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以下临时用地复垦项目进行了验收,经材料审查和现场查勘,认为基本达到复垦方案要求,拟通过验收,现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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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位置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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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大全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30万吨高纯工业硅加20万吨有机硅项目(一期)年产15万吨工业硅项目临时用地 |
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 |
20171 |
二、公告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固阳县自然资源提出书面意见。公告期内无异议我局将出具临时用地验收合格确认书,并返还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联系单位: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2-8128900
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