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开展散埋乱葬墓地整治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全区违建墓地整治固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内民政发〔2025〕10号)《固阳县违建墓地整治固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25〕1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固阳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清明节期间集中开展全县范围内散埋乱葬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三沿七区”(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散埋乱葬墓地和历史集中埋葬点及范围内的“硬化大墓”、“活人墓”。
二、整治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5日(清明节)前,在“三沿七区”内散埋乱葬墓主或家属需主动联系属地镇政府进行申报,并按要求进行整治、搬迁或其他方式整治散埋乱葬墓地。
三、整治内容及方式
(一)散埋乱葬墓地:拆除墓地(包括地面)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平私自圈地围栏、围墙、“风水墙”等违建物,并进行深埋处理,将占地面积较大的墓地缩小规模,墓碑颜色由黑色换为黄色,立碑改为卧碑,拆除墓位硬化部分恢复为土坟,表面覆土绿化,通过植树、种草等方式,使墓地与周边环境相融合。
(二)活人墓:对活人墓做到“零容忍”,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
四、整治措施
(一)自行整治。在2026年4月5日前,“三沿七区”内散埋乱葬墓主家属自行联系属地镇政府进行整治,整治效果以县民政局和属地镇政府验收为准。
(二)依法整治。在2026年4月5日后,墓主家属既不申报,也不主动按要求整治的墓地,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整治,对依法整治散埋乱葬墓地工作使用暴力手段及其他形式阻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殡葬改革利国利民,整治殡葬乱象,既保护绿水青山,节约土地资源,又减轻人民丧葬负担。为了您的子孙下一代、为建设美丽家乡,请全县群众主动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
(二)全县“三沿七区”范围内严禁新增散埋乱葬坟墓, 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请“三沿七区”内墓主家属及时到所属村、社区登记备案,主动按照整治标准落实拆除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物等相关事项。未按时限整治完成,也未申报自行整治时间的坟墓,将由政府和相关执法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整治。
(四)请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家属、朋友和身边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遵守殡葬法规,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五)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建墓地行为,咨询电话:0472-6947789。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名词解释:
“三沿七区”: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
“硬化大墓”:是指坟墓及附属建(构)筑物采用石材、瓷砖、砖混、钢筋混凝土等不可降解材料进行了硬化处理。
“活人墓”: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
“墓地规模”:骨灰墓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遗体墓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