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驻县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
(2024年版)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
为有效衔接自治区、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我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版)》于2020年11月3日印发,按照《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包府办发〔2023〕79号)要求进行本次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施行);
(10)《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1)《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1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3)《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版)》(内政办发〔2022〕90号);
(14)《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内政办发〔2010〕68号);
(15)《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包府办发〔2014〕76号)
(16)《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包府办发〔2023〕79号);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环境风险企业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以县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利用专业优势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环境影响,最大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健全应急队伍,增加应急财力,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能力,规范业务操作,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等资源,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最大化地利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固阳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有可能对我县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核与辐射活动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包头市核与辐射事故处置有关规定、《包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固阳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以及《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等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因自然灾害造成危及人体健康、影响饮用水水质等环境污染事件;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废气、废水、固废、危险化学品和有毒化学品泄露等环境污染事件。
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大面积泄露有毒有害物质,或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因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环境应急行动、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不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但对环境的污染影响我县的情形。
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组成,各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对本预案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共同构成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县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性文件,是《固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项专项预案。各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应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
园区、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预案简明操作手册或行动指南,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和便携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固阳县人民政府成立,是处置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局长、事发地镇政府(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要领导。
成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城管大队、固阳供电公司、县司法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总工会、事发地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分析、研究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及重要决策事项,必要时请求上级生态环境行政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指导、协调各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环境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协调解决事件现场及外围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上传下达和对一线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协调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方案,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在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抢险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各成员单位应启动各自应急预案,按照附件2所确定的职责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总指挥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固阳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设9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2.2.5.1综合协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牵头,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和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与上级工作组协调联络等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协调申请应急救援力量。
2.2.5.2污染处置组。由县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以及责任单位、社会救援队伍等参加。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2.5.3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及责任单位等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2.5.4事件调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牵头,由事发地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2.2.5.5医学救援组。由县卫健委牵头,事发地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2.2.5.6应急保障组。由县政府牵头,事发地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固阳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周边地理、地形情况。
2.2.5.7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2.2.5.8社会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协助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2.2.5.9专家组。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组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会商形成应急意见。专家组由市政府应急专家库成员中按需及时抽调组成,工作组设置、组成和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主要职责: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事件等级、发展趋势等做出科学评估;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对事件的调查提供技术指导;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和环境隐患排查机制,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监管,严格控制高环境风险项目;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实施动态更新管理;推动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尾矿库等环境敏感区以及重点区域、高风险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体系;加强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负责对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积极与周边地区协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应对跨界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管理,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水务、农业、卫健委、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案例、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于本县毗邻地区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及时进行分析,根据预测情况研究制订具体防控措施,按照职责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人民政府、金山经济开发区制定相应预案,先行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金山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专家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行业领域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影响时段和危害程度。
