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固阳县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辐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3〕9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各旗县(市、区)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辐射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并按照规定程序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同时报盟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编制了《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版)。
二、编制内容
本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版)(内政办发〔2023〕5号)、《包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包府办发〔2023〕9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固阳县实际进行编制。编制内容主要包括:
1.结合固阳县情况,规定了《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并说明本预案中辐射事故的相关定义。
2.结合《包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包府办发〔2023〕97号),根据固阳县现状对固阳县辐射事故进行分级,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3.根据固阳县现状,设置了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和职责。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设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辐射应急办),应急办下设综合协调组、调查处置组、现场监测组、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具体应急组织设置可以根据事故类型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4.结合固阳县现状,编制了辐射事故的风险预防、监控和预警的相关内容。辐射工作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要按照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
根据紧急程度、发展事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原则上,预警级别与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等级对应。
5.辐射事故发生时,各部门单位应采取相关的应急响应工作,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行动包括先期处置、医学救援和应急监测等。
6.当事故现场符合应急响应终止的所有条件时,即可终止应急行动。
7.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辐射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做好辐射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并进行总结报告。
8.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需要,各应急单位根据所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职责,进行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9.县辐射应急指挥以及各相关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提升应急能力并维持。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原则上每3年组织1次综合演练,每年组织1次专项演练,提升应急协调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实战能力。
10.根据各应急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其日常工作职责,明确了其作为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确保辐射事故发生期间的相关应急工作和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情况
2023年10月26日,根据编制预案流程工作要求,组织3名辐射专家对《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预案编制符合国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和要求,相关文件齐全,符合固阳县实际情况。预案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与包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相协调,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较为明确,响应行动全面、内容较为完善。
专家评审会上,为便于今后更好地应对突发辐射事故,共有13家应急工作单位出席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稿的相关细节并落实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11月7日再次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卫健委1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卫健委提出的意见修改了第8.7条。2023年11月30日固阳县司法局提出4条法审意见,根据司法局法审意见已修改预案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