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固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相衔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固阳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固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时固阳县开展的灾害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固阳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武警固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移动固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固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固阳分公司、金山经济开发区、各镇组成。
2.2固阳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与各镇、各成员单位及涉灾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固阳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24小时值班电话:0472-8113344。
2.3专家组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依托市应急专家库专家,对固阳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固阳县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气象、自然资源、水务、交通、农牧、林草、各镇、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灾情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组织会商,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镇通报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会商研判,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3)通知县发改委和各镇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要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助准备工作。
(5)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
(6)依法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镇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灾情信息,首报要快,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各镇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书面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在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造成全县行政区域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林木植被大面积损毁等损失严重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灾害事件,各镇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4.1.2 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镇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执行灾 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于每天上午9时前将截至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 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需要及时报告。灾情稳定后,各镇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 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 核、汇总灾情数据,并报市应急管理局。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镇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信息。
4.1.3 对干旱灾害,各镇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 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周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4 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各镇和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4.1.5 县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或县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单位灾情数据口径一致。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方式发布信息。
灾情稳定前,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1.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中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Ⅰ级响应(见附件1):
(1)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5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
(5)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会商研判,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必要时,县委、县政府可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主任组织协调固阳县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相关涉灾部门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落实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派出由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可派出先期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汇总统计灾情。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受灾地区需求。相关成员单位共享信息,每日向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减灾委会同专家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4)下拨救灾款物。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启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核查,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县发改委按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灾后恢复重建上级预算内投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委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必要时,申请上级救灾物资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投入救灾力量。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调派救援队伍投入救灾,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镇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镇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安置受灾群众。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县卫健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红十字会协助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工作。县民政局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县教育局、县妇联协助做好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妇女儿童安置服务等工作。
(7)恢复灾区秩序。县公安局指导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县发改委、县农牧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秩序监管,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县发改委、县工信和科技局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县教育局指导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8)抢修基础设施。县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务局指导受灾地区水利工程设施修复、蓄滞洪区运用及补偿、村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发改委指导监管范围内的电力工程修复及电力应急保障等工作。县交通局组织做好受损交通设施的紧急抢修工作。
(9)提供技术支撑。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地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及时监测因灾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10)启动救灾捐赠。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11)加强新闻宣传。县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指导各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12)开展损失评估。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受灾镇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害损失情况。
(13)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单位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上报。
5.2.1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Ⅱ级响应(见附件1):
(1)死亡和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15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
(5)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会商研判,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县减灾委副主任决定,并向县减灾委主任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相关涉灾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落实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派出由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县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组开展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
(4)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启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镇申请和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5)县发改委按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灾后恢复重建上级预算内投资。
(6)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委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必要时,申请上级救灾物资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7)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调派救援队伍投入救灾,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根据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镇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镇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8)县卫健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有关单位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9)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指导受灾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组织应急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10)县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各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县融媒体中心按照职责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11)灾情稳定后,受灾镇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核查并按有关规定统一上报灾害损失情况。
(12)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单位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上报。
5.3.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重伤3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50人以上、3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100间或3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
(5)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经会商研判,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县减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县减灾委副主任报告。
5.3.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实际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相关涉灾部门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受灾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视情况派出由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启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部分救灾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镇申请和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5)县发改委按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灾后恢复重建上级预算内投资。
(6)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委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7)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调派救援队伍投入救灾,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有关单位根据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镇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镇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8)县卫健委指导受灾镇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有关单位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9)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应急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指导受灾镇根据需要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0)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镇评估、核定灾害损失情况。
(11)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1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75人以上、15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15户以上、100间或3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
(5)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县减灾委办公室会商研判,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县减灾委办公室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报告。
5.4.3 响应措施
县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镇灾害救助工作。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相关涉灾部门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县减灾委办公室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必要时,可由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
(3)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启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部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镇申请和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5)县发改委按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灾后恢复重建上级预算内投资。
(6)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改委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与重要通道快速修复等工作,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7)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调派救援队伍投入救灾,积极帮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运送发放救灾物资等。有关单位根据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镇政府请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镇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8)县卫健委指导受灾镇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9)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应急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10)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者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相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酌情调整。
5.6 响应联动
对已启动固阳县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县减灾委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研判,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固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当启动三级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时,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启动固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向相关镇和成员单位通报。各镇根据实际启动的应急响应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县减灾委办公室,各成员采取的处置情况也应当及时报告。
5.7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县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1.1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6.1.2 对启动固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受灾镇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6.1.3 根据受灾镇的资金申请以及需救助人员规模,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按相关政策规定下达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1.4 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实,视情对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6.2.1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受灾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标准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6.2.2 恢复重建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巨灾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6.2.3 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无法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6.2.4 对启动固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镇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况组织评估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明确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