防范处置。污染处置组组织相关单位,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时间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多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应急准备。污染处置组牵头组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收到未改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要求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综合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牵头组织,及时准确规范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审慎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升级、降级。县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预警,由县政府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意见报包头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较大(Ⅲ级)预警由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报包头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Ⅳ级)预警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由县政府确定。特殊情况下,包头市政府可确定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对预警信息向公众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向固阳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固阳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对预警信息向公众发布,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报请自治区政府以及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可能污染的后果、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发布时间、预警时效等。解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解除时间。
发布方式: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展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做出调整。
IV级预警响应行动由县政府负责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监测;组织对重点防控区域、环境风险隐患单位的应对措施准备工作等检查、督导,责令有关单位整改落实问题;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必要时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到事发地区,参与制定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跨旗县区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启动预案,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全权负责指挥。
Ⅲ级预警响应行动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协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影响范围、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协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调集、准备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工具、设备设施。
Ⅱ级预警响应行动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领导市、县突发环境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环境敏感点的安全保卫、监控;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次生事件,确保供水、排水、供电、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办公室、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Ⅰ级预警响应行动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领导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并及时向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办公室、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发布预警级别,并将预警信息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风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或者终止预警。
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应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应立即向固阳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同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12345政府热线、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定,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政府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要在事发后两小时之内报告自治区政府。紧急情况下,县政府的首次报告,可以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直接向自治区政府报告。对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政府应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市政府向自治区政府报告,总时限不得超过四小时。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政府应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发》规定,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经市政府同意后,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四小时内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两小时内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表3-1信息报告表
突发事件 | 报告主体 | 报告上级 | 报告时限 | 依据 |
Ⅰ级、Ⅱ级 | 县政府 | 市政府 | 1小时内 |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试行)》、《包头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
市政府 | 自治区政府 | 2小时内 | ||
Ⅲ级 | 县政府 | 市政府 | 2小时内 | |
市政府 | 自治区政府 | 总时限不得超过4小时 | ||
Ⅳ级 | 县政府 | 市政府 | 2小时内 | |
Ⅰ级、Ⅱ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政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 | 2小时内 | 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发》 |
Ⅲ级、Ⅳ级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 4小时内 |
因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等原因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交通等部门应及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及时通报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地区。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终报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的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责任追究等有关意见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表见附件8。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网络、传真、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首选通过电话报告,同步及时补报书面报告,可直接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或拨打接报电话0472-6111021。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监测报告以及相关地图、图片、影像等资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责任单位、县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其他同级政府、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通报相关情况;救助伤员或疏散、撤离可能受影响的群众;切断污染源,处置、清理污染物,防止污染物扩散。同时,县人民政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启动《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自治区政府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头市政府和固阳县政府同时启动《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治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县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配合市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救援指挥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
