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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阳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固阳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阳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包头市地震应急预案(2024版)》《固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固阳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处置和邻近地区涉及我县的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为主,综合协调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快速反应、与国防动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督促指导各镇、金山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当县指挥部遭遇破坏导致无法正常运转时,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指 挥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人武部部长
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金山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县政府办主任、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固阳中队、阿塔山水库管理处、县供电分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镇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指挥本县地震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协调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武警等驻固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灾维稳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类生活物资供应;指导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负责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承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指挥部会议有关事项;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全县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救援队伍训练、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宣传工作;完成上级指挥部的其他任务。
2.3县指挥部专家
根据地震受灾情况,县指挥部依托包头市应急专家库抽调地震、地质、工程、救援等方面的专家,参与抗震救灾决策,在紧急情况下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2.4县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
按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职能需要,县指挥部下设9个灾情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群众生活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工作组可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适时调整。
县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5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地震灾害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由县长或委托常务副县长任现场指挥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任成员。统一指挥、协调各镇和灾情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收集、汇总和上报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
(3)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
(4)指导、协调和帮助灾区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
接收和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
(5)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6)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
(7)组织指导各镇和相关部门开展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依法处置地震信息谣传、误传事件;
(8)根据灾情发展和救灾工作需要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门支持;
(9)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关注社会舆情,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含失踪,下同)的地震灾害。本县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县造成地震烈度Ⅸ度以上影响,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本县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周
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县造成地震烈度Ⅶ~Ⅷ度影响,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本县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县造成地震烈度Ⅴ~Ⅶ度影响,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本县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周边地区发生地震对本县造成地震烈度Ⅳ~Ⅴ度影响,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结合本县实际,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或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时启动一级响应。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先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二级响应,由县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见附件3。
3.3响应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震震情、灾害情况,向县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建议,由指挥长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3.4响应调整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害发
展趋势、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县指挥部确定后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5一级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是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震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政府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并接受国家、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是包头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协调震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
3.6二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是固阳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各受灾镇人民政府负责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并接受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
为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各镇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清单(附件4)先行开展先期处置。
3.7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流程