6.2.5 根据受灾镇的资金申请以及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按相关政策规定下达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6.2.6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当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受灾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6.2.7 住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根据评估结论指导做好必要的综合治理;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时做好建房选址,加快用地规划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6.3.1 受灾镇政府负责解决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加强统筹指导,县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抓好落实。
6.3.2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于每年9月份开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的调查、统计、评估,核实需救助人员,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10月底前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县应急管理局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受灾镇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核查、汇总、评估。
6.3.3 根据受灾镇的资金申请以及全县需救助人员规模,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向上级申请冬春救助资金。
6.3.4 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核定补助额,及时下达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困难。
6.3.5 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委等部门组织调拨发放衣被等物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视情调拨县本级救灾物资予以支持。
7.1.1 县委、县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根据灾情和实际需要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县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单位灾情预测和此前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县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支持受灾镇政府履行自然灾害救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7.1.3 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按照及时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满足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资金急需。灾情稳定后,及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县发展改革委及时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重建上级预算内投资。
7.1.4 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7.1.5 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灾害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展城镇居民住宅巨灾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灾害民生保险等相关保险。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理赔时效。
7.2.1 县、镇、村(社区)应当根据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储备一定数量救灾物资。要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当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的需要。
7.2.2 县政府应当参照中央应急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自然灾害需求,及时补充更新救灾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优化仓储运输衔接,提升救灾物资前沿投送能力。加强与市场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提升救灾物资应急调运水平。
7.2.4 严格执行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按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
7.3.1 各电信公司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预置,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7.3.2 加强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应用,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基于应急宽带北斗卫星网和战备应急短波网等建设、管理应急通信网络,确保县委、县政府有关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掌握重大灾情。
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加强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7.4.1 各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备灾害救助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委、县政府应当配置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为防灾重点区域和高风险镇、村配备必要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
7.4.2 县委、县政府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结合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建设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等级类别、服务半径、设施设备物资配置指标等,并设置明显标志。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4.3 灾情发生后,县政府要视情及时启用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医疗、防疫消杀、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半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发挥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的突击队作用,提高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7.5.2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保、交通运输、水务、农牧、商务、卫生健康、林草、地震、消防救援、气象、电力、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受灾地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 落实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县、镇、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医疗卫生保障
7.6.1 县卫生健康委加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赴受灾镇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7.6.2 县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为受灾镇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支持。必要时,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7.7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
7.7.1 交通运输部门单位应当保障救灾人员、物资装备和受灾人员优先运输,保障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优先、免费通行。交通设施受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7.2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可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救灾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受灾镇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可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设备、场地,确保救灾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7.7.3 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视情制定灾区应急状况下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有效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8.1 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民间救援队有序参与。
7.8.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8.3 推广应用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平台效能。
7.8.4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镇党委和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9.1 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发挥排查统计数据作用。完善自然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9.2 县气象局做好全县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各涉灾部门单位通过系统及时向各级责任人和社会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综合运用各类手段确保预报预警信息直达基层一线。
7.9.3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灾区地理资料、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为灾情研判等提供支撑。
7.9.4县水务局及时提供全县雨量、水文监测数据,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水文测报及水旱灾害调查工作。
7.10.1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7.10.2 组织开展对县、镇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半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各部门单位应当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1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县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
8.3.2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应急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3.3 各镇和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修订本部门单位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3.4 县减灾委办公室协调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本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3.5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4参照情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自然灾害救助响应启动条件
附件2.固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3.固阳县相关单位人员联系电话表
响应等级 | 死亡/重伤 人数(人) | 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人) | 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 | 因旱灾生活困难人数占农牧业总人数比例 | 其他情况 | |
间数 | 户数 | |||||
一 | 死亡 ≥3 | ≥1500 | ≥1000 | ≥300 | ≥25% | 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
二 | 死亡1~3 | 300~1500 | 300~1000 | 100~300 | 20%~25% | 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三 | 重伤 ≥3 | 150~300 | 100~300 | 30~100 | 15%~20% | 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四 | 重伤 1~3 | 75~150 | 50~100 | 15~ 30 | 10%~15% | 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备注 | 本表格所有关于数量区间的表述,包含此区间的最小数,不含此区间的最大数。
|
序号 | 单位 | 科室 | 值班电话 |
1 | 县政府办公室 | 办公室 | 0472-8112345 |
2 | 宣传部 | 办公室 | 0472-8116464 |
3 | 纪委监委 | 办公室 | 0472-8122633 |
4 | 统战部 | 办公室 | 0472-8112670 |
5 | 金山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112767 |
6 | 下湿壕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67177 |
7 | 银号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62055 |
8 | 怀朔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60015 |
9 | 兴顺西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70013 |
10 | 西斗铺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80055 |
11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室 | 0472-6110709 |
12 | 工业和科技局 | 办公室 | 0472-8112235 |
13 | 财政局 | 办公室 | 0472-8112317 |
14 | 公安局 | 办公室 | 0472-8122325 |
15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室 | 0472-8112420 |
16 | 交通运输局 | 办公室 | 0472-8112420 |
17 | 自然资源局 | 办公室 | 0472-8112488 |
18 | 农牧局 | 办公室 | 0472-2877717 |
19 | 林业和草原局 | 办公室 | 0472-8112033 |
20 | 水务局 | 办公室 | 0472-8118291 |
21 | 卫健委 | 办公室 | 0472-8127606 |
22 | 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 | 办公室 | 0472-6111021 |
23 | 应急管理局 | 办公室 | 0472-8113344 |
2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室 | 0472-2785897 |
25 | 文体旅游广电局 | 办公室 | 0472-8112195 |
26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公室 | 0472-6110833 |
27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 | 0472-6947992 |
综合服务中心 | 0472-6947789 | ||
28 | 教育局 | 办公室 | 0472-8120106 |
29 | 气象局 | 办公室 | 0472-8112384 |
30 | 总工会 | 办公室 | 0472-8112229 |
31 | 固阳供电公司 | 生产室 | 0472-8126122 |
32 | 固阳县交管大队 | 办公室 | 0472-8113711 |
33 | 固阳县人武部 | 办公室 | 0472-6947300 |
34 | 固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 大队长 | 0472-6110903 |
35 | 固阳县移动分公司 | 办公室 | 13500626808 |
36 | 固阳县联通分公司 | 办公室 | 0472-8113666 |
37 | 固阳县电信分公司 | 办公室 | 0472-6947016 |
38 | 固阳县融媒体中心 | 办公室 | 0472-2877022 |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固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完善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有序、高效防御水旱灾害,实现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固阳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防洪标准》、《干旱灾害等级》、《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包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文件、规范。
本预案适用于固阳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城镇内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减救相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作为基本标准。突出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突出固本强基、提质强能,从防、减、救全链条发力,以实际行动和成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城镇统筹、务实管用。深刻汲取其他旗县区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有关要求,针对固阳县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镇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下,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指导下,在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筹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调度全县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防指设总指挥1名、常务副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由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在县防指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建议。县防指组成人员的调整按照县委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人武部参谋
县政府副县长(分管水务)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武警固阳中队中队长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4小时值班电话:0472-8113344。
县防指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农牧局、县林草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固阳中队、固阳供电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中石油固阳经销部、县二相公水文站、包钢固阳矿山公司、各镇及金山经济开发区。
贯彻落实市防指、所属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县委和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包头市防汛抗旱政策法规;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各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防洪抗旱的工程设施;根据水旱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推动全县专兼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调配。
公示全县各类防汛责任人,协调、监督各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安排部署全县汛前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汛前检查;视情况组织水务、气象等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组成防汛工作专班,在汛期开展联合值班值守,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组织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发展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和防汛应急演练;牵头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以及调配工作;收集掌握各镇和成员单位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布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动态;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查各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全面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
县发改委: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对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确保价格稳定。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当地抗洪抢险及支援地方抗旱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灾期间社会稳定和灾后救援重建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拟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县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全县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直接管理行业的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山洪灾害防御和预报预警相关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和凌汛灾害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工程运行管理和工程险情初期的应急处置;积极争取、筹措资金完成水毁工程修复;落实“河湖长制”及时清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农村牧区因旱人畜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危险山洪村变更审批和其他防汛抗旱涉水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预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会商建议。对影响汛情、旱情的重大天气过程进行监测分析,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做好旱期人工增雨工作。
