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为有效遏制全县违法违规建造豪华墓、硬化墓、带围墙墓、“活人墓”等行为,规范丧葬管理,推进移风易俗全面治理散埋乱葬,消除“青山白化”现象,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县殡葬改革进程,现将《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修建豪华墓、硬化墓、带围墙墓、活人墓的通告》于2024年9月20日至10月5日进行公示。
附件:《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修建豪华墓、硬化墓、带
围墙墓、活人墓的通告》
联系人:吕帅 联系电话:6947981
固阳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9日
固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修建豪华墓、硬化墓、带围墙墓、
活人墓的通告
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包头市殡葬管理条例》《包头市民政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包头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包头市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民发〔2020〕60号)相关要求,为有效遏制全县违法违规建造豪华墓、硬化墓、带围墙墓、“活人墓”等行为,规范丧葬管理,推进移风易俗全面治理散埋乱葬,消除“青山白化”现象,积极稳妥、和谐有序地推进全县殡葬改革进程,现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违法违规新建豪华墓、硬化墓、带围墙墓、“活人墓”。原有的违建坟墓按照“一墓一策”分类进行整治。违建者是党员干部的,按照《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4〕15号)文件规定,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2.“三沿七区”(是指沿铁路,沿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城乡公路,沿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已存在的坟墓,墓主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坟前绿化、植树遮挡等方式进行整改。
3.严格限制幕穴占地面积,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5平方米;遗体墓单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地严禁建造亭台楼阁等固定建筑,严禁新建墓硬化坟头并使用白色涂料,原则上立式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
4.凡是妨碍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5.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林地的重要意义,支持配合违规违建墓地整治工作,积极开展监督举报,提供违法违规线索。
举报电话:
金山镇综合执法局:徐福红 18686108632;
下湿壕镇综合执法局:刘心宽13664846662;
银号镇综合执法局:鞠金睿14747239003;
怀朔镇综合执法局:敖东升17604728599;
兴顺西镇综合执法局:索童飞18647214210;
西斗铺镇综合执法局:吕 巍 15149339191;
县民政局:0472-6947789;
县自然资源局:0472-8121201;
县农牧局:0472-2878096;
县林业和草原局0472-8112033;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0472-8128978;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分局:0472-6111025。
特此通告
固阳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