3.7.1震情速报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在震后15分钟向县委、县政府速报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的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源深度等),同时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7.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影响的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地震灾害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将市地震局评估的地震灾害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迅速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民政、农牧、住建、自然资源、教育、卫生、文体旅游广电等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灾情信息。
3.7.3启动响应
县指挥部根据震情报告,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震情会商,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救援救灾建议,调派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镇按照应急预案和各自职责,迅速响应,实施先期处置。
县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7.4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和镇、村(社区)应迅速发动本地党员和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和次生灾害处置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3.7.5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在道路、通信和电力“三断”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所有领导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主动赶赴县政府召开会议部署行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报送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在指定地点(各单位平时就要明确应急响应集结地点)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灾情收集与分析研判。利用卫星电话、对讲机、无人机、移动基站、地面勘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运用综合监测手段快速评估灾区受灾情况。组织收集、汇总各镇、各行业灾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参与灾情收集工作。对震后房屋和城镇基础设施的受损情况进行安全性应急评估;开展震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为灾情研判工作提供信息支撑。组织专家开展灾害分析研判。
(2)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受灾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调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协调武警部队、预备役和民兵,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入户排查和人员搜救工作。
(3)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及时开展群众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工作。
(4)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受灾和受威胁群众转移,鼓励群众投亲靠友,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安全的集中安置点,对集中安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巡查。设立救灾物资集中接收点(库),协调运送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和移动厕所等各类生活物资设备,以及取暖器具等保暖物资,按相关规定实施救灾救助。
(5)应急交通运输。及时对灾区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清除路障、疏通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维护交通秩序。组织抢险抢修队伍赶赴灾区,紧急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综合调配交通运力,保障救援救灾工作需要。
(6)基础设施抢修保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供水、供气和应急广播等基础设施,调集应急通信车、供电车和供水车等,搭建应急通信网络,提供应急供电、供水等要素保障,优先确保重要部门、应急指挥、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和群众安置需要。
(7)卫生消杀防疫。对灾区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8)社会治安维护。依法从严打击盗窃、抢劫和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警戒,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9)次生灾害防治。加强地震、气象、空气、水源、土壤和地质灾害等环境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措施,关闭关停受影响景区、厂矿和在建工程等,组织技术人员对水库堤坝、闸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和输气管道等开展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及时预报预警和应对处置,减轻或消除危害,必要时组织人员及时转移撤离。
(10)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组织专家开展发震构造研究,对地震烈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和社会影响等进行调查,开展烈度评定;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组织人员开展灾害损失统计评估。
(11)社会力量动员。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各界群团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和管理服务工作;视情况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加群众安置、物资保障等抗震救灾工作。
(12)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地震发生后,各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对所收集的灾情、社情进行分析判断,按规定上报上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应急广播、微信公众号和网络等多渠道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网信办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论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13)涉外事务管理。妥善转移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安排组织协调国(境)外救援队申报入境和在灾区开展救援活动做好国(境)外捐赠物资款项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
(14)生产生活恢复。监测灾区物价和供给,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恢复灾区正常市场供应,稳定灾区市场秩序;指导、帮助灾区有序稳妥地组织复学、复课、复工和复产。
(15)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社会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器材等,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及时发布公告及有关补偿政策。
(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采取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各灾情处置工作组,根据应急响应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群众生活保障、灾情损失收集评估、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维护、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生产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团县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献血等活动,组织指导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3.9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原决定机关宣布解除应急响应。