县工信和科技局:负责做好所属企业的防洪救灾各项工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防汛抗旱预警信息定向发布。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在塌方危险路段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车辆进入。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有关经费保障工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申请防汛抗旱有关经费;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县城区防汛和城建系统所属防汛、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工作;组织、指导市政设施、民用设施、城区道路范围内及在建工程的防洪排涝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公路(桥梁)、涵洞、隧道、低水位路段、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项目法人)清除碍洪设施;做好行业内在建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监督工作;协调配发防汛抗旱抗洪任务车辆公路免费通行事宜;负责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调配与通行;协助做好山洪危险区人员紧急避险转移和外来抢险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各学校开展防汛抗旱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和措施,必要时配合开放学校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县农牧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农牧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牧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重点林区防汛抗旱防御工作,利用现有监控网络配合收集林业和草原旱涝等灾害情况。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全县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保障,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市场监测。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景区应急广播建设,汛期加大播放防汛预警信息和防汛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发生紧急情况时,指导协调做好旅游景区游客转移避险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保障融媒体应急广播系统正常运行;负责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固阳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协助地方政府实施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治安。
固阳供电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防汛和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电力保障工作。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络设施的防汛安全和应急通信畅通。
中石油固阳经营部:负责行业防汛抗旱工作以及灾害防御期间的油料供应工作。
二相公水文站:负责水情、汛情的收集、传输和水文情报预报,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文情报预报信息。
包钢固阳矿山公司:负责厂区内防汛工作,做好汛期险情发生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各镇、金山经济开发区: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固阳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各自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报告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应急管理、水务、气象等成员单位和部门建立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汛救灾综合演练、形成工作合力。主汛期间水务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实时水情、工情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当预报发生重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务部门提请县防指组织防洪会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河湖或水库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单位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期,河道、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贯彻落实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每年汛前组织防汛责任人、管理人员、巡查值守人员、灾害信息员开展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2)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职责任务的部门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责任人,每年汛期前调整重点涉水工程、主要河流堤防、水库、淤地坝、低洼易涝点、重要防守对象等防汛责任人,并按管理权限报送防指备案,在县级媒体公示。
(1)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按照“一岗双责”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针对可能受山洪灾害、地质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完善宣传预警、群测群防、排查巡查、信息报告等制度。
(2)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汛前各镇、金山经济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调整更新包联人员。组织“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对危险过水路面、水库、堤防、山洪沟、尾矿库、山洪灾害危险村、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等进行全覆盖,随时发现并报告情况。
(1)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本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或者将防汛抗旱内容纳入本部门单位总体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印发备案,培训学习。
(2)各镇要指导村(社区)制定简便易行、实用管用、面向实战需求的防汛“一页纸”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或方案报镇备案。镇、村(社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点在责任人落实、预警信息传导、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转移避险、救援力量组织、现场封控管理、先期处置救援、灾情信息报告等方面,可采用图表等简易明了的形式说明。
(3)镇、村应急预案和汛前演练重点针对群众转移避险明晰责任,明确转移对象、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人员管理等。压实镇、村(社区)干部责任,明确灾害应对各项工作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确保责任有人担、事有人干。防汛应急演练要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和交通、通信电力中断等因素,
(1)水务、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水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工作。各镇和成员单位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部门、各单位、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2)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商场、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防汛抗灾能力。
(3)住房城乡建设、水务、自然资源、农牧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加强监管,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汛前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3.1.5物资准备
(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提前备足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落实调运措施,根据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
(2)各镇和成员单位要与驻地企业、基层队伍、社会组织广泛联系,把可以就近调用的挖掘机、特种车辆、应急物资、砂石料等建立联系台账备用。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物前置存储和部分协议储存方式加强物资保障。
(3)检查和维护已有防汛抢险物资,预警通信设备,确保预警、监测设备正常可用。危险过水路面要树立警示牌、配备应急照明灯、手持大喇叭、夜光锥筒、警戒线等应急值守物资。汛前维修维护应急预警广播,实现覆盖到村、到户、到人。
3.1.6预警准备
(1)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联合预警信息。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洪水时,水务、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县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汛前对自动雨量监测站、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点进行维修维护。各镇要根据实际为无信号村或值守点配备卫星电话、“和对讲”、哨子铜锣等通信和报警设备,及时传导预报预警信息和回应上级调度。
县防指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汛期应当加强值班值守,适时部署防汛抗旱防御应对工作。当邻近旗、县、区水旱灾害对固阳县有影响时,相关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照分类分级原则积极采取预防预警行动,并及时向县防指办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及其引发的山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防指综合研判后统一发布有关灾害信息,鼓励交界河流上下游相邻镇建立信息共享。
县气象信息按如下规则报送:
(1)定时报送:县气象局汛期每日8∶00前向县防指办公室提供前一日8∶00至当日8∶00(共24小时)全县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48小时降水预报。
(2)滚动报送:当出现区域性大到暴雨并持续时,县气象局每3小时一次滚动报送该区域降雨实况和天气预报信息。
(3)实况报送:当3个镇以上(含本数,下同)出现实测降水量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送县防指办,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4)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范围较广时,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超过50毫米时,县气象局应当主动与县应急指挥中心通报情况。
(5)短临报送:在预判有强降水时,县气象局及时制作暴雨预警信号、气象信息快报等,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县水情信息按如下规则报送:
二相公水文站汛期每日8∶00向县防指办公室提供全县水情信息。当河流发生洪水时,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水情信息:
(1)当发生可能出现险情的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
(2)当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
(3)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每日16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当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当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防洪重点阿塔山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报县防指办。
当水库出现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当提早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的有关镇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避险和工程抢护争取时间。
3.2.4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数、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因灾伤病人数、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指或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应当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防指和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书面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灾情有扩大趋势的后续核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各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汛前、汛中、汛后的常态化安全巡查,及时发现掌握隐患情况和灾害信息,落实上级“叫应机制”,及时反馈现场情况和灾情信息,为应急抢险处置争取时间。
3.2.5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种类、受灾数量、发展趋势、影响人数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镇要按照属地原则及时关注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和人畜饮水等情况。水务、农牧、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旱情监测预测,并将干旱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受旱情况,旱情发展成灾时应当每日加报。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并可能发生城镇内涝灾害时,县防指应当组织住建、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研判形势。住建、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县防指按照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发生严重城镇内涝时,县住建局应当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县应急局指挥中心。
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与防汛有关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预报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建立专业监测设备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加密巡逻监测,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县人民政府,通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做好周边群众快速安全转移工作。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抗旱2个类别。
(2)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均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
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需要启动应急响应时,一般情况下按照先下级后上级、先部门后防指的顺序启动应急响应,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同步启动,具体启动程序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具体规定,县防指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县气象、水务、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及时向县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会商研判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时,及时起草应急响应启动通知,明确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各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及时报送审签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四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办副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办主任签发通知;三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水务)签发通知;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水务)主持会商,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签发通知;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总指挥签发。如遇紧急情况,可电话请示后先行启动。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1)县防指相关部门和镇、村(社区)级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当与县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区域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上级防指应急响应等级。
(2)县防指及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山沟河流、危险过水路面、水库堤防、山洪危险村、涉水工程、低洼易涝点的防范应对动态,通过微信工作群和通信应急设备向县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3)县域内或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者事态超出县防指的处置能力时,县防指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防指协调处置。
防指、行业主管部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由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业主管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具体规定,县防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确定如下。
见附件5。
见附件6。
见附件7。
见附件8。
根据水旱灾害发展形势,防指按程序提高或者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者转换应急响应类别。原应急响应级别或者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者类别。
当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终止”的原则,防指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1)坚持属地为主。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快速开展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
(3)鼓励民间救援队伍和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救援队伍要在县防指的统一指导下依法参加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相关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政府实施受威胁群众的救助疏散转移。
(2)武警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由县防指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各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按照防指或者应急管理部门的安排,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县抢险救援专家组根据灾害类型从市、县应急管理专家库及各有关部门单位中选取并调用,必要时也可聘请外地专家,负责研究、处理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
先期救援主要以属地政府为主,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县防指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发生地的处置能力时。
(2)灾害发生地向县防指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的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突发情况时,工程主管单位和属地政府应当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防指。当超出本行业抢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协调其他行业进行抢修或救援时,提请县防指协调。
(2)县防指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进行会商,根据事态发展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专业救援队伍,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专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向灾害发生地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县防指视情况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县防指的指令,组织当地抢险救援力量,协同参与处置。
(7)县水务局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1)当接到灾情发生地防指支援请求时,县防指应当全面了解当地应急抢险救援开展情况,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人员进行会商,分析当前形势和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应急支援方案。
