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作者: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关于印发固阳县辐射事故

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12

(此件依申请公开)


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辐射事故分级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2.2重大辐射事故

2.3较大辐射事故

2.4一般辐射事故

2.5分级应对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县辐射应急指挥部

3.2.1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组成

3.2.2县辐射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3.3县辐射应急办

3.3.1县辐射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3.3.2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4 风险预防和监控预警

4.1预防工作

4.2监控工作

4.3预警工作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要求和内容

5.1.2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间

5.2响应分级

5.2.1辐射事故级、级、级应急响应

5.2.2辐射事故级应急响应

5.3应急响应行动

5.3.1先期处置

5.3.2医学救援

5.3.3应急监测

5.3.4现场处置

5.3.6安全防护

5.3.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3.8维护稳定

6 应急响应终止

6.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6.2应急响应终止行动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2调查与评估

7.3总结报告

8 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8.2资金保障

8.3物资保障

8.4通信保障

8.5技术保障

8.6交通运输保障

8.7医疗卫生保障

8.8治安保障

8.9科技支撑保障

9 应急能力维持

9.1宣传

9.2培训

9.3应急演练

9.4应急值守

10 附则

10.1责任与奖惩

10.2预案制定、解释及实施

10.3名词术语

10.3.1放射性污染

10.3.2核技术利用

10.3.3放射性同位素

10.3.4放射源

10.3.5射线装置

10.3.6放射性废物

11 附件 附图

附件1 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件2 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3 应急部门负责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4 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5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专家名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固阳县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辐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辐射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发布,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发布,2021年1月4日第四次修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5日起施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起施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施行)《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环办核设函〔2020〕502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政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内政办发〔2022〕90号)《内蒙古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版)(内政办发〔2023〕5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版)》(内环办〔2021〕93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21〕91号)《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包府发〔2022〕37号)《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包府办发〔2023〕79号)《包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包府办发〔2023〕97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包环办发〔2023〕68号)、《包头市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版)》(固政办〔2020〕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固阳县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的下列设施或活动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者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中发生的辐射事故;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辖区外辐射事故;国内外涉核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各种自然灾害及其他情况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其他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辐射事故或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统筹资源、保障有力”的原则。

2 辐射事故分级

本预案辐射事故分级与《包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包府办发〔2023〕97号)保持一致。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我县实际,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2.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对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2.2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4一般辐射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

2.5分级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和较大辐射事故时,立即上报包头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涉及跨省(区、市)、跨盟市、县(区、旗)行政区域或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立即上报包头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必要时请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协调响应支援。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设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辐射应急办)。应急状态下,县辐射应急办设综合协调组、调查处置组、现场监测组、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具体应急组织设置可以根据事故类型和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3.2县辐射应急指挥部

固阳县人民政府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内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其行政和业务工作职责做好各自应急准备工作。

当辖区内发生一般及以上辐射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在应急响应期间,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详见附件1。

3.2.1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事发地所在镇镇长(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根据事故类型可增补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领导、组织和指挥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工信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政府(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在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详见附件2。

3.2.2县辐射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辐射事故应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自治区和包头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要求;

(2)组织、指挥和协调做好全县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响应工作;

(3)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4)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启动和终止;

(5)配合开展本辖区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事故发生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在自治区和包头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6)审定向包头市委、市政府以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的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等内容;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县辐射应急办

固阳县辐射应急办,设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由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县辐射应急办全面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协助做好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在应急状态下,县辐射应急办设综合协调组、调查处置组、现场监测组、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牵头或者参与相关工作,负责应急期间的响应行动。应急工作组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3.3.1县辐射应急办的主要职责

(1)负责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和贯彻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综合协调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和相关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对应急响应、事故处理措施的监督、跟踪和评价;负责应急响应总结报告编制、报送等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4)负责受理、办理向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报送的辐射事故相关信息、文件及意见建议。

(5)审核向包头市委、市政府以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的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等内容。

3.3.2县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县辐射应急办的外部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督促各应急工作组落实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负责汇总现场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各应急工作组总结报告,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报告。

(2)调查处置组。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现场调查及处置,提出处置方案,监督和指导事故单位实施事故处置工作;组织及协助专业队伍对放射源污染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洗消、灭火和伤员搜救工作;根据事故情况提出外部救援力量支援建议;编制现场调查处置总结报告。

(3)现场监测组。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牵头,由县气象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或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负责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与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所属环境监测部门开展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负责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持,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负责向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提交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阶段性报告,编制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必要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力量支援。

(4)专家咨询组。依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组建的专家组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为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辐射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别提出研判意见,提出安全防护、救援、处置等意见建议;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专家解读工作。

(5)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县卫健委、事发地镇政府(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负责收集分析舆情,编制舆情监测和分析报告;负责应急期间的科普宣传、社会宣传和专家解读工作,保障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负责起草向包头市委、市政府以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的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和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等内容;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响应中相关信息发布工作以及舆论引导工作。