4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4.1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震。本县发生有感地震或外部地区地震严重影响本县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震情趋势会商与研判,及时将会商结果上报县政府。县政府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县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地震信息。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4.2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发生地镇政府要迅速核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如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迅速平息地震谣传。公安部门要严肃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谣传散布者。
4.3毗邻旗县区地震事件应急
在毗邻旗县区发生地震事件时,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由县委、县政府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响应,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地震局震情信息迅速分析毗邻旗县区地震对我县的影响,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并迅速了解受影响区域的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视情况提请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4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地震应急期间,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值守,根据市地震局监测、震情会商信息,做好抢险救援应急准备等工作。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各镇和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开展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过渡性安置可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安置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区域,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并加强食品卫生疫病等方面的监测及防控。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2调查评估
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对地震震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县政府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制定城镇易地重建规划,应当科学选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5.3.1恢复重建规划
特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自治区政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2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武警固阳中队、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专业应
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同时与县及周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协同救援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救援力量发挥作用,将救援处置工作做到更好。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共青团组织和基层组织可以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依托地震方面专家,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等提供人才技术保障。
6.2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县、镇互联互通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装备,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为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提供保障。
6.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人民政府统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健委、工科局等部门单位和各镇合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应急供水、供电、排污、通信、环保、物资、标志等设备设施。已有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管理维护,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
学校、医院、商场、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6.4应急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抗震救灾提供物资和资金保障,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抗震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各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处置地震灾害需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县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并视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6.5基础设施保障
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地震发生前后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固阳供电公司应当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和灾区的电力供应。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应当加强对供水、供气、供暖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排查和抢修力量,确保地震发生后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县交通局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组织队伍抢修灾区受损的道路、桥梁、隧道等,保证灾区运输线通畅。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交通秩序。
6.6监督检查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依照相关检查制度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城镇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单位做好紧急处置和特殊保护措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6.7预案体系保障
县、镇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住建、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库、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由县政府总体预案、政府相关部门预案、基层组织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等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社会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是由镇、村(社区)等社会基层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地震应急行动计划、程序和应急保障措施。
上述应急体系中的预案之间,要相互衔接对应。
7附则
7.1名词解释
(1)震级:震级是衡量地震本身大小的量
(2)震源:地球内发生地震的地方。
(3)震中:从震源向上垂直对应地面的地方。
(4)震中距:从地面上某一点到达震中的距离。
(5)震源深度:从震源到地面的垂直距离。
(6)烈度: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7)破坏性地震: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8)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地震事件。
(9)震后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20日。
(10)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等系统及公用设施。