(2)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现场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并派出专家组,处理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技术问题。
(3)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需要,增派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尽快帮助属地政府安全转移群众,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5.5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者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县防指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6信息报送与发布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各镇和各成员单位应当保障应急通信畅通,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落实“叫应机制”,及时反馈回复上级调度,做到“有叫、有应、有为”。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持续、详实,重要信息应第一时间上报,信息报送做到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具体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初报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拟采取措施等基本情况,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以续报的方式再补充和修正报告详细情况。
(3)因险情、灾情造成人员伤亡,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各镇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具体情况。凡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涉及人员伤亡或社会舆情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告上级防指。
(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等信息,要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准确。
(1)固阳县行政区域内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镇、县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对于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以上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在县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有关县(旗、区)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当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河段内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一般来说,有堤防的大江大河多取决于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浸堤脚的水位,是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时的水位,也就是各河流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到达该水位时,堤防防汛进入重要时期,相关防汛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发展变化,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并做好可能出现更高水位的应对准备。
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系指堤防设计水位或确保防汛安全的上限水位。
(1)小雨:指24小时降水量小于等于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小于等于4.9毫米;
(2)中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10—24.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为5—14.9毫米;
(3)大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25—4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为15—29.9毫米;
(4)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50—9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为30—69.9毫米;
(5)大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为100—249.9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为70—139.9毫米;
(6)特大暴雨:指24小时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大于等于140毫米。
5.7督导检查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按照《固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
(2)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协作。
(2)水务、电力、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农牧业灾害类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2)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将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1)灾害发生后,县防指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单位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防指。
发生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1)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非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武警部队等抗洪抢险应急专业力量作为常备力量或者突击力量,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提请调动武警部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镇和金山经济开发区应当结合实际需要,组建应急抢险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装备。鼓励兼职队伍与驻地企业或民兵开展联合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水平。
(3)鼓励基层党员干部、青年志愿者、社会公众和民间救援组织参加防汛防旱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1)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灾物资。
(2)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救助物资除由政府自行储备外,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防指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紧急情况下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单位补办手续。
(6)蓄滞洪区运用后由县人民政府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和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1)应对水旱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汛抗旱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防指及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抗旱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1)防指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的数量,针对可能受山洪灾害、地质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2)各级防指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留守或者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属地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协助组织实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参与转移救援,武警部队、公安机关等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1)县防指在应急指挥中心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健全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构建完善的信息化指挥体系。
(3)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覆盖所有镇、村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通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指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7.5.2.1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受灾地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防汛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7.5.2.2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除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电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县城区排水井盖等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7.5.2.3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1)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县、镇、村三级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工作。
(2)应急避护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立标志标牌,划分功能区、储备应急物资、明确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建立管辖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用,妥善安置灾民或者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
(3)应急避护场所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建筑安全等要求,能够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条件,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基本生活保障设施。全县已建成的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
7.5.2.4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县防指、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当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7.5.2.5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1)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时,民航和铁路部门(单位)参与。
(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1)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者重大灾害气象、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石油供应单位应当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石油供应单位应当及时安排运输工具,向急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县防指报告,由县防指协调解决。
(1)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防指、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供水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器械等的应急保障工作;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受灾地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警戒水位;保证水位;雨情分类。
(1)县防指应当协调融媒体中心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成员单位广泛宣传防汛抗旱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县防指应当定期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人员、成员单位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防汛抗旱态势,组织不同类型、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演练。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
(2)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预案评估和修订备案。
(3)县防指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单位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批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2.相关单位人员联系电话表
3.县防汛应急响应流程图
4.县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
5.县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6.防汛应急响应措施表
7.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8.抗旱应急响应措施表
固阳县政府办公室 | 固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固阳县人民武装部 |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 | 固阳县水务局 | 固阳县工信和科技局 | 固阳县公安局 | 固阳县财政局 | 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固阳县交通运输局 | 固阳县教育局 | 固阳县农牧局 | 固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 固阳县商务局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固阳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 固阳县融媒体中心 | 固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 武警固阳中队 | 固阳供电公司 | 固阳县移动公司 | 固阳县联通公司 | 固阳县电信公司 | 中石油内蒙古包头销售分公司固阳经营部 | 二相公水文站 | 包钢固阳矿山公司 | 各镇、金山经济开发区 |
序号 | 单位 | 科室 | 值班电话 |
1 | 县政府办公室 | 办公室 | 0472-8112345 |
2 | 宣传部 | 办公室 | 0472-8116464 |
3 | 纪委监委 | 办公室 | 0472-8122633 |
4 | 统战部 | 办公室 | 0472-8112670 |
5 | 金山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112767 |
6 | 下湿壕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67177 |
7 | 银号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62055 |
8 | 怀朔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60015 |
9 | 兴顺西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70013 |
10 | 西斗铺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80055 |
11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室 | 0472-6110709 |
12 | 工信和科技局 | 办公室 | 0472-8112235 |
13 | 财政局 | 办公室 | 0472-8112317 |
14 | 公安局 | 办公室 | 0472-8122325 |
15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室 | 0472-8112420 |
16 | 交通运输局 | 办公室 | 0472-8112420 |
17 | 自然资源局 | 办公室 | 0472-8112488 |
18 | 农牧局 | 办公室 | 0472-2877717 |
19 | 林业和草原局 | 办公室 | 0472-8112033 |
20 | 水务局 | 办公室 | 0472-8118291 |
21 | 卫健委 | 办公室 | 0472-8127606 |
22 | 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 | 办公室 | 0472-6111021 |
23 | 应急管理局 | 办公室 | 0472-8113344 |
2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室 | 0472-2785897 |
25 | 文体旅游广电局 | 办公室 | 0472-8112195 |
26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公室 | 0472-6110833 |
27 | 民政局 | 办公室 | 0472-6947981 |
28 | 教育局 | 办公室 | 0472-8120106 |
29 | 气象局 | 办公室 | 0472-8112384 |
30 | 红十字会 | 办公室 | 0472-6111360 |
31 | 固阳供电公司 | 生产部 | 0472-8126101 |
32 | 固阳县交管大队 | 办公室 | 0472-8113711 |
33 | 固阳县人武部 | 办公室 | 0472-6947300 |
34 | 固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 大队长 | 0472-6110903 |
35 | 固阳县移动分公司 | 办公室 | 13500626808 |
36 | 固阳县联通分公司 | 办公室 | 0472-8113666 |
37 | 固阳县电信分公司 | 办公室 | 0472-6947016 |
38 | 固阳县融媒体中心 | 办公室 | 0472-2877022 |
响应 启动 条件 分类 | 应急响应分级 | |||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
暴雨监测预报预警(达到其中之一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 1.县气象台持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过去48小时影响区域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3.预计未来48小时影响区域将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 |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过去48小时影响区域内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3.预计未来48小时影响区域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 |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2.过去24小时影响区域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3.未来48小时影响区域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 1.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2.预计未来24小时影响区域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3.监测到影响区域小时降水量达20~50毫米。
|
水库 | 水库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可能垮坝。需要转移安置群众100人以上,或已经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 水库发生重大险情。需要转移安置群众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已经造成1-2人死亡的。 | 水库或淤地坝发生较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需要泄洪,需要转移安置群众10人以上30人以下。 | 小型水库或淤地坝发生一般险情需要转移安置群众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险情。 |
堤防 | 蓄滞洪区围堤发生溃决险情。 | 1.应急分蓄滞洪区围堤溃口、进退水建筑物发生重大险情。 | 应急分洪区围堤、进退水建筑物发生较大险情。 | 应急分洪区围堤、进退水建筑物发生较大险情。 |
其他 | 低洼易涝点或危险过水路面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 低洼易涝点或危险过水路面造成1-2人死亡的。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 低洼易涝点或危险过水路面造成车辆人员失踪的。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 低洼易涝点或危险过水路面造成1台以上车辆或10人以下被困的。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
附件6:防汛应急响应措施表
判断对象 | 四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通知部署 | 县防指办公室印发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办公室主任签发。提出防御要求(有必要时单独发文部署相关事项),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指导抓好贯彻落实。 | 县防指办公室印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水务)签发。提出防御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 县防指印发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发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 县防指印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县防指总指挥签发。发布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
会商研判 | 县防指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牧等有关 部门单位参加,分析防汛抢险减灾救灾形势,供县防指领导决策。 | 县防指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牧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分析防汛抢险减灾救灾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供县防指领导决策。 | 县防指分管水务副总指挥(或者委托其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分析防汛抢险减灾救灾形势,对防汛抢险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随时进行滚动会商。 | 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主持紧急办公会议,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汇报有关情况,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总指挥。 |
