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为保障我县居民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及正常结算,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和《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号)相关规定,综合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与包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购销合同,经县政府批准,决定联动调整我县城区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时间和幅度
(一)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县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价格2.449元/立方米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第二阶梯2.93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3.673元/立方米。
(二)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对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县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实施季节性上浮,即由现行3.343元/立方米上浮至3.377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浮0.034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燃气企业须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做好价格公示以及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与有关部门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天然气价格监督力度,查处天然气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三)文件执行期间,若遇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依据相关程序同步对终端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固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