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高层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层住宅小区的业主、使用人是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二、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电缆井内存放易燃、可燃物。
三、用于分隔地上与地下、首层与二层之间的防火门,以及楼梯间每层的防火门,应张贴“常闭防火门请保持常闭”标识并保持常闭,避免发生火灾时产生“烟囱效应”。
四、通向顶层屋面出口或消防连廊的防火门,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开启。
五、严禁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
六、禁止在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广告牌、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七、在高位水箱间、消防水泵房等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提示性、警示性标识,实行严格管理。
八、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围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九、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禁止生产、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禁止在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十、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固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