联合值守 | 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 县防指副总指挥(防指办公室主任)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 | 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其他副总指挥)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坐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正科级干部带领相关人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集中办公。 | 县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坐镇指挥,相关部门单位局级干部带领相关人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集中办公。 |
监测预警 信息调度 通报 | 县气象局每日8∶00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二相公水文站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00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遇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 县气象局每6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和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二相公水文站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8∶00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8∶00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00报告工作动态。遇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 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报送雨情监测和预报。二相公水文站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8∶00、18∶00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8∶00、18∶00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00、18∶00报告工作动态。遇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 县气象局每1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并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到突发情况随时报告。二相公水文站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8∶00、14∶00、18∶00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如发生城镇内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时报告城镇内涝情况和处置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8∶00、14∶00、18∶00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00、14∶00、18∶00报告工作动态。遇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
县防指响应措施 | 各镇在接到极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及时传导到村、到户、到人,对危险过水路面和山洪危险村进行应急值守,提前做好各项预防准备工作。根据收集掌握的情况,先行启动镇、村应急响应。县防指办根据情况或镇政府请求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发布指令,指导各镇村(社区)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适时调动全县抢险力量和应急物资,开展应对处置。 | 县防指结合各镇灾情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县域内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发布指令,调动抢险力量和应急物资开展抢险、排涝,通知各相关部门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到一线组织抗洪抢险;遭受洪涝灾害的镇村(社区)及时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开展先期处置;各镇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低洼易涝点、危险过水路面等部位的管控,必要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县防指办副总指挥根据事态发展和镇政府请求启动应急响应,协调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帮助开展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和防守;组织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及时控制险情。 | 县防指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强化应急值守,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到一线组织防汛救灾;指导遭受洪涝灾害的镇村及时动员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开展先期处置;组织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防守,组织力量,采取工程措施堵复决口,及时控制险情;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武警部队支援。常务副总指挥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委派包保县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帮助受灾镇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将群众转移至安全地点。要严格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对失踪死亡人员立即开展施救或打捞,做好善后工作。各镇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低洼易涝点、危险过水路面等部位的管控,必要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水务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住建、城管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文旅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群体活动。属地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水务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住建、城管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及设施等采取加固措施或者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务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组织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 县防指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强化应急值守,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和专家到一线组织防汛抢险救援;指导遭受洪涝灾害镇村及时动员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强化对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防守,采取工程措施堵复决口,及时控制险情。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救灾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上级防指。总指挥及时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委派包保县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协调上级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帮助灾区受威胁群众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对失踪死亡人员立即开展施救或打捞,做好善后工作。各镇和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对低洼易涝点、危险过水路面等部位的管控,必要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县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根据灾情发展趋势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水务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充分发挥水库拦洪削峰作用。铁路部门及时采取停运、限速、封锁等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负荷。住建、城管等部门紧盯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文旅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群体活动。镇村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建、水务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住建、城管等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务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县防指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 |
行业部门 响应措施 |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响应,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防汛重点部门单位还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及时调度,做好灾情收集,组织会商研判。 县水务局督促本行业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者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低洼易涝点和城镇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二相公水文站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受影响地区的雨情水文信息。 |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响应,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向县防指办公室报告。防汛重点部门单位还应当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应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工作,根据受灾镇请求协调相关部门和队伍参与防汛抢险救灾,根据灾情情况向受灾地区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县水务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重要水利工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在水库泄洪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出险或者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视情况组建专家组并进驻县防指。 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二相公水文站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受影响地区的雨情水文信息。 |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指令及时完成任务,与县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每日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洪救灾行动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镇请求或会商研判结果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组深入一线开展抢险救灾,根据灾情情况和发展趋势向受灾地区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县水务局做好水情、汛情监测预警预报,强化水量应急调度,密切监视水情、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1次。二相公水文站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受影响地区的雨情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加强滚动预报,加大预报频次,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县防指提供事发地区的精细预报。 县住建局做好县城区低洼内涝积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县卫健委派出医疗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供电分公司调集行业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受灾复电工作,保障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汛工作。 电信部门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指和要害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交通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等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工作,引导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县农牧局指导种养殖户开展农田渍涝、养殖场排水工作,对因灾死亡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 公安机关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和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每日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行动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受灾镇请求或会商研判结果及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到达抢险一线;根据灾情情况和发展趋势向受灾地区调拨抢险救灾物资。 县水务局做好水情、汛情监测预警预报,强化水量应急调度,密切监视水情、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每日不少于3次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预测预报,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1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二相公水文站按要求落实短时临近预告机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受影响地区的雨情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加强滚动预报,加密预报频次,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3次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县住建局做好县城区低洼内涝积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维持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县卫健委派出医疗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供电分公司调集行业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做好电网安全运行、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受灾复电工作,保障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汛工作。 电信部门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指和要害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交通局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等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工作,引导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县农牧局指导种养殖户开展农田渍涝、养殖场排水工作,对因灾死亡牲畜进行无害化处理。 公安机关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
工作组 | 必要时,组织各重点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县防指办公室工作专班,协助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 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各重点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及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的县防指工作组,赴受灾镇村协助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由县水务局派出抢险技术支撑组和专家组,相关部门单位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灾情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由县领导带领的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镇村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较大险情和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较大城区内涝时,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城乡建设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工业企业发生较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矿山、危化企业较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并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较大险情时,由县分管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常务副县长或委托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相关行业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由县有关领导带领的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镇村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山洪灾害时,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镇内涝时,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当工业企业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工信和科技局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矿山、危化企业重大险情时,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并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由县分管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多灾种重大灾害时,由县长或委托常务副县长带领防指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相关行业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电信管理部门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
资金、物资 | 根据防洪抢险救灾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应急物资。满足行业防汛抢险的基本需求。 | 根据防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镇请求,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况向受灾镇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县财政局提供资金支持。 | 根据防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镇请求,县应急管理局及时通知县发改委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县财政局积极向国家申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尽快下拨相关资金;根据防洪抢险救灾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请调物资支持。 | 根据防洪抢险救灾情况需要和地方请求,县应急管理局及时通知县发改委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财政局积极向国家申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尽快下拨相关资金;根据防洪抢险救灾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向上级应急管理局请调物资支持。县政府向上级同步争取支持。 |
宣传报道 | 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水务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广电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大防汛抗旱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新闻媒体要及时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等。 |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动态;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气象局、水务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广电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大防汛抗旱知识的宣传报道力度。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等。 |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动态;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气象局、水务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广电局、自然资源局、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大防汛抢险救灾报道。转发县防指有关措施、精神,报道抗洪抢险一线情况,重要稿件送有关部门单位审定。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动态;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气象局、水务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广电局、自然资源局、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加大防汛抢险救灾报道。转发县防指有关措施、精神,报道抗洪抢险一线情况,以及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重要稿件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审定。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
