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公安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稳经济、促发展、保民生”进一步规范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便利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助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固阳县城区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保障居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固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固阳县城区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载货汽车通行规定
(一)中、重型载货汽车通行规定
悬挂大型汽车号牌(黄底黑字)的中重型载货汽车、悬挂大型新能源汽车号牌(黄绿底黑字)的中重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在固阳城区[固阳城区是指:1.S211以西,光荣街以东,建设路以南,文化路以北闭合区域;2.光荣街以西,北魏大街以东,常兴街—民族路以南,阳光锦城一期路以北闭合区域;3.北魏大街—阿拉塔南街以西,怀朔大街以东,漠南大街以南,云中路以北闭合区域;4.怀朔大街以西,漠南大街以南,林荫南路以北闭合区域;5.怀朔大街全段。]以上5处闭合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二)轻型载货汽车通行规定
1.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蓝底白字)的轻型载货汽车,在固阳城内的道路上允许全时段通行。
2.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渐变绿底黑字)的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在固阳城内的道路上允许全时段通行。
3.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享有同等通行权,不再实施禁限行措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
(三)禁限行区临时通行规定
1.因运输生产、经营、生活必需品或城市工程建设、危险货物运输等其他必要情形,需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禁限行区临时通行证,或通过“交管12123”APP 申领城市载货汽车通行码,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2.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运煤车等特殊车辆,必须线下提前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办理通行证。
3.遇到设有禁止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货车通行标志的特殊路段时,货车驾驶人要自觉遵照交通标志指示绕道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4.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严管街”设定
木兰大街(云中路至漠南大街段)、科教路(北魏大街至阿拉塔大街段)、文化路(北魏大街至检察院东街段)、团结巷(西关街至阿拉塔大街段)4条道路划定为“严管街”,早上7时00分至8时30分、中午11时00分至12时30分、晚上17时00分至18时30分在上述严管街路段停车1分钟以上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现场查处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罚,其它时间严查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及消防通道违法停车行为。

三、城区道路限速设定
固阳县城区道路同方向两条以上机动车道道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每小时,学校路段上下学期间不得超过30公里每小时。
四、对违反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往所发布的交通管理通告与本通告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固阳县公安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固阳县住房和城乡
固阳县分局 建设局
2026年01月09日 2026年01月09日 2026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