(11)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县、镇两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防震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学校、企业、社区把防震减灾、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技能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对学生、员工、居民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提高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7.4预案制定、修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并根据有关要求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修订后的预案重新办理评审、备案等各项程序。附件依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各镇和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并结合部门单位职能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固阳县地震预案(2023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工作职责
附件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附件4.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清单
附件5.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6.固阳县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联系电话表
附件7.固阳县应急物资储备一览表
附件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责内容 |
1 | 县应急管理局 | 根据震情报告组织会商并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及时收集、统计、上报灾情,计划调配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收、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派出或协调相关部门与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参与抗震救灾宣传与新闻发布;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
2 | 县公安局 | 维护受灾区现场治安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和安保;负责地震台站、监测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地震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时,对大量人员进入我县避难进行紧急处置;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敛取不义之财等违法犯罪活动。 |
3 | 县住建局 | 指导住宅、公共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建筑物的安全鉴定、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安全建设;指导灾区抢修和维护市政设施;开展城镇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灾区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及户外广告等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按分工做好所属公园(绿地)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设施抗震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负责组织灾后房屋的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镇房屋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各种建筑险情。承担地震应急救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方面的技术支撑及相关信息提供;指导人员密集场所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建设,配备必要的逃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保障新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要求,指导老旧房屋抗震加固;负责供热、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建设;负责推动农牧区农牧民自建房地震安全工作。 |
4 | 人武部 | 参加抗震救灾军地联合指挥部工作,组织民兵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重大险情的工程抢险;负责搜寻、解救、转移、疏散受困人员;协助排查控制重要险情,防范处置次生灾害;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根据抗震救灾任务需求,请示上级协调现役部队支援抗震救灾;配合公安机关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
5 | 武警固阳中队 | 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公安机关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
6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外部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搜救工作;负责火灾扑救及灾区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清除消防安全隐患。 |
7 | 县委宣传部 (融媒体中心) | 组织协调受灾镇、部门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的正面宣传工作,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恢复灾区受损应急广播电视设施。 组织协调县内媒体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电视传播体系;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 |
8 | 县委统战部 | 组织协调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民营企业等统一战线各领域受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 组织协调抗震救灾、次生灾害隐患排查等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9 | 县委网信办 | 负责指导并配合涉事部门或受灾地区进行舆情的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指导涉事部门及受灾地区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处理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突发事件。 |
10 | 县发改委 | 组织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协调抗震救灾期间油气长输企业的供应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油气长输企业、能源开发在建项目地震灾情信息;指导长输管道企业、能源开发在建项目灾后救灾、生产恢复。制定各类防震减灾规划,落实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牵头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协调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资金和物资;组织制定应急粮食储备计划和政策;争取国家防灾减灾建设的专项资金;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列入全县防震减灾整体规划,负责制定和协调落实抗震救灾物资储备计划。 |
11 | 县民政局 | 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负责残疾人、特困人员、孤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灾后救助、临时安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灾情收集、核定工作;根据实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
12 | 县交通运输局 | 组织、协调运力及时为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达和灾民及时转移提供保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评估工作,并协调处理各种桥梁、道路险情;组织协调灾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企业受灾影响导致突发情况的管控工作;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客货运设施,道路设施等交通要道。督促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地震灾害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
