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储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一宗国有土地
使用权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固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收储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收回事宜公告如下:
一、依据固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储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一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决定收储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为三个地块,地块一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为内蒙古固阳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面积为36790.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块二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为内蒙古固阳经开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面积为15744.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块三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土地权属为包头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面积为2145.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二、公告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2日。
三、在公告期内,收回范围内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固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进行收储。
四、特别注意事项:如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提出权属主张和其他法律争议申报登记,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0472-8128900
固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