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主要数据公报
为维护更新固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按照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包头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部署,我县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此项工作以2021年12月31日为时点,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及技术规程规范开展,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国家最终核查确认。现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全县耕地181808.57公顷(2727128.55亩)。其中,水浇地42387.03公顷(635805.45亩),占23.31%;旱地139421.54公顷(2091323.1亩),占76.69%。
2.园地。全县园地73.36公顷(1100.4亩)。其中果园73.36公顷(1100.4亩),占100%。
3.林地。全县林地51610.45公顷(774156.75亩)。其中,乔木林地3749.67公顷(56245.05亩),占7.27%;灌木林地44240.76公顷(663611.4亩),占85.72%、其他林地3620.02公顷(54300.3亩),占7.01%。
4.草地。全县草地209262.93公顷(3138943.9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06596.09公顷(3098941.35亩),占98.73%;人工牧草地54.96公顷(824.4亩),占0.03%;其他草地2611.88公顷(39178.2亩),占1.25%。
5.湿地。全县湿地6148.73公顷(92230.95亩)。其中,内陆滩涂6148.73公顷(92230.95亩),占100%。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829.47公顷(282442.05亩)。其中,建制镇1073.59公顷(16103.85亩),占5.70%;村庄7131.18公顷(106967.7亩),占37.87%;采矿用地10464.18公顷(156962.7亩),占55.5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0.52公顷(2407.8亩)占0.85%。
7.交通运输用地。全县交通运输用地2172.60公顷(32589亩)。其中,铁路用地147.18公顷(2207.7亩)占6.77%;公路用地2025.42公顷(30381.3亩),占93.23%。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1.10公顷(17266.5亩)。其中,河流水面20.43公顷(306.45亩),占1.77%;水库水面253.86公顷(3807.9亩),占22.05%;坑塘水面589.88公顷(8848.2亩),占51.24%;沟渠82.85公顷(1242.75亩),占7.20%;水工建筑用地204.08公顷(3061.2亩),占17.73%。
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