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抗旱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以及自治区2026年第1号河湖长令等相关要求,持续恢复改善河流行洪能力。现将乌苏图勒河主河槽范围内相关禁止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6年汛期前,完成乌苏图勒河划定“一线两区”(禁种线、主河槽区、滩区)范围划定,严格管控春耕期间主河槽区违规种植行为,从严落实禁种管控要求,全面清理主河槽区内妨碍行洪的林木、围堤等障碍物,完成主河槽堵塞卡口清淤疏浚,确保行洪畅通。
二、禁种线内严禁作物种植
按照自治区、包头市方案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清槽行动”,划定乌苏图勒河禁种线,将河道主槽两侧禁种线之间的区域划定为主河槽区,将禁种线与堤防或者河道管理范围线之间的区域划定为滩区,全面实施“一线两区”分区管控。主河槽区从严落实禁种管控要求,对现有耕地予以逐步退出,对妨碍行洪的林木、围堤等及时进行清理,对阻水道路、桥梁等加快进行改造,确保水流畅通。对滩区,按照水利部河湖“清四乱”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清理整治,严禁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
三、严禁各类涉河活动
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确权耕地、一般耕地、农作物种植面积及房屋等相关设施。严禁以各种名义围垦河道、违规取水,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挖筑鱼塘、畜牧养殖等农业设施,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葬坟、取土、采砂、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四、加强监督执法
兴顺西镇、西斗铺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将全面加强监管执法,特别是在春耕备耕期间,要全过程、全覆盖开展监督检查,第一时间排查纠治违规种植及使用高毒、剧毒农药行为,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要求及其他违规涉河活动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五、加强宣传引导
农牧部门细化举措,科学指导农户调整滩区种植结构,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镇政府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多种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禁种政策解释,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种工作顺利完成。
六、监督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在禁种范围内违反通告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举报。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固阳县水务局 0472-8112295
固阳县农牧局 0472-2877717
兴顺西镇综合执法队 0472-8270025
西斗铺镇综合执法队 0472-8280055
固阳县水务局
固阳县农牧局
兴顺西镇人民政府
西斗铺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