队伍 | 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准备工作,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前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武警部队做好投入抗洪抢险救灾的准备。 | 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住建局,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力量和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进行技术支持与增援。基层半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镇政府先期开展抢险自救、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武警部队视情况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 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住建局,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力量和物资调运工作,根据命令赴灾区进行技术支持与联合抢险救援。镇政府先期开展抢险自救、群众安全转移等工作。并及时排查将受灾情况向县防指续报。县防指视情况调动相关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必要时按照规定申请武警部队支援。 | 县应急管理局、水务局、住建局,公安交警、消防救援大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单位做好救援抢险力量和物资调运工作,根据命令赴灾区进行技术支持与联合抢险救援。镇政府先期开展抢险自救、群众安全转移等工作。并及时排查将受灾情况向县防指续报。县防指视情况调动相关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按照规定申请武警部队支援。必要时申请上级支援。 |
紧急防汛期 | 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 必要时,可视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 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指前方工作组带队的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镇党委和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 |
附件7: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表
判断对象 | 四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 ||||
镇启动 响应情况 | 全县1-2个镇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 全县3-5个镇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 6个镇全部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 |
农作物 受旱情况 |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总播种面积的10%。 |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总播种面积的20%。 |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总播种面积的40%。 | 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总播种面积的60%。 |
可利用 草场受旱 情况 | 全县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超过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10%。 | 全县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超过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20%。 | 全县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超过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40%。 | 全县可利用草场受旱面积超过可利用草场总面积的60%。 |
人畜饮水 受影响 情况 | 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3%以上、牲畜占总头数的2%~5%。 | 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5%以上、牲畜占总头数的5%~10%。 | 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牲畜占总头数的10%~15%。 | 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9%以上、牲畜占总头数的15%以上。 |
供水危机 | 5--10个行政村发生供水危机,或者1--2个镇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 10--20个行政村发生供水危机,或者3-5个镇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 20--35个行政村发生供水危机,或者6个镇政府所在地全部发生供水危机。 | 6个镇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且持续时间超过一周。 |
其他 | 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
附件8:抗旱应急响应措施表
判断对象 | 四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一级响应 |
通知部署 | 县防指办公室印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同时提出抗旱减灾救灾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抓好贯彻落实。 | 县防指办公室印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同时提出防御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抓好贯彻落实。 | 县防指印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做好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抓好贯彻落实。 | 县防指印发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做好抗旱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抓好贯彻落实。 |
会商研判 | 县防指办公室副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住建、农牧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分析抗旱形势,部署有关工作。 | 县防指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应急管理、水务、气象、住建、农牧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分析抗旱形势,组织动员部署。 | 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者委托其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分析抗旱形势,对抗旱减灾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旱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随时进行滚动会商。 | 县防指总指挥(或县委常务副总指挥)主持紧急办公会议,县防指全体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汇报有关情况,对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响应期内,根据旱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县防指总指挥。 |
监测预警信息 调度通报 | 各镇和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每日16点前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向县防指办公室报送信息。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7天逐日天气预报”。每5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5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各镇和县水务局根据情况做好人畜饮水安全供给保障。 | 各镇和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每日16点前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向县防指办公室报送信息。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7天逐日天气预报”。每5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5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各镇和县水务局根据情况做好水源调度管控确保基层人畜饮水安全供给。 | 各镇和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每日16点前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向县防指办公室报送信息。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7天逐日天气预报”。每5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5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各镇和县水务局根据情况做好水源调度管控确保基层人畜饮水安全供给。县农牧局同步做好农作物遭受旱灾情况统计并报告县防指办。县防指办根据情况进行会商,调动各部门资源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 各镇和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变化,每日16点前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向县防指办公室报送信息。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7天逐日天气预报”。每5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5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各镇和县水务局根据情况做好水源调度管控确保基层人畜饮水安全供给。县农牧局同步做好农作物遭受旱灾情况统计并报告县防指办。县防指办根据情况进行会商,调动各部门资源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进行支援。 |
县防指响应措施 | 县防指办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督促各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抗旱工作。 | 县防指办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督促各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汛期应对抗旱工作。视情况调动抗旱物资进行支援。 | 县防指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督促各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汛期抗旱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视情况调动抗旱物资进行支援。 | 县防指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督促各镇和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汛期抗旱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视情况调动抗旱物资进行支援。必要时请求上级进行支援。 |
行业部门 相应措施 | 县水务局做好跨镇的水量分配,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指导各镇启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开展抗旱供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镇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县农牧局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提升用水效率。 | 县水务局做好跨镇的水量分配,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指导各镇启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开展抗旱供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镇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县农牧局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提升用水效率。县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 县水务局做好跨镇的水量分配,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及时启动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镇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县农牧局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必要时压减灌溉用水,保障人畜用水安全。县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况调动抗旱物资。 | 县水务局做好跨镇的水量分配,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及时启动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镇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县农牧局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必要时压减灌溉用水,保障人畜用水安全。县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况调动抗旱物资,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
工作组 | 必要时,组织重点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赴灾区协助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水务局、农牧局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工作组,赴受灾镇村协助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技术专家深入一线指导抗旱减灾,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督促各镇和农牧局尽快排查统计受灾情况,报告县防指。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技术专家深入一线指导抗旱减灾,指导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各镇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督促各镇和农牧局尽快排查统计受灾情况,报告县防指。宣传部门做好社会舆情引导管控。 |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固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2024版)》《固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固阳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处置和邻近地区涉及我县的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为主,综合协调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快速反应、与国防动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督促指导各镇、金山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当县指挥部遭遇破坏导致无法正常运转时,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指 挥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人武部部长
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金山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县政府办主任、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固阳中队、阿塔山水库管理处、县供电分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镇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指挥本县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武警等驻固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灾维稳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负责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会议有关事项;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全县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救援队伍训练、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宣传工作;完成上级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2.3县指挥部专家
根据地震受灾情况,县指挥部依托包头市应急专家库抽调地震、地质、工程、救援等方面的专家,参与抗震救灾决策,在紧急情况下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2.4县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
按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职能需要,县指挥部下设9个灾情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工作组可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适时调整。
县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5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地震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由县长或委托常务副县长任现场指挥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任成员。统一指挥、协调各镇和灾情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收集、汇总和上报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3)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
(4)指导、协调和帮助灾区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
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7)组织指导各镇和相关部门开展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依法处置地震信息谣传、误传事件;
(8)根据灾情发展和救灾工作需要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门支持;
(9)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关注社会舆情,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的地震灾害。本县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县造成地震烈度Ⅸ度以上影响,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本县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周
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县造成地震烈度Ⅶ~Ⅷ度影响,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本县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县造成地震烈度Ⅴ~Ⅶ度影响,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本县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县造成地震烈度Ⅳ~Ⅴ度影响,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结合本县实际,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或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一级响应。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先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二级响应,由县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见附件3。
3.3响应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震情、灾害情况,向县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3.4响应调整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害发
展趋势、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县指挥部确定后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5一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是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震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政府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并接受国家、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是包头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震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
3.6二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是固阳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各受灾镇人民政府负责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并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
