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精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矿安〔2022〕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重点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16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内应急字〔2024〕5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尾矿库实行安全生产包保,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内容及县级包保责任人公示清单向社会各界公布。因人事变动,需更新县级包保责任人公示清单,现将更新后的县级包保责任人公示清单公布。
附件2:固阳县非煤矿山企业县级领导及干部包保责任人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