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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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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位阶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责任处室 |
对应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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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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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职能、地址、邮政编码、办公电话、网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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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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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公布年 度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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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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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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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公布年 度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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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下属单位和联系单位信息 |
下属单位和联系单位信息 |
机构名称、职能、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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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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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公布年 度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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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
部门预算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年度预算信息 |
部门预算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批准后20日内公开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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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 |
承担单位预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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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 |
部门预算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年度决算信息 |
部门决算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法规 |
批准后20日内公开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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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室 |
承担单位预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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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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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每年1月31日前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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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负责公布年 度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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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 |
生活饮用水情况 |
城镇及各乡镇农村饮用水水质公开报告 |
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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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应急监督股 |
负责公开公共卫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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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
行政许可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许可决定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
法律、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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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主动公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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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步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视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也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页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兄;(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固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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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科室 |
主动公开信息 |
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