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阳县固废砂石土料公共平台处置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5日   作者: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关于固阳县固废砂石土料公共平台处置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一、背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遵循余弃砂石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和公开、有偿、合理处置的原则,实现项目推进、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经济增收的有机统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余弃砂石料的综合利用,支持开展以余弃砂石土为原辅材料的产品研发、生产、经营活动。

二、政策依据

2020年3月25日十五部委印发《〈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473号):推动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

2023年4月19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经批准设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应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动用砂石,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可直接用于该工程建设,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上述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料,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严禁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建设动用的砂石料。航道疏浚工程产生的海砂参照办理。

2023年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3〕14号):合理利用土石料。各地区对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在施工中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湖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确有剩余的,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收支两条线,在签订修复协议时予以明确。涉及土石料利用的,在编制修复方案中单设利用方案章节,明确相关要求,随同修复方案一同批复实施,不再单独审批。

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包括采选矿、工程建设、河道清淤、生态修复治理剩余的砂石土,有社会经济再次利用价值的砂石土料,均需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处置。

、工作流程

(一)调查移交

对无合法责任主体的可利用砂石土资源,由属地镇政府进行调查、登记;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监督项目施工方向属地镇政府移交;生产矿山因采矿形成的废石场、排土场,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登记;选矿厂及其他工业企业废渣料,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进行核查、登记;涉及河道及河道管理红线内的砂石土,由县水务局进行调查、登记;铁矿尾矿库可再开发利用的尾矿料,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调查、登记。

(二)出让申请

完成调查登记列入信息库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出让计划;企业或个人提出具体砂石土料出让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实后,由牵头部门列入出让计划名录;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和河道治理的项目,涉及剩余砂石土料需处置的,由治理企业向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项目审批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其他治理项目需立项批准,由县自然资源、水务部门组织对项目初审,集体讨论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相应的治理方案、砂土石综合利用方案和经济社会效益及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县发改委批复立项。

(四)价格评估

由牵头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需进行有偿处置的资源进行评估(出让底价),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

(五)平台出让

完成资料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复出让,涉及无主矿山治理的项目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由牵头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公司制定公开出让方案。

生产矿山持续产生的采矿废石的,以出让时段预估正常产出量和出让确定单价乘积作为出让成交结果,按出让期间最终产出销售处置量,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历史遗留的砂石土料,按现状堆或集中区域范围为单位进行估算后出让。治理项目、采矿矿山所得砂石土料不得进行深加工,只能以项目治理和其他矿产品加工筛选废料形式原始状态集中排放,用于政府出让。

(六)签订合同

受让人按规定与县自然资源局或县水务局签订出让协议。

(七)综合处置

受让人应按照出让协议内容,依法依规开展固废弃渣综合利用的生产经营活动,固阳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过程涉及的道路交通、供电设施、用地、青苗补偿等问题。

(八)验收审计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尾矿资源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的竞得者,应预留恢复治理资金;也可由主管部门依法确定三方治理机构,签订三方治理监管协议,由竞得人向治理机构支付治理费用。

五、处置收益分配

1.销售收益优先用于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2.工作经费包括排查登记、测绘计量、评估、编制报告、出让、监管等费用。

3.上述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在砂石处置收入款中列支,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全县生态修复工作。

六、职责分工

该项工作统一由县政府领导,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牵头落实,发改、财政、审计、生态环境、应急、住建、交通、工科、林草、公安、各镇、政法委维稳指导室等部门依据管理职能职责和该项工作具体分工任务,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排查、评估、出让、监管、验收等专项工作。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固阳县固废砂石土料公共平台处置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