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重点森林草原实施防火戒严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和戒严管制期
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当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15日。我县防火戒严管制期为当年3月20日至4月30日、10月1日至11月30日、翌年1月31日至2月20日。
二、防火戒严区域
固阳县大青山国家级“白彦沟、马鞍山”自然保护区;固阳县境内国家级“秦长城、赵长城”文物保护区;固阳县境内县级“红花敖包、春坤山”自然保护区、大仙山生态旅游景区;协和义重点林业生态功能区、七分子重点林业生态功能区、二相南坡万亩生态林区;生态红线区、林业工程区、草原奖补区。
三、防火戒严要求
(一)严禁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等非生产用火和烧荒、烧秸秆(根茬)等农事用火;“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等传统祭祀节日期间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全力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计划烧除、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须经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实施。
(三)严禁进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必要时要采取加装“防火帽”防范机车跑火、封闭货车车厢防止可燃物洒落等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公共汽车、私家车等司乘人员向车外抛掷未熄灭火源。
(四)各检查站、瞭望台、巡逻巡护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严格管制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林区、草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灭火检查,遵守防灭火规定,履行防灭火义务。
在森林草原防火管制期间,对防火措施整改不到位、违反规定擅自进入管制区用火、过失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故意纵火、不服从扑救火灾指挥、影响火灾扑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或引起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镇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单位要严防林农交错区域居民点、林场牧场、野外作业点等重点区域,严管游玩祭祀、放牧打草、高速公路司乘人员抛扔烟头、施工作业等涉火行为,严控林牧区作业人员、进山入林人员、林农交错地带住户、边远村、嘎查居民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监护人等重点人群,坚决防范人为火灾发生。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单位要推动防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全面宣传防火法规、制度、知识和紧急避险常识,加强安全祭祀教育和反面案例警示,营造全民防火、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应急准备
各镇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火情信息归口上报制度,各类扑救队伍要保持临战待命状态,强化预案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物资、机具和装备储备,确保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火场指挥部要守牢安全底线,加强火场管理,落实专业指挥,重大敏感火灾要提级应对、主动介入,第一时间转移受威胁群众,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及时报告火情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72-8113344)、县林业和草原局(值班电话:0472-8119362)、县公安局(值班电话:0472-8122150)。灭火队伍接到命令后要迅速出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进行科学扑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