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各类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各类小单位小场所等人员高度密集场所要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精准分析研判场所消防安全风险,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带病经营”。
二、紧盯隐患排查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排查:
1.违规篡改电气线路、违规施工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阻碍逃生与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建筑违规住人、防火分隔未达标、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问题。
三、加强火灾技防措施
提倡各类小单位小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安装简易喷淋设施或消防卷盘、消防水龙、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提高消防安全防护水平。
四、扎实开展培训演练
各类小单位小场所要严格落实员工岗前、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针对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商户负责人、售货员等重点人群,明确讲授疏散逃生方法,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培训,建立商户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
五、强化安全宣传提示
各类小单位小场所要向公众告知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明确逃生路线及安全出口位置,显著标明本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基本防护器材位置,滚动播放火灾事故案例和消防安全提示,全面提升群众辨识火灾隐患与逃生自救能力。
固阳县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