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固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固阳县印发的《固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阳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固阳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上级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承担县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上级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上级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贯彻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依法对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审核、报批、备案。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执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固阳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审查各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对全县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
(八)负责城市综合交通和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设计,指导监督城市修补。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的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等环境艺术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村镇规划管理,组织全县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落实地质勘查规划、承担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相关工作。管理县级地质勘察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接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出具压覆矿产资源初审意见。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承担权限内矿业权审批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权限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规划、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协调、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违法案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委托对全县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十八)承担全县地勘单位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出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统一管理和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固阳县行政区划图。
2.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本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信息。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接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与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牌)在建设工程划批后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钉桩放线、验线、巡察监管等环节的全部工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建立有效监管衔接机制,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好技术支持以及卫星遥感图斑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档案、保密、保卫、综治、规章制度拟定等工作,承担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宣传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及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系统调研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业务审核及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和脱贫攻坚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相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大事记和地方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负责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教育培训、考评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财务制度。依法承担县自然资源部门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与财务监督工作、承担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局系统财务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专项收入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执法监察股。负责信访工作。梳理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措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根据授权委托对园区、街道、镇村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检查。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备案工作。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承担固阳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审查、报批、报备、评估、调整和动态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重大、重点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批工作。负责统筹“一张蓝图”规划成果的动态跟踪维护入库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相关用地等方面的研究、调整和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全县镇、园区及村庄的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镇、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镇、村庄规划编制计划。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规划核实工作,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各类城建档案收缴、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空间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统筹全县综合交通、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核发全县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地下空间工程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交通政策研究和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实时更新维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及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方案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定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组织编制和方案征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及管理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规划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等环境艺术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修补的指导监督工作。
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上级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查、报批工作。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监测股。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依法负责不动产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上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应用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等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实施科技工程、科技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
(五)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发证等工作。承担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审批,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方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依据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文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含规划条件)审批,建设用地规划、临时用地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临时建设工程规划审批管理工作。承办业务咨询、受理投诉等工作。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局便民服务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与县局相关股室和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协调和督办。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落实相关考核标准。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招拍挂出让、租赁、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拟订县本级土地出让计划,负责全县土地招拍挂出让、租赁等工作。承担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组织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编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计划。落实上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作价出资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土地划拨、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等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由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六)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修复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权限内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负责出具压覆矿产资源初审意见。按照授权开展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的市场出让和审批登记工作。调处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按照规定权限,落实地质勘查规划、承担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相关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七)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工作。
通讯地址:固阳县金山镇新区惠和路自然资源局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472-8112488
负责人:李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