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阳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9日   作者: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固阳县政府    【字体: 】   阅读: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阳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固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固阳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17

(此件公开发布)


固阳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包头市教育局下发包头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41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招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相关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我县户籍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依据招生实际,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确保每位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县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和社会群众的监督。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规进行资料审验、实地核对和电脑派位等工作。

(三)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逐步缩小校际差异,推动县域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固阳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申玉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  瑞   县教育局局长

红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智星    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杨雪   金山镇副镇长

乔明明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兰彦   县教育局副局长

建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吕  军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  明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萧   固阳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兰彦兼任。

四、教育优抚对象

(一)驻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和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

(二)“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为固阳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在固阳县有较大投资项目人员子女。

(四)支持固阳县教育事业发展,对固阳县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

1.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固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具备接受随班就读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推迟到7周岁就读)。

(4)各类符合教育优抚政策人员子女。

2.招生程序

招生工作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采取划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划片招生以片区内购房为主要依据。

(1)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信息采集时间2024年5月31日-6月14日。

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我县适龄入学新生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登录“蒙速办APP·包头教育”或“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完成学生入学信息网上填报,监护人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规定时间自行打印信息采集表。所有入学学生均需网上采集信息,包括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各类享受优抚政策人员子女。

(2)初审

入学材料初审时间2024年6月19日-6月20日

根据招生划分片区,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信息采集、户口簿、和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包括各类优抚人员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片区所属学校进行入学材料初审。初审工作由各招生学校负责,严格按照《2024年固阳县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及范围划分》(附件1)和2024年固阳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资格审核认定条件》(附件2)要求,符合以下第一和第二录取条件适龄儿童进行初审,并将报名材料统一留存备查。

对于外来务工随迁适龄儿童、未在片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和有住宿需求的适龄儿童,依据个人就读需求,直接到有住宿条件新城小学或光明小学进行审核报名。适龄儿童以下三类:

第一类:依据认定条件,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具备有房有户户两种条件,合法手续或相关部门签章认可手续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在招生学校片区内购房,但在房管部门无备案或无法办理过户、公证等合法手续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在招生学校片区适龄儿童。

(3)资格复审

招生学校进行第一、二类适龄儿童初审后,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招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审验小组于6月25日-6月28日进入各招生学校,对报名材料逐一进行复查审验。审验结果空余学位数于8月27在各招生学校公示。招生学校片区外有就读意愿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于8月28日到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登记参加电脑派位

4)录取

第一批:录取类适龄儿童。即录取经复无异议的第一类适龄儿童按照有房有户户的情况依次录取

第二批录取类适龄儿童。即在第一批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开始录取经复无异议的第二类适龄儿童。如果第二类适龄儿童预报名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空余学位数有多少录取多少

三批:录取第三类适龄儿童。即在第一、二批录取结束后,如招生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将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片区外就读片区学校意愿的适龄儿童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预报名初审、复审和电脑派位结果,依次分批录取,统一下发招生录取名单,在各招生学校予以公示。

规定时间进行预报名的适龄儿童,均被视为自动放弃在片内所属招生学校的入学资格由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实际,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初中

1.招生对象

(1)固阳县所属小学在校在籍的毕业生。

(2)具有固阳县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3)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具备接受随班就读教育的适龄残疾学生(15周岁及以下)。

(5)各类符合教育优抚政策人员子女。

2.招生程序

(1)初审。初审工作由各小学负责,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依据《2024年固阳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资格审核认定条件》(附件2)于6月3日-6月20日做好六年级学生户口簿和房产证等相关入学材料的审核、登记及留存工作,并填写《包头市2024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和《2024年六年级学生学籍信息审核摸底登记表》(含纸质和电子版)。对于在县外就读的随迁子女和享受优抚政策的六年级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现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和优抚相关材料85日---8月16日到县教育局教育股(409室)审核登记,并由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读

(2)复审。复审工作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在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下,由招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审验小组,于6月25日-6月28日进入各小学,对初审材料逐一进行复查审验。

(3)录取。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按照《2024年固阳县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及范围划分》(附件1)和《2024年固阳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资格审核认定条件》(附件2)的要求,依据初审和复审结果录取属于二中招生范围内的第一类学生。

第二批:第一类学生录取结束后,按照招生计划二中和三中按照2:1的招生比例确定两校招生计划数在二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录取第二类学生如果第二类学生数少于空余学位数,第二类学生全部录取;如果第二类学生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将在第二类学生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空余学位数有多少录取多少

第三批:第一和第二类学生录取结束后,如果二中有空余学位,将进行第三批录取工作,即在未录取学生中,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空余学位数有多少录取多少,其余学生录取到三中就读。

六、电脑派位

(一)电脑派位工作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聘请市教育局有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招生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到场,在县人大、政协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部门的共同监督下进行,派位结果当场公布。电脑派位招生于8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当参加派位招生报名人数低于招生学校空余学位倍时,不再进行电脑派位招生

