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固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固阳县印发的《固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阳县政务服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固阳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及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标准规范、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起草有关政务服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应用工作,精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统筹指导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规划监管全县政府网站,负责固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参与固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负责县政府网络系统与市网络系统互联互通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县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六)指导县本级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七)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的统筹管理、督促检查、效能评估、政风纠察;受理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建议工作。
(八)负责固阳县“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
(九)完成固阳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固阳县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流转、归档及重要批示件的承办、转办、督办等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法制等工作,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固阳县本级实体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
(二)改革推进股。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推动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协调推进基础清单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工作。牵头起草有关政务服务规章制度,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
(三)电子政务与效能监察股。负责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承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县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推进工作,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服务。
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电子政务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的督促检查、效能评估、政风纠察。协调政务服务的廉政风险防控,协调监管部门处理举报、投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承担固阳县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固阳县金山镇支农路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2-8127812
负责人:赵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