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阳县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科室 | 对应职责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年度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与途径 | 依申请公开方式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布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与途径 | ||
| 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公开信息 | 基本信息 | 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本单位和二级单位的相关联系方式 | |
| 承担机关及二级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 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 基本信息 | 机构职责、内设机构名称、职责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编制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护照管理。机关考勤备案、统计等。 |
| 领导简介 | 领导简介 | 领导姓名、职务、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 |
| 机构概况、人员信息 | 本单位内设机构、二级事业单位 | 相关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本单位内设机构、二级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 |
| 招考(招聘) | 公务员招录有关事宜、事业单位招录有关事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公示期为7天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局机关和二级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录的报名、录用等工作。 | ||
| 本机关政务工作 | 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 工作规划、计划 | 县政府下达的我局的年度绩效任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年度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负责公布本单位的年度绩效任务 |
| 统计工作 | 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数据统计 | 按照司法部统计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务网站 | √ | —— | 办公室 | 按照司法部统计规范公布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数据 | |
| 政务公开及日常更新 | 司法行政系统日常工作动态 | 工作名称、时间、内容、产生效果、对公众的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微信公众号 | √ | —— | 办公室 | 对局机关日常工作相应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并公布 | |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责任科室 | 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关于政务公开方面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 |
| 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 起草、报送、公开固阳县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固阳县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上一年度固阳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 三十三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 规范性文件 | 年度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法治股 | 撰写年度法治报告并公开 |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 对各镇、县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 备案登记的行政规范性目录 | 备案文件目录 |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262号令) | 第三十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备案审查部门)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三)是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制定程序; (四)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
地方政府规章 | 两年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法治股 | 对各镇、县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
| 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 投诉、接待 | 工作制度、投诉登记 | 按本单位制度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固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 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
| 法律援助复查 | 复查通知、复查结果 | 按本单位制度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 第五十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 法律 | 年度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固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 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 |
| 公示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司法行政工作相关数据统计 | 全文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法治股 | 统计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并在包头市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平台进行公示 |
| 梳理权责清单 | 动态调整本级权责清单 | 权责清单 | 全文公开 | 县政府关于公布权责清单的文件 | 依据上级文件进行公开 | ——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办公室 | 对县司法局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并公示 |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预决算 | —— | 财政预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 | 行政法规 | 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财务室 | 负责公布更新本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资产管理 |
| 司法所信息 | 全县司法所信息 | 基本信息 | 司法所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年度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负责对全县司法所进行管理 |
| 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 | 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 | 基本信息 | 调委会名称、办公地址、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年度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负责对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管理 |
| 人民调解员信息 | 全县人民调解员信息 | 基本信息 | 调解员姓名、所属调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年度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负责对全县人民调解员进行管理 |
| 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 行政复议、应诉的信息统计工作 | 综合管理 | 统计数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行政法规 | 年度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行政复议股 | 统计全县年度行政复议各项数据 |
| 行政复议工作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综合管理 | 复议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第七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公开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理以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将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
法律 | 实时公开 | 固阳县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 √ | —— | 行政复议股 | 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