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全县河道生态环境安全与行洪安全,规范河道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县域内河道非法采砂、非法洗金等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凡在本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实施以下非法采砂、非法洗金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擅自开展采砂、洗金作业的。
(二)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期限、许可开采量,违规进行采砂、洗金的。
(三)在河道禁采区、禁采期内实施采砂、洗金的。
(四)假借河道清淤疏浚、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等名义变相开展非法采砂、非法洗金的。
(五)使用非法设备、违规工具进行河道采砂、洗金,破坏河道堤岸、河床地貌及水生态环境的。
(六)非法运输、收购、储存、销售河道非法开采的砂石、矿砂,为非法采砂、非法洗金提供设备、场地、运输等便利条件的。
二、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河道内非法采砂、非法洗金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一)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封、扣押非法作业设备、运输工具及违法所得,限期整改、修复受损河道生态。
(二)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对造成河道生态破坏、行洪安全隐患的,依法加重处罚。
(三)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坚决不以罚代刑。
(四)对参与、包庇、纵容非法采砂、非法洗金行为的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相关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河道内非法采砂、洗金设备、设施、作业点须立即自行拆除、撤离、清理,停止一切违法活动。
2.对拒不停止、顶风作案、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全县广大群众、企业、社会组织应自觉遵守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参与河道保护。
四、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河道非法采砂、洗金线索,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72-8112295(固阳县水务局)
举报地址:固阳县水务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阳县水务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