警如果遇到特殊气象情况预警信息未能提前发布,及时判断是否满足预警条件,满足预警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日AQI达到预警分级标准,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组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局地扬沙、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3.2.4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启动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迅速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相同。

3.2.5预警审批

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由监测预报组拟制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专报,信息发布组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即时发布预警信息。其中,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红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预警解除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级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

发布预警时,各镇政府、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单位按照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总体要求

1统一确定应急减排比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级、级、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30%以上。SO2NOx减排比例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实施清单化分类应急管控。政府、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修订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涉气污染源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要结合首要污染物控制要求,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不同预警级别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其他污染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管控措施,分类施治、科学管控。原则上,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主要通过停产、停运部分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对于短时间内难以停产或延长时间的生产工序,可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等方式落实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3实施差异化分级应急管控。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停产或限产措施力度,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城市运行保障车辆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原则上不对电厂、居民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

4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生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

5强化地区及区域应急响应联动当发布预警信息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同落实本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并配合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的综合督察组对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生区域性污染天气时,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运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执法监督等措施,聚焦高值频发的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和驻厂监督,切实推进区域治污协同、应对协同、管控协同。当特殊时段自治区、包头市提出应急联动要求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应应急措施

4.3.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政府、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企业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和作业时间,确实不可避免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幼儿园、中小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鼓励公众乘坐公交车或电动汽车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以热定产(电)以量定产突出对钢铁、电解铝、火电、煤化工、装备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石化、铸造等企业的管控,督促企业强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减少有机溶剂使用,有条件的企业应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安排错峰生产或暂停生产。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环卫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移动源管控措施。工矿企业、工业园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启动预警区域禁行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镇人民政府、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等其他减排措施。农牧部门及各镇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管部门负责建成区范围内垃圾、落叶焚烧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在光化学反应关键时段(8—18时)应避免开展外立面喷涂、道路沥青铺设、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实施精细化管控,使用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4.3.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组织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工业源减排措施。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3)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加强对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等重点企业的煤、焦、渣、砂石等堆场实施覆盖或者不间断喷淋等控尘措施情况的检查。建筑工地对料堆、土堆提高洒水和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和重点企业煤、焦、渣、砂石等生产经营现场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城市道路洒水冲洗频次,每日不少于4次,增加夜间洒水冲洗作业。

4)移动源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保障市民出行。矿山、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4.3.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县教育部门可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全部依法停产。

移动源管控措施。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4.5信息公开

4.5.1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5.2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6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4.7 总结评估

加强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各政府、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应急响应等级、减排措施、存在问题、实施效果等,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保障措施

5.1经费保障

人民政府应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2安全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限)产措施前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停(限)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停(限)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5.3能力保障

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实预报预警力量,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等相关领域研究。

5.4 沟通保障

政府、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康防护措施等,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培训演练

县、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开展。3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3预案备案

本预案向社会公布,并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镇、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本预案要求,及时制定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及向社会公布。方案要细化各项措施,做到切实可行、科学有效。

7.责任追究

加强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不力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绩效分级企业,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

8.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01025日印发的《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固政20209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4.固阳县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

5.固阳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6.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流程图


附件1

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挥:

侯永峰

县长

副总指挥:

贾永彪

副县长

   员:

赵建军

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高海霞

县委宣传部


李小明

金山镇镇长


赵犇

下湿壕镇镇长


杨德顺

银号镇镇长


吕晓峰

兴顺西镇镇长


张若昕

西斗铺镇镇长


高海英

怀朔镇镇长


张晓春

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局长


牛犇

县发改委主任


李瑞

县教育局局长


王建军

县工信局局长


邬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军

县财政局局长


李腾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薛志

县住建局局长


姚俊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裴建军

县水务局局长


曹冬

县农牧局局长


王燕

县卫健委主任


王建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杜守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波

县城管大队队长


郝云岗

县环卫中心主任


陈燕凤

县气象局局长


武凤英

县政府督查室正科级督查专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主任由分管副长兼任,副主任由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局长、气象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人员如有变动,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指挥部办公室不再就自行调整人员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2

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序号

责任主体

职责

1

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对重大问题。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信息上报;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预案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会同网信办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舆情管理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

政府、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成立本级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组织编制、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

责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发改委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牵头做好全社会能源活动管理;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清洁能源保供工作;

负责加强应急期间建设期的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次生污染;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

教育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工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落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负责指导企业制定季节性生产计划调整方案,并督导执行;

负责对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负责加强应急期间建成后的电力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次生污染;

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监督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落实车辆应急管控措施;

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方案;

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禁放措施,并组织加强巡查;

配合做好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9

财政局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自然资源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全环境保护系统按照重点企业网格化管理要求,调查在线监测数据等方式开展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

会同住建交管、农牧、工等主管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住建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

负责落实居民取暖散煤治理工作;

负责建成区范围内拆迁工地、公共用地的裸露土地扬尘治理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交通运输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制定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负责引导在预警期间的车辆运输;

负责协调重污染期间公转铁运力调度调配;

负责公路及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负责利用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载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负责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水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

负责河道、河床、滩涂等裸露地表扬尘防控;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农牧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配合做好机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卫健委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督导医疗机构依据救治需求紧急增派医护人员充实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应急管理局

负责督促(或指导)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辖区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加强应急期间冶金、焦化、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次生污染;

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固定原煤销售网点清理、整治、媒质抽检工作及商铺、底店、市场等散煤治理工作;

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9

县环卫中心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城管大队

负责监督指导县域内原煤流动摊贩销售点的清理取缔工作

负责建成区范围内垃圾、落叶焚烧的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配合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联合发布工作;

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住建、公安、综合执法、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各府、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完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1

政府办公室

8112345

2

委宣传部

8116464

3

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876071

4

金山镇

8112725

5

下湿壕镇

8267177

6

银号镇

8262055

7

兴顺西镇

8270013

8

西斗铺镇

8280055

9

怀朔镇

8260015

10

发改委

6110709

11

教育局

8120106

12

工信局

8112235

13

公安局

8122325

14

财政局

8112317

15

自然资源局

8112488

16

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6111020

17

住建局

8112420

18

交通运输局

8112233

19

水务局

8125848

20

农牧局

2877717

21

卫健委

8127606

22

应急管理局

8123355

23

市场监督管理局

2785892

24

城管大队

8116626

25

环卫中心

8118898

26

气象局

8112384

27

县政府督查室

8124100


附件4

固阳县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

会商结论


 

                                                    报告人:   

 

                                                    审定人:   

专家组意见:

 

 

 

 

                                                           


附件5

固阳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预警信息级别


发布(解除)时间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依据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

主要内容


申请发布(解除)部门

领导意见(签字)


总指挥/副总指挥

审批意见


 

附件6             

 

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流程图

关于《固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