13 | 县财政局 | 负责做好救灾资金的预算、调度、筹措、下拨,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向上级财政申请有关抗震救灾的经费;做好救灾资金、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安排落实灾后恢复生产有关资金和物资。负责承担震后重建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应急救灾资金、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征用共享信息体系。 |
14 | 县教育局 | 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列入教学内容;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转移;组织协调受灾地区在校师生转移和临时安置,负责震后复课工作;负责全县幼儿园及各类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体育中心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
15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因地震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确保价格稳定;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做好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器械、食品安全。 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改,确保安全使用;负责相关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工作。 |
16 | 县工信和科技局 | 指导协调通信企业做好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恢复生产和生产自救。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隐患的排查和监管,指导有关企业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应急保障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电力等能源企业地震灾情信息;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
17 | 县自然资源局 | 组织开展灾情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承担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灾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隐患排查和评估,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组织过渡性安置点的选址工作,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根据防灾减灾救灾需要,合理规划县、镇、村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组织、配合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
18 | 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 | 组织灾区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的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组织协调灾区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配合受灾地区对冶金、有色、化工、矿山、燃气、民用爆炸品等企业进行危险污染源检查。 |
19 | 县水务局 | 组织协调水情、汛情监测,组织协调灾区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灾后恢复重建;及时通报水患发展趋势,为处理险情提供技术保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供水工程设施抢修维护工作,协调指导人畜饮水恢复正常运行,积极协调、保障受灾群众饮用水安全供应。 |
20 | 县卫健委 | 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统筹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接种、心理干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收集报送灾区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受损等卫生应急工作情况。 |
21 | 县商务局 | 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组织协调成品油流通企业负责展后辖区成品油供应,消除安全隐患,尽快恢复经营。 负责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存储制度,制定地震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存储、调拨体系和实施方案,保障灾区生活必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
|
22 | 县农牧局 |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地震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动物疫情调查报告工作;负责农牧业损毁情况统计、审核,并制定科学恢复生产方案。根据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 |
23 |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 协调本县灾区游客的转移安置;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单位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工作;指导景区及时恢复受损广电视设施,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措施。保障体育场馆内应急设施正常运行,重大体育活动应急疏散等工作。 |
24 | 县林草局 | 利用现有网络监控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和草原地震灾害情况。 |
25 | 县气象局 | 向县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通报极端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 |
26 | 县供销社 | 做好灾区农资、物资保障工作。 |
27 | 县红十字会 | 组织力量参与灾后医疗救护;普及群众性、现场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负责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的物资和资金;负责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助救灾款物的发放;捐赠物资的收发。 |
28 | 县统计局 | 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牧业损毁情况进行统计。 |
29 | 县审计局 | 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发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
30 | 固阳供电公司 | 负责灾区电力系统恢复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负责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
31 | 县移动公司 县联通公司 县电信公司 | 完善手机网络传播体系,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保障抢险救灾的通信联络系统正常。 |
32 | 中石油固阳经营部 | 负责油气储存和管线等设施的抢险和紧急处置,控制次生灾害;负责震后辖区内汽、柴油供应。负责本单位存储危化品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出现次生灾害。 |
33 | 团县委 | 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应急救灾志愿服务,引导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体的临时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
34 | 企业单位 | 做好本企业震后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隐患排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区域地震灾害的抢险、次生灾害防范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
注: 1.各部门除上述职责外,负责组织本系统及主管行业的地震应急预防与处置工作;
2.其他非成员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附件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处置工作组工作职责
序号 | 组名 | 成员单位 | 主要职责 |