县政府履行属地职责,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县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首先启动《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县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核实后,启动《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市突发环境应急指挥部,及时研究决定处置措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固阳县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本县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应急专业机构的现场处置、采样监测等工作。
由县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如涉及跨旗县区行政区域的,报请市政府启动《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全权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指挥。
发生涉外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包头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镇两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涉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污染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应对。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县政府应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根据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由县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由市政府负责。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当突发环境事件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预计凭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县政府申请市政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启动《包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当涉及包头市部分地区或包头市全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影响,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报请宣布包头市部分地区或全市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发地周边实施安全警戒、交通管制,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和范围。
县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状况、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健全与属地中央、自治区、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并无继发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终止,由县区政府决定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终止,由市政府决定实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终止,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实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由县政府组织实施;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同事县政府组织实施。
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事件应急工作终止后,市政府、县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要求,在应急工作终止后,应组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事件责任单位按照生态环境恢复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提出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重建的建议,负责对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事件调查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按照专家组意见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如有特殊规定的,由上级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及事发单位要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县政府组织实施应急过程评价。评价依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公众反应等。
结论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件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15天内报告。
各级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组作用,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制订、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县、各镇两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加强大中型企业的消防、等应急分队建设,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形成市、县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要加强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依托园区内企业应急资源保障库,建设应急资源保障体系。
应急指挥部各组成单位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增加应急处置设备、快速机动设备、通信设备和自身防护装备,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现场处置能力。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应急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应急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县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应急指挥组及各成员必须24小时开通个人手机,配备必要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广播、对讲机等,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通畅,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必要时按程序请求公安部门、武警部队支援,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组建环境应急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支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依托包头市、固阳县环境监控调度指挥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积极争取上级支持,配备完善各类防护服、报警装置、防寒保暖、给氧等生命保障装备和医用急救箱;定期组织体检,保障环境应急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保险机制,有针对性的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存在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推广和应用,防范化解投保企业的风险,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县政府、重点环境危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联合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以及跨区域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环境应急演练完毕,牵头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评估工作,主要评价指挥协调能力、应急响应速度、事件信息报送的及时性、现场处置的有效性、应急物资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保障措施的可靠性以及应急预案的适用性等。评估报告应针对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后,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应急人员对预案进行解读培训,使其熟悉部门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本预案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动态更新时间为每年一次。当环境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县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和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
各级预案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应急响应:为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事件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整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调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与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1 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附件2 固阳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全权应对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开展先期处置,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应对处置。
