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4〕22号)有关文件精神,固阳县第一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经固阳县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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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公顷) |
用途 |
使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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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驰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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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第一中学宿舍楼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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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金山镇旧城村 |
1.1809 |
材料堆场 |
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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