为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各镇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清单(附件4)先行开展先期处置。
3.7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
3.7.1震情速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在震后15分钟向县委、县政府速报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的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同时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7.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影响的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地震灾害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市地震局评估的地震灾害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民政、农牧、住建、自然资源、教育、卫生、文体旅游广电等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灾情信息。
3.7.3启动响应
县指挥部根据震情报告,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调派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镇按照应急预案和各自职责,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县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7.4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和镇、村(社区)应迅速发动本地党员和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和次生灾害处置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3.7.5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所有领导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主动赶赴县政府召开会议部署行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报送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在指定地点(各单位平时就要明确应急响应集结地点)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利用卫星电话、对讲机、无人机、移动基站、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手段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各镇、各行业灾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对震后房屋和城镇基础设施的受损情况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开展震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为灾情研判工作提供信息支撑。组织专家开展灾害分析研判。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受灾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协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以及取暖器具等保暖物资,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应急广播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统计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各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视情况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地震发生后,各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对所收集的灾情、社情进行分析判断,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微信公众号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网信办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各灾情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群众生活保障、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维护、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生产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团县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3.9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原决定机关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4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4.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本县发生有感地震或外部地区地震严重影响本县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震情趋势会商与研判,及时将会商结果上报县政府。县政府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县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4.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要迅速核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
4.3毗邻旗县区地震事件应急
在毗邻旗县区发生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由县委、县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地震局震情信息迅速分析毗邻旗县区地震对我县的影响,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并迅速了解受影响区域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视情况提请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4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地震应急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值守,根据市地震局监测、震情会商信息,做好抢险救援应急准备等工作。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各镇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开展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过渡性安置可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安置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域,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并加强食品卫生疫病等方面的监测及防控。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2调查评估
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对地震震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县政府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制定城镇易地重建规划,应当科学选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5.3.1恢复重建规划
特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自治区政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2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武警固阳中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专业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同时与县及周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协同救援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救援力量发挥作用,将救援处置工作做到更好。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共青团组织和基层组织可以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依托地震方面专家,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等提供人才技术保障。
6.2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县、镇互联互通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装备,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6.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人民政府统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健委、工科局等部门单位和各镇合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应急供水、供电、排污、通信、环保、物资、标志等设备设施。已有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管理维护,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6.4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抗震救灾提供物资和资金保障,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各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处置地震灾害需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县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并视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6.5基础设施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地震发生前后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固阳供电公司应当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和灾区的电力供应。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应当加强对供水、供气、供暖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排查和抢修力量,确保地震发生后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县交通局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组织队伍抢修灾区受损的道路、桥梁、隧道等,保证灾区运输线通畅。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交通秩序。
6.6监督检查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依照相关检查制度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城镇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单位做好紧急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6.7预案体系保障
县、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住建、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由县政府总体预案、政府相关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等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社会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是由镇、村(社区)等社会基层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地震应急行动计划、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
上述应急体系中的预案之间,要相互衔接对应。
7附则
7.1名词解释
(1)震级:震级是衡量地震本身大小的量
(2)震源:地球内发生地震的地方。
(3)震中:从震源向上垂直对应地面的地方。
(4)震中距:从地面上某一点到达震中的距离。
(5)震源深度:从震源到地面的垂直距离。
(6)烈度: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7)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8)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地震事件。
(9)震后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10)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等系统及公用设施。
(11)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县、镇两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防震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学校、企业、社区把防震减灾、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技能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对学生、员工、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7.4预案制定、修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并根据有关要求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后的预案重新办理评审、备案等各项程序。附件依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各镇和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部门单位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固阳县地震预案(2023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工作职责
附件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附件4.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清单
附件5.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6.固阳县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联系电话表
附件7.固阳县应急物资储备一览表
附件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责内容 |
1 | 县应急管理局 | 根据震情报告组织会商并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及时收集、统计、上报灾情,计划调配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派出或协调相关部门与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参与抗震救灾宣传与新闻发布;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
2 | 县公安局 | 维护受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负责地震台站、监测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地震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时,对大量人员进入我县避难进行紧急处置;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敛取不义之财等违法犯罪活动。 |
3 | 县住建局 | 指导住宅、公共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安全建设;指导灾区抢修和维护市政设施;开展城镇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按分工做好所属公园(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设施抗震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负责组织灾后房屋的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镇房屋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各种建筑险情。承担地震应急救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面的技术支撑及相关信息提供;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建设,配备必要的逃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保障新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要求,指导老旧房屋抗震加固;负责供热、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建设;负责推动农牧区农牧民自建房地震安全工作。 |
4 | 人武部 | 参加抗震救灾军地联合指挥部工作,组织民兵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负责搜寻、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协助排查控制重要险情,防范处置次生灾害;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根据抗震救灾任务需求,请示上级协调现役部队支援抗震救灾;配合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
5 | 武警固阳中队 | 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公安机关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
6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外部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搜救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及灾区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
7 | 县委宣传部 (融媒体中心) | 组织协调受灾镇、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正面宣传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应急广播电视设施。 组织协调县内媒体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电视传播体系;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
8 | 县委统战部 | 组织协调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民营企业等统一战线各领域受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 组织协调抗震救灾、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9 | 县委网信办 | 负责指导并配合涉事部门或受灾地区进行舆情的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指导涉事部门及受灾地区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处理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突发事件。 |
10 | 县发改委 | 组织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协调抗震救灾期间油气长输企业的供应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油气长输企业、能源开发在建项目地震灾情信息;指导长输管道企业、能源开发在建项目灾后救灾、生产恢复。制定各类防震减灾规划,落实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牵头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协调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资金和物资;组织制定应急粮食储备计划和政策;争取国家防灾减灾建设的专项资金;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列入全县防震减灾整体规划,负责制定和协调落实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计划。 |
11 | 县民政局 | 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灾后救助、临时安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灾情收集、核定工作;根据实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
12 | 县交通运输局 | 组织、协调运力及时为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达和灾民及时转移提供保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评估工作,并协调处理各种桥梁、道路险情;组织协调灾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企业受灾影响导致突发情况的管控工作;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客货运设施,道路设施等交通要道。督促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害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
13 | 县财政局 | 负责做好救灾资金的预算、调度、筹措、下拨,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有关抗震救灾的经费;做好救灾资金、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安排落实灾后恢复生产有关资金和物资。负责承担震后重建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应急救灾资金、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征用共享信息体系。 |
14 | 县教育局 | 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列入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转移;组织协调受灾地区在校师生转移和临时安置,负责震后复课工作;负责全县幼儿园及各类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体育中心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
15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因地震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确保价格稳定;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做好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器械、食品安全。 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安全使用;负责相关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工作。 |
