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2日   作者: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管理,切实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全县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含农业废弃物、杂草、落叶、枯枝及林下附植物等)。各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以及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严格管控、打击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

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时制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经济法律责任。

三、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广大农户和企业通过秸秆还田和秸秆作饲料、肥料、原料等方式开展综合利用。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由属地镇(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对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投诉、举报各种违规焚烧秸秆行为。举报电话如下: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6111028

固阳县应急管理局:8113344

固阳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8120119

固阳县农牧局:2877717

固阳县林业和草原局:8112033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固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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