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4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5年11月1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472-6111018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0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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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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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海平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WFK06危废中转库技术改造项目 |
包头市固阳县包头海平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包头海平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厂区原预热器西侧空地上新建一座占地面积1275m2的一层彩钢结构危废中转库、输送系统及配套的环保工程,中转库最大暂存量为300t,用于轻质固态危险废物。变更后轻质固态危险废物单独存放、上料,物料经输送系统送至水泥窑窑尾焚烧,其他工序依托现有工程,技改前后危废处置量不变。项目总投资为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日常管理,最大幅度减轻污染物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物料贮存过程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经微负压管道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转运废气与未收集到的贮存废气经封闭厂房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中转库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3、项目运营期为危险废物暂存,无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4、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轻质固危废中转库内,同其它危险废物一同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轻质固危废中转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 6、你公司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能力,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