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6日   作者: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固阳县农村危房改造

保障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我县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机制,持续巩固我农村危房改造动态“清零”成效,确保全县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确保持续高质量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固实施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危房改造工作总流程

政策宣传确定补助对象签订改造协议系统录入(一般户除外农户组织施工建设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足额发放补助完善农户档案检查工作、反馈信息

1.政策宣传危房改造任务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放在首要位置,各镇在详实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坚持群众自主、自愿、自筹,政府引导、扶持、服务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补助,加强相关政策衔接,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真正造福农村、惠及农民。

2.确定补助对象

(1)居住房屋危险等级:C级、D级住房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脱贫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6类重点对象。

截止2021年4月1日前在农村居住一年以上的一般常住

3)确定补助对象程序:

户主申请:农户改造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资料等

村委会调查核实: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ƒ村民小组评议:形成会议纪要

④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7天

⑤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7天

⑥县危改领导小组审批:公示7天

3.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政府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选择有资质的施工方进行统建。对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自筹的6类重点对象,原则上政府可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进行改造。选址时要充分考虑水、电、圈舍等基础设施的配套,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尽量选择原址新建,确保如期搬迁入住。

4.纸质档案要求

(1)纸质档案内容:

●农户危房改造申请

●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佐证材料(农村牧区五保户证明或低保户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村民委员会评议(会议纪要)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所在村委会危房改造农户公示

●所在镇政府危房改造农户公示

●固阳县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农户公示

●农村牧区困难户建房(住房维修)审批表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

●农村危房改造拆除旧房协议

●建房质量检查表

内蒙古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网上打印)

●农村危房改造个人验收申请

●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维修)户验收表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收据

(2)纸质档案具体要求:

●所有档案中时间、签字人、手印需完备;

●《个人资金申请书》中需加盖申请人手印,村委会章;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需完备;

●危房改造农户公示名单需打印铅字,不得手写;

●信息填写注意前后一致,无逻辑错误

●需登记“建筑面积”,而非“使用面积”;

5.技术指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文件要求,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巡查和抽查。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检查验收检查农户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国家建设部门颁布的质量和抗震标准,是否存在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质量情况;检查是否填写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

7.补助资金发放

(1)各镇登记上报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

(2)危改房屋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统一直接拨付到农户账户中。

 、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1.新建房屋面积标准

改造后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2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2.基础:基础与承重墙应通过地梁过渡,防止不均匀沉降。

3.外墙:房屋外墙必须为三七墙,有条件的农户建议做外墙保温。

4.屋顶:应采用双坡屋面,建议采用1︰3坡度,采用轻型钢结构保温屋面(彩钢顶)设计的应当加设圈梁,提高抗震能力,禁止用水泥预制板(水泥楼板)搭建屋顶。

5.门窗: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标准,建议采用塑钢窗户或铝合金窗户,一户一门(外门)。

6.室内装饰:须完成吊顶和地砖铺砌。

7.建筑朝向:南向,东西厢房和南房不得列入改造补助范围。

8.建筑高度:房屋外墙最低处不小于3米。

三、补助标准

脱贫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边缘户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的,仍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内村建2018471号文件相关要求给予补助每户补贴22616元。


关于印发《固阳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