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阳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
的解读:
一、改革背景与目的
从国家层面来看,2025 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殡葬改革,将其纳入农村移风易俗与基层治理核心议题,旨在解决“散埋乱葬”、“厚葬薄养”等突出问题 。固阳县此次殡葬改革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旨在规范丧葬管理,推进移风易俗,全面治理散埋乱葬,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的殡葬环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草原林地资源,减轻人民丧葬负担。
二、主要改革内容
(一)划定火葬区范围
划定金山镇、下湿壕镇和银号镇为火葬区,怀朔镇、兴顺西镇和西斗铺镇划为土葬改革区。
(二)规范群众祭祀活动
殡仪馆运行后不得在金山镇城区内户外搭灵棚、设灵堂;不得吹奏或者高声播放祭祀乐曲;不得在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叫夜、抛撒纸钱。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或者有管理职权的其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散埋乱葬的治理
在“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改(扩)建坟墓,以保护生态环境、公共资源和景观风貌 。
(四)规范丧事活动程序
固阳县区域内的人员(含外来人员、意外去世人员)死亡后,其家属(遗体管理义务人)及公安、医院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固阳县殡仪馆接运遗体。火葬区内各医疗机构要与殡葬管理部门加强联系,相互配合,确保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安葬。在火葬区内死亡人员,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一律实行火葬。未经市民政部门批准,禁止遗体外运,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专用车。
(五)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殡葬四项基本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存放(3天)、遗体火化、骨灰寄存(3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六)加快建设公益性公墓
各镇要按照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科学规划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每个镇建成1处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根据人口居住实际,鼓励村或相邻多村联建等方式建设村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
(七)大力倡导移风易俗
在清明、中元等祭祀活动中,大力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办丧事,反对搞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
(八)加强重点事项管理
一是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二是对于直接接触遗体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审核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禁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规范公墓管理。禁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四是加强公墓价格管理,对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指导规范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五是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明确部门职责
为了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意见明确了单位部门职责,涉及的单位部门有:组织部、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各群众团体和基层组织。
四、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对社会环境:有效遏制散埋乱葬行为,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自然资源,美化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时,有助于推进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树立文明、节俭、绿色的殡葬新风尚,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
(二)对群众生活:一方面,规范殡葬管理和倡导文明祭祀,减少了因丧葬活动带来的扰民现象,保障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另一方面,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减轻了群众的丧葬经济负担,让群众能够将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放在老人在世时的赡养上,弘扬厚养薄葬的优良传统 。
(三)对殡葬行业: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了殡葬服务和用品销售市场,促使殡葬行业朝着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推进过程中的挑战与应对
(一) 传统观念转变难:部分群众受传统丧葬观念影响,可能对改革存在抵触情绪。应对措施:通过社区宣传、新媒体宣传,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等方式,深入解读改革的意义和好处,引导群众转变观念 。
(二)监督执行存在难度:殡葬改革涉及面广,监督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违规行为难以及时发现等问题。应对措施:通过完善监督举报机制,拓宽举报渠道,加强部门联动执法,提高监督执行效率 。
(三) 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推广文明祭祀、生态安葬等需要相应的配套设施支持,如骨灰安放设施的建设、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的建设等。应对措施:政府还需加大投入,合理规划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满足群众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