(三)对于未派入所选招生学校的学生,需监护人携带学生户口簿及时到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学校报名就读。

七、相关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务范围招生,更不得拒收本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学生入学。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对于不严格把关,有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及提供假证明材料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责令涉事学生无条件回所属片区学校就读

(二)执行阳光政策。招生过程中,及时在招生学校公示学生入学信息,积极推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广泛监督。各学校依据县教育局确定的班级数和班额,在起始年级严格落实“阳光分班”政策。“阳光分班”工作要在家长、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监督下进行,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编班结果现场打印成册,一式3份,签字盖章后,由班主任学校、县教育局分别持有,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结果。严禁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三)加强学籍管理按照《包头市202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突破规定班额落实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注册制度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于开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等现象出现,严禁为违规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手续。

(四)保障特殊教育各招生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于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残疾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随班就读。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到校就读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由招生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留守(困难)儿童、孤儿和脱贫边缘户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并采取措施给予更多关注与关爱。

(五)强化控辍保学。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三访问两报告一递交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不受户籍限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入学,享受与本县户籍学生同等的招生政策和就读补贴政策。

(七)支持人口政策。凡因招生学校片区划分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就读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同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

(八)开展招生宣传。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招生学校要将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范围和招生时间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472-8120112

方案仅适用于2024年秋季固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附件:1.2024年固阳县小学、初中招生片区及范围划分

2.2024年固阳县小学、初中招生入学资格审核认定条件 

附件1

 2024年固阳县小学、初中招生片区

范围划分

 

一、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一)新城小学

阿拉塔大街以东,211以西,建设路以北(包括旧城)。

(二)团结巷小学

A片:阿拉塔大街以西,阿拉塔大街天时楼以北。

B片:学府以西,金山雅园(包括金山雅园)以北(包括白云石矿、兑九湾、兴隆远塔、上下湾沁壕)。

(三)文化路小学

A片:北魏大街(原包白线)以东,文化路以南,阿拉塔大街以西,漠南大街(原固查路)以北。

B片:学府路以东,阿拉塔大街天时楼以南,阿拉塔大街以西,文化路以北。

C片:新一村(包括新一村)以东,军军汽车修理厂西侧巷以南,北魏大街(原包白线)以西,漠南大街(原固查路)以北。

D片:木兰大街以东,漠南大街(原固查路)以南,北魏大街(原包白线)以西,广场北路以北。

(四)新世纪小学

A片:阿拉塔大街以东,建设路以南,211省道以西,漠南大街以北。

B片:大忽洞新村

(五)光明小学

A片:漠南大街(原固查路)以南,北魏大街(原包白线)以东。

B片:广场北路以南,北魏大街(原包白线)以西,木兰大街以东。

C片:漠南大街(原固查路)以南,木兰大街以西。

二、初中招生范围划分

(一)固阳二中

范围1:固阳县金山镇第一派出所(原南关派出所)、第二派出所(原北关派出所非农户籍的学生。

范围2:固阳县金山镇原南门村委、北门村委、旧城村委、巨和城村委和兴隆远塔村委户籍的学生。

范围3:在固阳县金山镇城区内已购房入住的其他户籍家庭子女。

(二)固阳三中

固阳二中招生范围以外的其他所有适龄学生。

附件2

2024年固阳县小学、初中招生

入学资格审核认定条件

 

一、第一类招生对象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招生学校所属片区内第一类招生对象

1.在片区内购房,且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审核:①户口簿原件;②证件原件。

2. 在片区内购房,且有抵押贷款房证明。审核:①户口簿原件;②房管部门出具的贷款房证明原件。

3.在片区内购房,且有网签协议或正式合同。审核:①户口簿原件;②网签协议或正式合同原件;③购房票据;④水费、电费、取暖费缴纳票据原件。

4.在片区内购房,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有公证手续。审核:①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③公证书原件。

5.片区内移民安置房。审核:①户口簿原件;②移民安置证明原件(需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6.片区内自建房。审核:①户口簿原件;②土地使用证;③村委证明;④水费、电费缴纳票据原件。

7.片区内2024年拆迁户。审核:①户口簿原件;②拆迁证明材料原件(需加盖拆迁部门公章)。

8.对于小学升初中的学生,户籍在片区内。审核:户口簿原件。

二、第二类招生对象认定条件

无法办理过户或无法进行公证的二手房,需监护人同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①户口簿原件;②原《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相关手续;③双方交易协议;④已过户的缴纳水费、电费、取暖费和物业费缴纳票据原件;⑤所属社区出具居住证明(需加盖金山镇政府和社区公章)。

三、相关说明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房屋买卖公证时间和户籍迁入时间均要求在本方案发布之日前。

2. 房产性质原则上均为普通住宅对于自购实际居住的商铺或车库,需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水费、电费、取暖费缴纳票据和社区居住证明(需加盖金山镇政府和社区公章)

3. 购买在建房产者不作为本年度划片招生依据

政策解读:关于《固阳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