1 | 综合协调组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 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挥部工作开展和服务保障;负责震情速报、灾区环境监测、灾区气象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预警;汇集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承担会议组织、调研检查、联络协调、督查通报、制发各类文件简报、收集汇总报送信息材料,收集、整理、保管档案,编写大事记、建立工作日志,保密等工作;负责专家协调联络:协调对接武警、县级应急救援力量及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2 | 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 |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工科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农牧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县林草局、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镇组成。 | 收集统计灾区受灾情况及危化企业、矿山企业、冶金综合企业的灾情;收集统计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灾情;统计、调查工业企业灾情;收集统计民政系统、交通系统灾情;收集统计水利工程、学校、医院灾情;收集统计广电旅游设施及文物灾情;收集统计商贸企业、农牧业灾情;收集统计地质灾害灾情;收集统计地震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情况;收集统计林业与草原灾情;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和灾损统计工作,并对灾区各类建筑物、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信息支持。 |
3 | 抢险救援组 | 县人武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固阳中队、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县住建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各镇组成。 | 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力量调度方案,汇总、报告抢险救援情况;承担以消防及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防范生产类企业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目标物和关键基础设施的管控措施进行监督;帮助转移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抢救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抢险救灾现场秩序维护;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4 | 医疗防疫组 | 县卫健委牵头,县工科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县水务局、武警固阳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各镇组成。 | 拟定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应对措施,制定救治和防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临时医疗点设置、殡养管理等工作;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区饮用水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性疫病的暴发流行;统筹指挥、调度医疗救助队伍;必要时,提出伤员向外转移救治建议及方案并负责组织对接落实;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汇总、报告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情况;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5 | 基础设施保障组 | 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工科局、中国移动固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固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固阳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镇组成。 | 负责灾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系统抢险和应急运转;尽快恢复基础电信的正常运营,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6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工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武警固阳中队、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县应急管理局组成。 | 部署落实各项生活保障措施,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人员临时安置;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监控灾区物价和供给,稳定灾区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必要时组织群众跨区域向外转移,保障群众生命安全;负责社会动员和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组织协调灾区生活物资的仓储、调拨和分发;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7 | 交通保障组 | 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和各镇组成。 | 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与维护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与铁路等系统对接,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人员的紧急转移;负责对基础交通设施的震后安全评估;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8 | 社会治安组 | 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网信办、武警固阳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各镇组成。 | 负责维持灾区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负责灾区指挥场所、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避难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重要目标的临时转移、搬迁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维稳和舆论引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9 | 宣传报道组 |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县委统战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镇组成。 | 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网络舆论监控、舆情应对、科普宣传、灾区受损广播电视设施恢复等工作;协调灾区外籍和港澳台人员转移安置;负责灾区旅游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转移安置,及时汇报相关情况;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附件3: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工作主体 | |
人员死亡(含失踪) N(单位:人) | 地震烈度 (本行政区内) | 震级 (本行政区内)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N≥300 | ≥Ⅸ | 人口较密集地区 M≥7.0级 | 一级 | 国家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
重大地震灾害 | 30≤N<300 | Ⅶ~ Ⅷ | 人口较密集地区 6.0≤M<6.9 | ||
较大地震灾害 | 10≤N<30 | Ⅴ~Ⅶ | 人口较密集地区 5.0≤M<5.9 | 一级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
一般地震灾害 | N<10 | Ⅳ~Ⅴ | 人口较密集地区 4.0≤M<4.9 | 二级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说明:1.应急响应初判标准中,达到其中之一即达到相应等级。 2.地震发生后,按照初判标准启动响应,后期根据分级标准,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
附件4:震后应急响应行动清单
响应阶段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或工作组 |
震情速报 | 震后15分钟,县应急管理局在震后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速报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的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 市地震局 |
向社会及时公开发布震情信息。 | ||
灾情收集 | 受灾镇和成员单位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初报有关灾情信息,后续根据灾情发展及时续报。县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全县灾情,起草灾情报告,报县指挥部。 | 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 |