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的《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办公事宜,负责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各项命令的上传下达;建立指挥部临时办公场所,协调各类办公急需设备,确保指挥部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迅速联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随时报告;综合协调、处理抢险救援现场各部门、各职能工作组的关系;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联络,组织新闻报道和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
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负责县域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固阳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按照包头市要求统筹协调包头市重点流域和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环境污染状况、危险程度和危害范围;组织专家制定方案,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意见建议;指导监督污染物收集、处理,以及受污染和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组织或配合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配合建立包头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事件责任调查和事件评估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协调事救援物资储备库调拨所需应急物资;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配合全县特大交通和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和对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对现场及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域,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居民;认定死亡人员身份。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及县级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卫健委:组织、协调、配合参与中毒及各类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研究分析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伤亡特点,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抢救方案;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急救队伍,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医疗救护增援;组织协调各种医疗救护设施和器械,及时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各种药品;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汇报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县工科局: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而进行的紧急转移安置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及灾民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为较大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水源等资料,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水源不受污染提供信息服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域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救援运输保障;负责所辖路段事故车辆救援处置和事件责任调查;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建立管辖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县水务局:负责协调县域公共供水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所辖区域公共供水的安全保障;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提供水文等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资料;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保障饮用水供应。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和转移,做好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受污染流域生态环境的恢复。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草原、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保护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参与指导与食品药品有关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处置可能因突发环境事件受到污染的食品。
固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对火灾、爆炸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污染蔓延,实施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影响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
县城管大队:做好因露天焚烧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查、调查及处置工作。
固阳供电公司:负责恢复被损坏的供电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提供抢险救援临时供电等有关设施服务。
县司法局: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知识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协调全县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融媒体中心: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传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电视、报刊的新闻报道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县总工会:配合做好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员工思想工作;参与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参与指挥和协调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各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控制、应急救援、人员疏散、物资供应、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
环境风险企业:承担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建本单位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储备环境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情况,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降低环境污染危害。
其它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配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附件3 环境应急响应重要联系表
序号 | 单位 | 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 联络员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办公电话 |
1 | 县政府办公室 | 李唤青 | 三级主任科员(借调政府办) | 13804721669 | 8112086 | 李晓磊 | 政府办秘书 | 15847217060 | 8112086 |
2 | 县委宣传部 | 高海霞 | 常务副部长 | 13847250683 | 8118315 | 田春雨 | 科员 | 13234809841 | 8116464 |
3 | 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 鲍斯日古冷 | 副局长 | 15547264759 | 6111020 | 佟炆柏 | 污防总量股股长 | 18648494641 | 6111020 |
4 | 县应急管理局 | 赵建忠 | 副局长 | 13384858450 | 8118200 | 杨雪峰 | 县应急指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 | 17604721194 | 8118200 |
5 | 县发改委 | 赵雯 | 副主任 | 17604726266 | 6110710 | 苏燕霞 | 科员 | 15148988921 | 6110709 |
6 | 县公安局 | 邬建军 | 副局长 | 16647223505 | 8122026 | 王中华 | 治安大队大队长 | 13847213678 | 8122325 |
王杰 | 副局长 | 13847213678 | 王伟 | 交通管理大队 教导员 | 16647223591 | ||||
7 | 县财政局 | 郭开胜 | 一级主任科员 | 13848019000 | 2877004 | 岳金荣 | 经济建设股股长 | 13947243800 | 2877076 |
8 | 县卫健委 | 武志清 | 二级主任科员 | 13191445638 | 8127603 | 常凯钰 | 应急股股长 | 15661696023 | 8121993 |
9 | 县工科局 | 岳斌 | 科长 | 13847252009 | 8112235 | 李晓峰 | 科员 | 13644872103 | 8112235 |
10 | 县民政局 | 贺海亮 | 副局长 | 18647995777 | 6947998 | 杨建国 | 社会救助股股长 | 18847224585 | 6947992 |
11 | 县自然资源局 | 吕军 | 党组成员 | 13948320783 | 8121868 | 姜建峰 | 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修复股股长 | 13238478393 | 8112488 |
12 | 县住建局 | 乔瑞 | 副局长 | 13848520184 | 8112595 | 温倩 | 办公室主任 | 19947122358 | 8112420 |
13 | 县交通局 | 姚俊峰 | 党组书记、局长 | 13847252385 | 8112233 | 李悦 | 安全行政执法监督股副股长 | 15647291299 | 8112233 |
14 | 县水务局 | 李雷 | 副局长 | 15947224857 | 8118281 | 辛国栋 | 科员 | 18648474512 | 8125848 |
15 | 县农牧局 | 张彩霞 | 副局长 | 13848280866 | 2877711 | 高旭东 | 科员 | 15849262900 | 2877714 |
