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属于政府工作部门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固阳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包头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固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包头市、固阳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固阳县境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固阳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配合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包头市重点流域和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固阳县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固阳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包头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生态环境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固阳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固阳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上级要求参与制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监督实施相关标准,配合有关部门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温室气体监测。负责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监测信息发布的组织实施,负责县级环境监测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协同推进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配合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二)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活动。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执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权力和责任清单。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固阳县委、县政府,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创建工作,承担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包头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规财股。承担全局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局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三)行政审批股。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四)生态环境监测站。贯彻执行环境监测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开展全市环境监测及预报预警监测,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温室气体监测和执法监测管理工作,落实环境监测报告制度,组织实施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五)固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对排污单位或个人造成环境污染的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2.对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检查。3.行政确认,排污申报及变更登记。4.其他行政权力。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惠和路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2-6111021
负责人:侯跃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