信息报送 | 迅速将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向指挥部提出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建议。 | 县应急管理局 |
先期处置 | 按照“远端分流、近端控制、中心管制”的原则,对通往震区的道路进行管控,发布交通管控公告,第一时间保障抗震救灾指挥人员、搜救队伍、医疗队伍以及交通、电力、通信抢修队伍等通行。 | 县公安局 |
集结震区及周边地区救援力量迅速投入人员搜救;视情向上级申请调动非震区武警、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准备支援。 | 武警固阳中队、县消防大队 | |
收集灾区人员伤亡、房屋倒塌、转移人员等灾情信息报县人民政府,通知综合性救援队伍、生命线工程救援队伍、地震专业救援队伍等做好救援处置。 | 县应急管理局 | |
集结县医疗救援队伍,迅速开展医疗应急处置和伤员抢救工作。 | 县卫健委 | |
集结专业救援力量和工程机械,抢通保通道路,采取必要交通措施,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队伍和物资快速到达灾区。 | 县交通运输局 | |
组织供电抢修力量恢复供电;视情况快速向震区调运供电保障专用车辆、发电机等为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被埋群众营救场所等提供临时电力保障。 | 固阳供电公司 | |
集结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专业应急队伍尽快恢复通信;视情况派出应急通信保障车前往震区,为指挥部集中办公场所、医疗救治场所、被压埋群众营救场所提供通信保障。 | 县工科局 | |
集结专业队伍,对震区水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 县水务局 | |
应急响应启动 | 县指挥部根据初步指标启动应急响应,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 县指挥部 |
县指挥部紧急会商,决策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 ||
依据灾害程度,确定应急对策,及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和防指。 | ||
县指挥部确定灾情处置工作组和工作组负责人,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参与抗救灾工作。 | ||
灾情处置
灾情处置
|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地震避险与自救互救科普宣传。 | 宣传报道组 |
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 综合协调组 | |
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 社会治安组 | |
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案启动响应,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 | 综合协调组 | |
对灾区范围、受灾程度、人员伤亡、房屋毁损、道路交通、次生灾害等情况进行汇总,将信息上报县指挥部。 | ||
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 ||
必要时协调外部救援力量和志愿者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 ||
成立现场指挥部,强化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 | 县指挥部 | |
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 抢险救援组 基础设施保障组 | |
抢险救援组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 ||
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 医疗防疫组 | |
组织抢修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 交通运输组 | |
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 社会治安组 | |
根据收集到的灾情分析研判受灾程度、人员伤亡、房屋毁损、道路交通、次生灾害等情况。 | 综合协调组 | |
根据受灾情况向各镇及县有关部门作出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实行交通管制等全面工作部署。 | 县指挥部 | |
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 | 抢险救援组 | |
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转移。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
对生命线工程进行抢修。 | 基础设施保障组 | |
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有序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 | 宣传报道组 | |
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负责组织协调志愿服务组织有序参与救灾行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团县委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献血等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 | 县指挥部 县委宣传部 团县委 县红十字会 | |
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 综合协调组 | |
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 | 交通保障组 | |
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
医疗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做好临时避难场所群众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 医疗防疫组 | |
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稳定工作。 | 社会治安组 | |
抢险救援组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 抢险救援组 | |
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 基础设施保障组 | |
医疗防疫组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 医疗防疫组 | |
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 综合协调组 | |
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组织安排心理疏导。 | 群众生活保障组 医疗防疫组 | |
医疗防疫组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 医疗防疫组 | |
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 抢险救援组 | |
抢险救援组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 抢险救援组 | |
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 医疗防疫组 | |
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 群众生活保障组 | |
组织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 宣传报道组 | |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直至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 | 县指挥部 | |
应急结束 |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 县指挥部 |
附件5: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6:固阳县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联系电话表
序号 | 单位 | 科室 | 值班电话 |
1 | 县政府办公室 | 办公室 | 0472-8112345 |
2 | 宣传部 | 办公室 | 0472-8116464 |
3 | 纪委监委 | 办公室 | 0472-8122633 |
4 | 统战部 | 办公室 | 0472-8112670 |
5 | 金山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112767 |
6 | 下湿壕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67177 |
7 | 银号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62055 |
8 | 怀朔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60015 |
9 | 兴顺西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70013 |
10 | 西斗铺镇人民政府 | 办公室 | 0472-8280055 |
11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室 | 0472-6110709 |
12 | 工信和科技局 | 办公室 | 0472-8112235 |
13 | 财政局 | 办公室 | 0472-8112317 |
14 | 公安局 | 办公室 | 0472-8122325 |
15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室 | 0472-8112420 |