16 | 县工信和科技局 | 指导协调通信企业做好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隐患的排查和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应急保障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电力等能源企业地震灾情信息;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
17 | 县自然资源局 | 组织开展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承担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灾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隐患排查和评估,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根据防灾减灾救灾需要,合理规划县、镇、村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组织、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
18 | 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 | 组织灾区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协调灾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配合受灾地区对冶金、有色、化工、矿山、燃气、民用爆炸品等企业进行危险污染源检查。 |
19 | 县水务局 | 组织协调水情、汛情监测,组织协调灾区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灾后恢复重建;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为处理险情提供技术保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水工程设施抢修维护工作,协调指导人畜饮水恢复正常运行,积极协调、保障受灾群众饮用水安全供应。 |
20 | 县卫健委 | 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统筹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接种、心理干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收集报送灾区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受损等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
21 | 县商务局 | 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组织协调成品油流通企业负责展后辖区成品油供应,消除安全隐患,尽快恢复经营。 负责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存储制度,制定地震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存储、调拨体系和实施方案,保障灾区生活必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
|
22 | 县农牧局 |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地震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动物疫情调查报告工作;负责农牧业损毁情况统计、审核,并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根据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 |
23 |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 协调本县灾区游客的转移安置;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工作;指导景区及时恢复受损广电视设施,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措施。保障体育场馆内应急设施正常运行,重大体育活动应急疏散等工作。 |
24 | 县林草局 | 利用现有网络监控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和草原地震灾害情况。 |
25 | 县气象局 | 向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通报极端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 |
26 | 县供销社 | 做好灾区农资、物资保障工作。 |
27 | 县红十字会 | 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普及群众性、现场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负责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负责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助救灾款物的发放;捐赠物资的收发。 |
28 | 县统计局 | 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牧业损毁情况进行统计。 |
29 | 县审计局 | 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发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
30 | 固阳供电公司 | 负责灾区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负责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
31 | 县移动公司 县联通公司 县电信公司 | 完善手机网络传播体系,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保障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系统正常。 |
32 | 中石油固阳经营部 | 负责油气储存和管线等设施的抢险和紧急处置,控制次生灾害;负责震后辖区内汽、柴油供应。负责本单位存储危化品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出现次生灾害。 |
33 | 团县委 |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应急救灾志愿服务,引导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体的临时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
34 | 企业单位 | 做好本企业震后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隐患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区域地震灾害的抢险、次生灾害防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
注: 1.各部门除上述职责外,负责组织本系统及主管行业的地震应急预防与处置工作;
2.其他非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附件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工作职责
序号 | 组名 | 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 |
1 | 综合协调组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 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部工作开展和服务保障;负责震情速报、灾区环境监测、灾区气象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预警;汇集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承担会议组织、调研检查、联络协调、督查通报、制发各类文件简报、收集汇总报送信息材料,收集、整理、保管档案,编写大事记、建立工作日志,保密等工作;负责专家协调联络:协调对接武警、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及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 | 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工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农牧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县林草局、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镇组成。 | 收集统计灾区受灾情况及危化企业、矿山企业、冶金综合企业的灾情;收集统计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灾情;统计、调查工业企业灾情;收集统计民政系统、交通系统灾情;收集统计水利工程、学校、医院灾情;收集统计广电旅游设施及文物灾情;收集统计商贸企业、农牧业灾情;收集统计地质灾害灾情;收集统计地震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情况;收集统计林业与草原灾情;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和灾损统计工作,并对灾区各类建筑物、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信息支持。 |
3 | 抢险救援组 | 县人武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固阳中队、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县住建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各镇组成。 | 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度方案,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承担以消防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防范生产类企业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目标物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管控措施进行监督;帮助转移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4 | 医疗防疫组 | 县卫健委牵头,县工科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县水务局、武警固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各镇组成。 | 拟定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应对措施,制定救治和防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临时医疗点设置、殡养管理等工作;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区饮用水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疫病的暴发流行;统筹指挥、调度医疗救助队伍;必要时,提出伤员向外转移救治建议及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接落实;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5 | 基础设施保障组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工科局、中国移动固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固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固阳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镇组成。 | 负责灾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系统抢险和应急运转;尽快恢复基础电信的正常运营,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6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工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武警固阳中队、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县应急管理局组成。 | 部署落实各项生活保障措施,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人员临时安置;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监控灾区物价和供给,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必要时组织群众跨区域向外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社会动员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组织协调灾区生活物资的仓储、调拨和分发;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7 | 交通保障组 | 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和各镇组成。 | 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与维护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与铁路等系统对接,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人员的紧急转移;负责对基础交通设施的震后安全评估;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8 | 社会治安组 | 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网信办、武警固阳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各镇组成。 | 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避难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和舆论引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9 | 宣传报道组 |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县委统战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镇组成。 | 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网络舆论监控、舆情应对、科普宣传、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恢复等工作;协调灾区外籍和港澳台人员转移安置;负责灾区旅游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转移安置,及时汇报相关情况;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附件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工作主体 | |
人员死亡(含失踪) N(单位:人) | 地震烈度 (本行政区内) | 震级 (本行政区内)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N≥300 | ≥Ⅸ | 人口较密集地区 M≥7.0级 | 一级 | 国家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30≤N<300 | Ⅶ~ Ⅷ | 人口较密集地区 6.0≤M<6.9 | ||
较大地震灾害 | 10≤N<30 | Ⅴ~Ⅶ | 人口较密集地区 5.0≤M<5.9 | 一级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 | N<10 | Ⅳ~Ⅴ | 人口较密集地区 4.0≤M<4.9 | 二级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说明:1.应急响应初判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
附件4: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清单
响应阶段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或工作组 |
震情速报 | 震后15分钟,县应急管理局在震后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速报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的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 市地震局 |
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震情信息。 | ||
灾情收集 | 受灾镇和成员单位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初报有关灾情信息,后续根据灾情发展及时续报。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县灾情,起草灾情报告,报县指挥部。 | 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 |
信息报送 | 迅速将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向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建议。 | 县应急管理局 |
先期处置 | 按照“远端分流、近端控制、中心管制”的原则,对通往震区的道路进行管控,发布交通管控公告,第一时间保障抗震救灾指挥人员、搜救队伍、医疗队伍以及交通、电力、通信抢修队伍等通行。 | 县公安局 |
集结震区及周边地区救援力量迅速投入人员搜救;视情向上级申请调动非震区武警、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准备支援。 | 武警固阳中队、县消防大队 | |
收集灾区人员伤亡、房屋倒塌、转移人员等灾情信息报县人民政府,通知综合性救援队伍、生命线工程救援队伍、地震专业救援队伍等做好救援处置。 | 县应急管理局 | |
集结县医疗救援队伍,迅速开展医疗应急处置和伤员抢救工作。 | 县卫健委 | |
集结专业救援力量和工程机械,抢通保通道路,采取必要交通措施,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快速到达灾区。 | 县交通运输局 | |
组织供电抢修力量恢复供电;视情况快速向震区调运供电保障专用车辆、发电机等为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被埋群众营救场所等提供临时电力保障。 | 固阳供电公司 | |
集结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恢复通信;视情况派出应急通信保障车前往震区,为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被压埋群众营救场所提供通信保障。 | 县工科局 | |
集结专业队伍,对震区水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 县水务局 | |
应急响应启动 | 县指挥部根据初步指标启动应急响应,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 县指挥部 |
县指挥部紧急会商,决策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 ||
依据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对策,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和防指。 | ||
县指挥部确定灾情处置工作组和工作组负责人,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参与抗救灾工作。 | ||
灾情处置
灾情处置
|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地震避险与自救互救科普宣传。 | 宣传报道组 |
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 综合协调组 | |
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 社会治安组 | |
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案启动响应,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 综合协调组 | |
对灾区范围、受灾程度、人员伤亡、房屋毁损、道路交通、次生灾害等情况进行汇总,将信息上报县指挥部。 | ||
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 ||
必要时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 ||
成立现场指挥部,强化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 | 县指挥部 | |
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 抢险救援组 基础设施保障组 | |
抢险救援组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 ||
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 医疗防疫组 | |
组织抢修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 交通运输组 | |
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 社会治安组 | |
根据收集到的灾情分析研判受灾程度、人员伤亡、房屋毁损、道路交通、次生灾害等情况。 | 综合协调组 | |
根据受灾情况向各镇及县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实行交通管制等全面工作部署。 | 县指挥部 | |
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 | 抢险救援组 | |
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
对生命线工程进行抢修。 | 基础设施保障组 | |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 | 宣传报道组 | |
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负责组织协调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救灾行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团县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献血等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 县指挥部 县委宣传部 团县委 县红十字会 | |
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 综合协调组 | |
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 | 交通保障组 | |
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
医疗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做好临时避难场所群众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 医疗防疫组 | |
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稳定工作。 | 社会治安组 | |
抢险救援组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 抢险救援组 | |
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 基础设施保障组 | |
医疗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 医疗防疫组 | |
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 综合协调组 | |
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 群众生活保障组 医疗防疫组 | |
医疗防疫组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 医疗防疫组 | |
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 抢险救援组 | |
抢险救援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 抢险救援组 | |
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 医疗防疫组 | |
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
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 宣传报道组 | |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直至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 | 县指挥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