(6)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镇政府(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外围警戒和封闭、安全保卫、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持、协助做好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察和追缴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委牵头,依托包头市卫健委指定调遣的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公众和应急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医学救治和心理干预;组织实施应急救护措施,指导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和受事故影响群体的辐射防护工作,发放所需药品和防护用品;负责提出外部医疗救援力量支援建议;负责对事故造成的放射病、超剂量照射人员的剂量评价、医学救治和医学随访;指导和协助开展对现场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向上级部门申请力量支援,听从市卫健委专业人员指挥。

(8)后勤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事发地镇政府(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做好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4 风险预防和监控预警

4.1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要严格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加强辐射安全培训考核,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或超剂量的照射。积极开展辐射事故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等工作,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备、监测监控设备,制定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报告制度,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

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园区内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协助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落实其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和变更,并监督其做好放射源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县卫健部门加强对涉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医院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机构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4.2监控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落实环境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要按照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和变更、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相关活动的审批、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管理、辐射事故应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职责。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禁止无许可证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经固阳县辖区内放射性物质运输的监督和管理,避免运输途中对本辖区造成污染。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网安等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和巡查工作,在辐射事故发生时,可以第一时间通过网络监控发现本辖区内辐射事故的相关信息,便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展开,降低辐射事故的影响。

4.3预警工作

当得知辐射事故的相关信息时,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按照可能发生或引发的事故等级及时报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和固阳县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在核实信息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信息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信息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一级预警(红色)、二级预警(橙色)预警信息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接到发布预警信息后,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立即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办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准备。

接到解除预警信息后,辐射事故发生风险已经解除,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组织人员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信息报告要求和内容

(1)信息报告要求

①获悉辐射事故信息的辐射工作单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迅速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县辐射应急办、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和事发地镇政府(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等有关单位报告;

②生态环境、公安、卫健部门等专业机构以及有关监测网点、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报告事故信息,同时公安、卫健部门应分别通报辐射事故事发地镇政府(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的相应部门;

③县人民政府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分别向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报送辐射事故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辐射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况。

(2)信息报告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始报告、后续报告和终止报告三类。

①初始报告。在发现或者得知辐射事故后首次上报,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采用书面形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影响人员、污染面积、放射源或射线装置信息,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初判等级,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②后续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续报可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多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有关监测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等。

③终止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主要内容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5.1.2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间

(1)事故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或判断可能引发辐射事故时,立即通过电话向县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在2小时内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书面报告,并立即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2)接到事件报告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向包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等。

(3)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抄报包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

5.2响应分级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原则上,应急响应分级与辐射事故分级保持一致,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等根据辐射事故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5.2.1辐射事故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时,分别启动对应的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并立即上报包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听从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包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5.2.2辐射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启动本预案Ⅳ级应急响应工作。由县辐射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时向包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各应急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可向上次部门申请派出专家、救援力量,提供专业救援设备等支援。事发地镇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县辐射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辐射事故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5.3应急响应行动

5.3.1先期处置

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切断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消除污染。

5.3.2医学救援

目前,县卫健委暂无能力救援受辐射污染的人员。当发生辐射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申请救援力量,如医疗卫生专家、调配急需药品和设备等,并迅速组织人员并对伤病人员进行简单的现场救护。根据伤病人员放射损伤程度,移送相应医疗机构(如市肿瘤医院)进行治疗;协助专业人员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

5.3.3应急监测

现场监测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事发地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辐射事故类别,制定辐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3.4现场处置

调查处置组根据现场调查及监测结果制定处置方案,在专家咨询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污染源,消除污染影响。

5.3.5外部支援

如有必要可向包头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救援体系寻求支援,外部救援力量作为各应急工作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

5.3.6安全防护

根据事发地当时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以及辐射事故发展趋势等,确定污染控制范围和公众疏散的方式,组织公众安全疏散撤离,对受辐射事故危害影响的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辐射应急人员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3.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运用官方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主动、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和应对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3.8维护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政策解答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 应急响应终止

6.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当事故现场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终止应急行动:

辐射污染源的泄露或者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制以内;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控制,无继发可能;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保持的必要

6.2应急响应终止行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或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听从包头市辐射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采取应急响应终止行动。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组织处置辐射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停止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固阳县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和金山产业园及时开展辐射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应当组织后期辐射环境监测,监督辐射污染区去污计划、放射性废物处理或者处置计划的实施

7.2调查与评估

辐射事故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作为事故调查处理、损害赔偿和环境修复的重要依据

7.3总结报告

应急状态终止后,各应急工作组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及时向县辐射应急办提交本组总结报告。县辐射应急办编制总结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送县人民政府、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8 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目前,固阳县的应急队伍暂无相关的辐射监测能力,暂无救治受辐射污染人员的能力。因此辐射事故发生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和包头市卫健委申请技术力量支援。

各应急单位,根据在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承担的职责,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培养具备相应辐射应急能力的专业人员

8.2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保障辐射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评估。