16 | 县林草局 | 刘瑞龙 | 党组书记、局长 | 19904721588 | 8112033 | 赵泽宇 | 资源站站长 防火大队队长 | 15148217222 | 8119362 |
17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万里 | 副局长 | 15849484145 | 2785898 | 蒙利霞 | 工作人员 | 15149319269 | 2785898 |
18 | 固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 杨钧 | 大队长 | 15124824666 | 6110903 | 郭捷 | 工作人员 | 6110903 | 6110903 |
19 | 县气象局 | 刘阳 | 副局长 | 18947269990 | 8112384 | 连乾钰 | 工作人员 | 18883845448 | 8112384 |
20 | 县城管大队 | 杨波 | 大队长 | 13947201796 | 8116626 | 高永全 | 工作人员 | 18648255365 | 8116626 |
21 | 固阳供电公司 | 李军 | 副经理 | 13947289300 | 8126103 | 吕广琴 | 工作人员 | 15847275813 | 8126109 |
22 | 县司法局 | 张利兵 | 党组成员 副局长 | 13948323991 | 8127631 | 逯霞 | 工作人员 | 15024700406 | 8127631 |
23 | 县总工会 | 李青枝 | 副主席 | 13848200190 | 8112184 | 韩永亮 | 工作人员 | 13848834974 | 8116660 |
24 | 金山镇人民政府 | 高永祥 | 副镇长 | 16647227737 | 8112969 | 刘利军 | 工作人员 | 15848663834 | 8112725 |
25 | 下湿壕镇人民政府 | 刘心宽 | 下湿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13664866662 | 13664866662 | 王君 | 下湿壕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 13847240338 | 13847240338 |
26 | 西斗铺镇人民政府 | 吕巍 | 西斗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15149339191 | 8280055 | 李青霖 | 工作人员 | 18647209225 | 8280055 |
27 | 银号镇人民政府 | 鞠金睿 | 银号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14747239003 | 8262058 | 尚百亿 | 工作人员 | 15771330207 | 8262055 |
28 | 怀朔镇人民政府 | 敖东升 | 怀朔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15647293286 | 8260015 | 任晓辉 | 工作人员 | 18648496704 | 8260015 |
29 | 兴顺西镇人民政府 | 吴昊天 | 副镇长 | 15847631202 | 8270013 | 马小宁 | 工作人员 | 18686143941 | 8270013 |
30 | 金山经济开发区 | 王红兵 | 应急管理部 部长 | 15647246678 | 程润喜 | 工作人员 | 13337178077 | 2876093 |
附件4 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图
附件5 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响应流程图
附件6 固阳县Ⅰ、Ⅱ、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7 固阳县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8 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体系图
附件9 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 | 工作单位 | 专业技术职称 | 从事专业 | 联系方式 |
1 | 黄哲 | 男 | 1971.2 | 本科 | 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副高级工程师 | 橡胶及塑料工程 | 13847385066 |
2 | 张同文 | 男 | 1966.12 | 包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 正高级工程师 | 环境工程 | 13847233272 | |
3 | 庞宏 | 男 | 1964.05 | 本科 |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3704732258 |
4 | 陈耕 | 男 | 1979.12 | 本科 |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3337183550 |
5 | 任守国 | 男 | 1966.01 | 本科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8686139500 |
6 | 毕青昆 | 男 | 1967.12 | 本科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8686139955 |
7 | 吕保义 | 男 | 1969.3 | 本科 | 内蒙古包头生态环境监测站 | 正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3847215753 |
8 | 王树生 | 男 | 1970.01 | 本科 |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3654721115 |
9 | 杨栗清 | 女 | 1980.9 | 硕士 |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保障中心 | 副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8648477085 |
10 | 曲世华 | 男 | 1974.9 | 包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 副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3734808821 | |
11 | 白岚 | 女 | 1972.1 | 包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 副高级工程师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3904728600 | |
12 | 王越 | 男 | 1970.4 | 本科 | 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副高级工程师 | 环境工程 | 13191462778 |
13 | 马志明 | 男 | 1983.8 | 本科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3947286353 |
14 | 杜有录 | 男 | 1962.2 | 本科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中心 | 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3009540800 |
15 | 高峰 | 男 | 1973.6 | 本科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5849497614 |
16 | 丁红 | 女 | 1970.3 | 大学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监测 | 15047232968 |
17 | 聂世新 | 男 | 1969.11 | 硕士 | 包钢钢联股份煤焦化工分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煤化工 | 13327177723 |
18 | 常瑞卿 | 男 | 1967.7 | 本科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正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3804723415 |
19 | 宝文宏 | 女 | 1967.3 | 硕士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正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3614823676 |
20 | 丁一群 | 女 | 1982.12 | 硕士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3734800709 |
21 | 王雨 | 男 | 1985.5 | 硕士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5947180802 |
22 | 孙保全 | 男 | 1982.7 | 本科 | 神华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煤化工 | 18947720361 |
23 | 张习松 | 男 | 1977.9 | 本科 | 内蒙古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化工 | 18180720926 |
24 | 赵晓鹍 | 男 | 1982.12 | 本科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保 | 13644873632 |
25 | 赵四海 | 男 | 1982.10 | 本科 | 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热控环保 | 13754129638 |
26 | 陶江 | 男 | 1969.10 | 大专 |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15391036337 |
27 | 陈学慧 | 女 | 1976.6 | 本科 | 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固阳县分中心 | 副高级工程师 | 环境工程 | 15924428856 |
28 | 张文辉 | 男 | 1983.3 | 硕士 | 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固阳县分中心 | 副高级工程师 | 环境工程 | 13484725835 |
29 | 张鹏程 | 男 | 1985.4 | 硕士 | 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5847692763 |
30 | 贾亚娟 | 女 | 1981.1 | 大学 | 包头市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3947128150 |
31 | 江心闯 | 男 | 1985.7 | 硕士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环境保护 | 18004720857 |
附件10 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报送单位(盖章):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
20 年 月 日 时 分,接到 单位 同志(电话 )报告: 月 日 时 分,在 发生事件,初步判定为 级别。 |
事件起因、经过、损失和影响: |
已采取措施及效果: |
发展趋势及对策意见: |
现场联络方式:(一)现场指挥长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第一联络员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第二联络员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
附件11 固阳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表
通报毗邻地区(单位): 审核人: 经办人:
月 日 时 分,在 发生事件,初步判定为 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影响到您辖区,请做好相关应对措施。 |
事件起因、经过、可能影响毗邻地区:
|
已采取措施及效果:
|
发展趋势:
|
现场联络方式: 联络员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