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审议稿)
固阳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
(一)指导思想………………………………………………(2)
(二)基本原则………………………………………………(2)
第二章 总体目标……………………………………………(2)
第三章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3)
(一)妇女与健康……………………………………………(3)
(二)妇女与教育……………………………………………(5)
(三)妇女与经济……………………………………………(7)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0)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3)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15)
(七)妇女与环境……………………………………………(18)
(八)妇女与法律……………………………………………(20)
第四章 组织实施……………………………………………(24)
第五章 监测评估……………………………………………(25)
前 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2013年固阳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固阳县妇女发展实施细则(2011—2020年)》,确定了妇女与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七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细则》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面实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妇女政议政能力和社会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妇女享有的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完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受教育水平全面提升,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2021年至2030年,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是我县全力打造美丽、富裕、幸福新固阳的关键时期,这将为全县妇女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包头市妇女发展规(2021—2030年)》,按照《固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固阳县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充分发挥妇女在谱写固阳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的“半边天”作用,促进我县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为实现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2.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3.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固阳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妇女。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总体目标
到2030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第三章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
3.倡导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各助产机构产床与助产士数量比例不低于1:3。
4.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全覆盖。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的比例。
9.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推动提高女职工的卫生费标准,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强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依托乡镇卫生院建设流动卫生服务站。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以及优生优育知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4.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加强宣传,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能力,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流动孕产妇和边远地区孕产妇的管理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6.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治疗孕产妇缺铁性贫血。
8.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不断提高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责任单位:卫健委、文广局、宣传部、财政局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强分类指导,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边远地区女童、农村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边远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大对居家创业就业及灵活就业的女性培训力度,搭建女性创业创新、成长成才、发展进步、发挥作用、贡献力量的平台。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深入实施农村女性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女性投身乡村振兴。
8.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边远地区女性和残疾女性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9.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预防性侵害、预防性骚扰、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教育局、宣传部(融媒体中心)、人社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工信局、妇联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5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6.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各项权益,平等享有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增强农村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农村牧区低收入妇女群体增收致富。
策略措施:
1.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
2.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问题。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打造一体化创业培训体系,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提供各类政策扶持。鼓励女企业家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吸纳更多妇女就业创业
3.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落实好“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引导女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招考。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统筹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提高女农民工资性收入。
5.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相关政策和制度保障,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严格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不得歧视妇女,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
9.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平等享有各项权益。在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牧区妇女权益,保障农村牧区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设置、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牧区妇女的合法权益,畅通其维权渠道。
10.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和脱贫妇女稳定增收,扎实推进巩固拓展巾帼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用好衔接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强化农村牧区妇女培训力度,推进农畜产品网络销售,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牧区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牧民培育,推动将女农牧民培训纳入政府普惠性培训计划,提高妇女参训比例。鼓励支持女企业家、女大学生、女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为她们提供及时便利的等服务,引导女农牧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牧业管理经营能手。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牧业局、供销社、乡村振兴局、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工信局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4.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
5.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6.镇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逐步提高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合理结构。
10.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进一步夯实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加大村(居)党组织女性书记的培养选拔力度,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提高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参与的积极性,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
7.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事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要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8.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成员为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组织部、工会、民政局、妇联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全县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0%。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实现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全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加强全县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牧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强化工伤保险保障功能。落实国家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救助政策衔接,推进救助制度整合,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医疗救助。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家庭、失独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尽力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妇女的养老护理需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以旗县级为单位的农村牧区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积极为农村牧区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牧区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卫健委、残联、妇联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3.推进实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4.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5.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6.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共同承担赡养老人、养育子女等家庭责任。
7.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8.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实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全覆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人生理想、家庭幸福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业之中,做新时代的追梦人。
2.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常态化开展好家庭好家风宣讲、巡讲等活动。推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鼓励支持妇女参与并推动家庭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
3.推进实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我县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相关政策支持,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哺乳假等制度。
4.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5.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聚焦困境家庭,开展精准服务。鼓励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利用现有服务阵地提供临时托管,积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衔接。
6.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7.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 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 。
8.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依托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妇女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节机制。
9.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逐步在各镇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
责任单位:妇联、民政、政法委、司法局、教育局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4.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6.稳步提高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推行垃圾分类,改善妇女生活环境。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在全社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营造尊重妇女和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俭节约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
3.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4.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强化达标运维与监管。加强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生产生活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5.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提高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6.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诚信体系。
7.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责任单位:生态局、发改委、住建局、林草局、宣传部、文化旅旅广电局、水务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督局、应急管理局、妇联、团委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固阳建设中的作用。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严厉的打击利用电信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6.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7.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固阳建设全过程,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固阳建设的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提升妇女普法工作者法律素养,带动妇女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依法处置家庭暴力。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等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实。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依法处置家庭暴力。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综合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6. 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推动落实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离婚诉讼中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获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加强妇女维权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12.扎实做好维权与维稳相结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固阳,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妇女领域矛盾风险研判和预警,协调多方资源力量,及时化解涉妇女儿童和家庭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效防范应对妇女领域重大风险。
责任单位:政法委、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宣传部、妇联
第四章 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 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成员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要有开展妇女工作的工作力量和专项经费,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七)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及主要目标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测评估。
(八)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增强成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 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和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 提出对策建议,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建立完善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固阳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
(三)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实现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