8.3物资保障

结合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需要,根据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职责,配备相应的应急工作场所、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等。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8.4通信保障

县工信和科技局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

8.5技术保障

依托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组建的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8.6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应当整合运输保障力量,保障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

县公安局应当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运输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8.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目前暂无能力救治受核与辐射污染的人员。辐射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上报包头市卫健委请求力量支援,并协助专业医疗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医治。

8.8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要制定维持治安秩序、实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工作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

8.9科技支撑保障

鼓励支持辖区产学研机构和有关辐射工作单位研究开发用于辐射事故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9 应急能力维持

9.1宣传

固阳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海报、互联网以及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辐射安全和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让公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掌握应对辐射事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9.2培训

固阳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辐射工作单位要积极参加辐射专题培训,学习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辐射事故应急的新法规、新标准、新技术,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形成专业应急队伍和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9.3应急演练

固阳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原则上每3年组织1次综合演练,每年组织1次专项演练,提升应急协调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实战能力;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改进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进一步完善本应急预案。

9.4应急值守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县辐射应急办在包头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建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

10 附则

10.1责任与奖惩

对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及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在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工作中处置不力,或者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预案制定、解释及实施

本预案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修订,报固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并报送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本预案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3名词术语

10.3.1放射性污染

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10.3.2核技术利用

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应用。

10.3.3放射性同位素

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10.3.4放射源

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10.3.5射线装置

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等装置。

10.3.6放射性废物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11附件 附图

附件:1.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2.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部门负责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4.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5.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专家名单

 


附件1

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件2

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辐射事故应急相关信息的发布、科普宣传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指导协调做好发布信息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应急期间涉及辐射事故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及管控处置网上相关违法有害信息等;负责全县网络安全工作,协调信息化工作。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负责制定、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牵头做好县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负责县辐射应急办职责,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污染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专业应急装备参与救援;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技术指导和援助请求;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的追缴工作;配合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辐射事故处置工作,协助完成应急处置及救援等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参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现场外围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协助县人民政府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网络舆情监管;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

县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经费保障等。

县卫健委:目前暂无救治受照人员,辐射事故发生时,负责及时上报包头市卫健委申请力量支援,配合上级部门下派的专业人员进行伤员救治。负责协助专业人员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及后期受照人员的观察、治疗;协助开展公众防护工作以及公众心理干预和健康教育;协助专业救援力量对受照人员剂量检测、表面沾污监测和去污;提供辐射事故医疗救治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对当地相关人群健康状况跟踪调查,协助开展健康评估。

县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网络畅通;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参与现场监测工作,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等专业数据,协助应急监测的顺利进行。

县水务局: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

事发地镇政府(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群众疏导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工作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附件3

应急部门负责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联系人姓名

职务

应急联系电话

县委宣传部

田雨春

科员

0472-811****

县委网信办

孙柏林

科员

0472-811****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岳巍

副局长

139****0789

县消防救援大队

杨钧

大队长

0472-611****

县应急管理局

赵建忠

副局长

133****8450

县公安局

董志祥

环食药侦大队长

0472-811****

县财政局

郭开胜

一级主任科员

0472-811****

县卫健委

常凯钰

疾控应急监督股

副股长

0472-812****

县工信和科技局

李秀文

副局长

0472-811****

县交通运输局

李悦

局安全股副股长

156****1299

县气象局

苏亮

副局长

0472-811****

县水务局

李雷

副局长

0472-811****

金山镇

高永祥

副镇长

166****7737

金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王实

部长

131****3688


附件4

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5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所在单位

专家领域

联系方式

1

张保生

主任

正高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应急管理

139****7148

2

隋文力

副主任

高工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应急管理

138****2131

3

刘瑛霞

副主任

正高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应急管理

130****9627

4

郭向东

核与辐射应急室负责人

高工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应急管理

138****9691

5

刘振业

核与辐射应急室

工程师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应急管理

133****4499

6

李玮

核与辐射应急室

高工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应急管理

189****8145

7

张东栋

检测分析室负责人

高工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应急管理

151****7747

8

李鑫

电离监测室负责人

高工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应急管理

134****8760

9

东双

检测分析室

高工

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

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应急管理

186****1015

10

郝海冰

专业技术二级指挥长

高工

包头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救援

182****5777

11

张晖

安环部副主任

高工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辐射监测、辐射防护、应急管理

0472-*******

12

翟迎春

环境监测站科长

高工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辐射监测、环境监测、辐射防护

0472-*******

13

张江旭

主任

高工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

辐射监测、环境监测、辐射防护、应急管理、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测井及地勘

159****0734

14

常保成

副主任

高工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

环境监测、水文

139****0101

15

丁力

科主任

主任医师

包头市肿瘤医院

核与辐射医疗救治

158****3399

16

张鹏程

部长

高工

包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公司

X-γ探伤

158****2763

17

连贵生

副经理

中级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方稀土冶炼分公司(华美公司)

辐射防护、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危化品安全

136****2498

政策解读:关于编制《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