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固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县司法局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清理并形成《固阳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二、目的及目标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三、起草原则
一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资格管理,二是按照市级文件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制定主体。
四、主要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确定我县3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