16 | 交通运输局 | 办公室 | 0472-8112420 |
17 | 自然资源局 | 办公室 | 0472-8112488 |
18 | 农牧局 | 办公室 | 0472-2877717 |
19 | 林业和草原局 | 办公室 | 0472-8112033 |
20 | 水务局 | 办公室 | 0472-8118291 |
21 | 卫健委 | 办公室 | 0472-8127606 |
22 | 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 | 办公室 | 0472-6111021 |
23 | 应急管理局 | 办公室 | 0472-8113344 |
24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室 | 0472-2785897 |
25 | 文体旅游广电局 | 办公室 | 0472-8112195 |
26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公室 | 0472-6110833 |
27 | 民政局 | 办公室 | 0472-6947981 |
28 | 教育局 | 办公室 | 0472-8120106 |
29 | 气象局 | 办公室 | 0472-8112384 |
30 | 总工会 | 办公室 | 0472-8112229 |
31 | 固阳供电公司 | 生产室 | 0472-8126122 |
32 | 固阳县交管大队 | 办公室 | 0472-8113711 |
33 | 固阳县人武部 | 办公室 | 0472-6947300 |
34 | 固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 大队长 | 0472-6110903 |
35 | 固阳县移动分公司 | 办公室 | 13500626808 |
36 | 固阳县联通分公司 | 办公室 | 0472-8113666 |
37 | 固阳县电信分公司 | 办公室 | 0472-6947016 |
38 | 固阳县融媒体中心 | 办公室 | 0472-2877022 |
各部门 | 物资名称 | 物资单位 | 物资数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归属单位 |
县本级 | 棉帐篷 | 顶 | 156 | 赵雯 | 17604726266 | 县发展 和改革 委员会 |
单帐篷 | 顶 | 60 | ||||
棉被 | 条 | 22 | ||||
棉大衣 | 件 | 81 | ||||
折叠床 | 张 | 109 | ||||
发电机 | 台 | 2 | ||||
照明设备 | 套 | 1 | ||||
金山镇 | 水壶 | 个 | 32 | 高永祥 | 18686127384 | 县人民武装部 |
挎包 | 个 | 32 | ||||
脸盆 | 个 | 30 | ||||
被褥 | 套 | 30 | ||||
背囊 | 个 | 32 | ||||
林地迷彩服 | 套 | 32 | ||||
荒漠迷彩服 | 套 | 32 | ||||
作训鞋 | 双 | 32 | ||||
外腰带 | 条 | 32 | ||||
排用炊具 | 套 | 1 | ||||
战备食品 | 箱 | 3 | ||||
发电机 | 个 | 1 | ||||
帐篷 | 个 | 2 | ||||
对讲机 | 个 | 6 | ||||
指挥旗 | 个 | 6 | ||||
强光应急灯 | 个 | 4 | ||||
手持喊话器 | 个 | 1 | ||||
指挥作业包 | 个 | 1 | ||||
警棍 | 个 | 32 | ||||
盾牌 | 个 | 32 | ||||
头盔 | 个 | 32 | ||||
救生圈 | 个 | 10 | ||||
铁锹 | 把 | 21 | ||||
铁镐 | 把 | 9 | ||||
编织袋 | 个 | 200 | ||||
雨衣 | 件 | 32 | ||||
雨鞋 | 双 | 32 | ||||
救生绳 | 条 | 3 | ||||
抽水泵 | 台 | 1 | ||||
救生衣 | 个 | 32 | ||||
防火靴 | 双 | 10 | ||||
防火手套 | 双 | 10 | ||||
防火头盔 | 个 | 10 | ||||
灭火器 | 个 | 3 | ||||
风力灭火机 | 个 | 10 | ||||
短袖训练服 | 套 | 30 | ||||
报刊架 | 个 | 1 | ||||
报警器 | 个 | 4 | ||||
强光手电 | 个 | 30 | ||||
防疫器材 | 套 | 按标准配备 | ||||
银号镇 | 编织袋 | 条 | 3000 |
张和平
|
13314841916
| 银号镇 |
雨 衣 | 件 | 26 | ||||
雨 靴 | 双 | 29 | ||||
发电机 | 台 | 1 | ||||
锣 鼓 | 套 | 5 | ||||
铁 锹 | 把 | 58 | ||||
铁 镐 | 把 | 17 | ||||
手电筒 | 把 | 29 | ||||
喊话器 | 个 | 5 | ||||
爆闪灯 | 个 | 8 | ||||
应急照明灯 | 个 | 1 | ||||
对讲机 | 部 | 6 | ||||
折叠床 | 个 | 11 | ||||
帐篷 | 个 | 29 | ||||
棉被 | 个 | 50 | ||||
警示锥筒 | 个 | 8 | ||||
下湿壕镇 | 发电机 | 台 | 1 | 杨晓光 | 13848738468 | 下湿壕镇 |
风力灭火器 | 台 | 13 | ||||
2号防火工具 | 把 | 85 | ||||
3号防火工具 | 把 | 10 | ||||
铁锹 | 把 | 10 | ||||
防火服 | 套 | 73 | ||||
强光手电 | 个 | 20 | ||||
消防桶 | 个 | 60 | ||||
头盔 | 个 | 32 | ||||
盾牌 | 个 | 32 | ||||
警棍 | 根 | 31 | ||||
对讲机 | 个 | 6 | ||||
强光应急灯 | 个 | 6 | ||||
手持喊话器 | 个 | 1 | ||||
救生衣 | 件 | 38 | ||||
救生圈 | 个 | 20 | ||||
铁锹 | 把 | 30 | ||||
铁镐 | 把 | 10 | ||||
编织袋 | 个 | 200 | ||||
抽水泵(及配套装置) | 台 | 1 | ||||
医用防护服 | 套 | 15 | ||||
护目镜 | 个 | 10 | ||||
N95口罩 | 袋 | 15 | ||||
电子体温计 | 个 | 3 | ||||
医用橡胶手套 | 双 | 14(缺1) | ||||
药剂喷洒器 | 个 | 3 | ||||
取暖炉 | 个 | 3 | ||||
器材架 | 个 | 6 | ||||
排用炊灶 | 个 | 1 | ||||
灭火器 | 个 | 3 | ||||
怀朔镇 | 棉帐篷 | 顶 | 3 | 何燕红 | 15849476125 | 怀朔镇 |
棉被 | 条 | 85 | ||||
棉被褥 | 套 | 30 | ||||
棉大衣 | 件 | 10 | ||||
发电机 | 台 | 1 | ||||
兴顺西镇 | 棉帐篷 | 顶 | 3 | 吴昊天 | 15847631202 | 兴顺西镇 |
棉被 | 条 | 50 | ||||
棉被褥 | 套 | 50 | ||||
棉大衣 | 件 | 50 | ||||
折叠床 | 张 | 15 | ||||
发电机 | 台 | 1 | ||||
西斗铺镇 | 水壶 | 个 | 32 | 倪骄阳 | 15049290156 | 西斗铺镇 |
挎包 | 个 | 32 | ||||
脸盆 | 个 | 32 | ||||
被褥 | 套 | 32 | ||||
背囊 | 个 | 32 | ||||
林地迷彩服 | 件 | 32 | ||||
荒漠迷彩服 | 件 | 32 | ||||
作训鞋 | 双 | 32 | ||||
外腰带 | 条 | 32 | ||||
排用炊具 | 套 | 1 | ||||
战备食品 | 包 | 有 | ||||
发电机 | 台 | 1 | ||||
对讲机 | 台 | 7 | ||||
指挥旗 | 面 | 6 | ||||
手持喊话器 | 台 | 2 | ||||
指挥作业包 | 个 | 1 | ||||
警棍 | 个 | 32 | ||||
盾牌 | 个 | 32 | ||||
头盔 | 个 | 32 | ||||
救生圈 | 个 | 10 | ||||
铁锹 | 把 | 32 | ||||
铁镐 | 把 | 17 | ||||
编织袋 | 个 | 600 | ||||
雨衣 | 件 | 32 | ||||
雨鞋 | 双 | 35 | ||||
救生绳 | 个 | 2 | ||||
抽水泵 | 台 | 1 | ||||
救生衣 | 件 | 32 | ||||
灭火器 | 个 | 2 | ||||
无人机 | 个 | 1 | ||||
一次性口罩 | 个 | 790 | ||||
"N95口罩" | 个 | 50 | ||||
一次性手套 | 双 | 114 | ||||
防护服 | 套 | 5 | ||||
护目镜 | 个 | 4 | ||||
电子体温计 | 个 | 2 | ||||
喷雾器 | 个 | 3 | ||||
取暖炉 | 个 | 3 | ||||
毛巾 | 条 | 32 | ||||
枕头包 | 个 | 32 | ||||
床单 | 个 | 32 | ||||
被子、睡袋 | 个 | 32 | ||||
褥子 | 床 | 32 | ||||
报警器 | 个 | 4 | ||||
隔离衣 | 件 | 4 | ||||
多功能手提灯 | 个 | 2 | ||||
头灯 | 个 | 4 | ||||
公安局 | 棉帐篷 | 顶 | 3 | 孙波 | 13947278363 | 县公安局 |
照明设备 | 套 | 2 | ||||
发电机 | 台 | 1 | ||||
金山经济开发区 | 棉帐篷 | 顶 | 12 | 王红兵 | 17604720926 | 金山经济开发区 |
棉大衣 | 件 | 20 | ||||
棉被 | 条 | 100 | ||||
发电机 | 台 | 1 | ||||
照明设备 | 套 | 50 | ||||
交通运 输局 | 棉大衣 | 件 | 44 | 张晔昶 | 8261700 | 县交通局 |
折叠床 | 张 | 4 | ||||
棉被褥 | 套 | 15 | ||||
供电公司 | 单帐篷 | 顶 | 2 | 王二春 | 13948820555 | 供电公司 |
折叠床 | 张 | 38 | ||||
发电机 | 台 | 11 | 沈成军 | 15848680232 | ||
照明设备 | 套 | 28 | 陈培源 | 15598460708 | ||
气象局 | 发电机 | 台 | 1 | 刘阳 | 18947269990 | 县气象局 |
工业和科技局 | 发电机 | 台 | 1 | 任静波 | 15598333325 | 县工业和科技局 |
红十字会 | 户外帐篷 | 顶 | 24 | 马永春 | 13947260970 | 红十字会 |
单帐篷 | 顶 | 10 | ||||
家庭应急箱 | 箱 | 65 | ||||
赠济家庭箱 | 箱 | 393 | ||||
赠济家庭包(薄被) | 床 | 400 | ||||
折叠床 | 张 | 42 | ||||
木板床 | 件 | 82 | ||||
发电机 | 台 | 11 | ||||
床垫 | 块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