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定依据。根据中共包头县委办公厅、包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固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固阳县印发的《固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构定性。固阳县农牧局是固阳县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第三条 主要职责。固阳县农牧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县、固阳县关于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乡村振兴等农牧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二)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三)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蔬菜、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产业升级。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四)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以及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五)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实行耕地质量的管理、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六)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固阳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一)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年度计划实施。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固阳县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固阳县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固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固阳县工业和信息局负责民营经济领域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环节管理服务工作。固阳县农牧局负责此外的农畜产品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
第五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局党组会议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任免。承担局系统的干部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任免。负责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保统筹等相关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综合管理,并抓好年度计划实施。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组织提出农牧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牧区金融、信贷和农牧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全局财务支出、收入等日常事务工作。
(二)种植业管理股。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组织防灾减灾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资源、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抗灾救灾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家庭农场建设,指导管理种植业行业的安全生产。
(三)畜牧业管理股。起草畜牧业行业相关制度规范。拟订畜牧业、奶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粮改饲等相关项目。研究提出现代草牧业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家庭农场建设,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工作。拟订动物疫病防控和检疫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兽医事业、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料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的监管。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依法开展饲草种子和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饲草种子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动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承担实施渔业科研项目。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四)农牧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牧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牧业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业机械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牧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牧业机械作业安全。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鉴定等工作。
(五)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农牧业综合开发政策及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牧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导管理农田建设行业安全生产。
(六)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
(七)乡村产业发展股。统筹推进农村牧区产业发展。拟订促进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起草农牧业产业园区、食品园区建设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国有农牧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牧业建设。提出垦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乡村旅游、设施农业、都市休闲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设规划、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设施农业、蔬菜产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引进推广设施农业新设施、新模式、新技术。指导设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负责产业园区、食品加工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及管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八)政策法规股。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负责规定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转办、办结和发证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推进农牧业“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示。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管理,承办业务咨询、受理投诉等工作。提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全县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协调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牧区改革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牧区承包地、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及指导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科技园区建和技术推广工作。
(九)市场与信息化股。拟订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农畜产品会展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牧业对外合作、新闻宣传及信息工作。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
办公地址:固阳县沁园小区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72-2877717
负责人:赵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