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经营主体 请注意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申报政策有新变化
申报时间、流程及优惠政策整理如下
请务必按时办理
1.2026年1月起,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已到期不再延续,所有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主体,每年5月、11月都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仍可享受减半征收相关政策。
2.申报时需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税源信息,包括房产原值、占地面积等信息;租用房屋需向房主索取租赁发票。
3.您需于5月31日前申报缴纳,否则将产生罚款及滞纳金,影响正常经营。
4.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政务服务局二楼税务大厅或金山镇税务所一楼进行采集申报。
如有疑问,可致电0472-6912366,0472-8120074,0472-81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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