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611101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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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 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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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核弘元固阳县金山工业园区绿色供电示范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东侧约30km,项目场址位于固阳县金山镇、银号镇和下湿壕镇 |
固阳县汇能弘元新能源有限公司 |
包头市环科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该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中心以东约30km,横跨固阳县金山镇、银号镇和下湿壕镇,以点状占地形式建设绿色供电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风电区70台单机容量7.15mw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光伏区644800块565wp单晶硅光伏电池板,配套建设220kv升压站一座。项目总投资为4643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9万元,占总投资的0.075%。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随意占用、碾压和扩大施工工作面,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水土流失防护措施,施工期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2、运营期生活污水排至地埋式一体化综合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排入集水池中,用于站内绿化用水,不外排。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措施,确保不因本项目建设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 3、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确保项目周边敏感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电路板、废蓄电池、维修垃圾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光伏板、废储能电池定期由厂家负责维护更换并带走,不在项目区暂存。 5、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