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非法网络招徕旅游工作公告如下:
一、明确非法网络招徕的违法行为
(一)无证经营: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抖音、快手、微信、小红书、直播间、小程序等网络渠道,发布旅游产品、组织旅游活动、收取费用。
(二)虚假宣传:以“政府补贴”“纯玩无购物”“低价游”“免费旅游”等名义虚假宣传,实际强行购物、另行付费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三)私域违规揽客:诱导游客脱离平台私下交易,不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擅自转团、拼团,“甩团”“卖团”。
(四)冒用资质:假冒正规旅行社名称、资质招徕游客,或伪造、变造旅游经营许可信息。
(五)不合理低价游: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后续通过强制购物、自费项目牟利。
二、认清危害,远离非法旅游
安全无保障:无资质组织者无责任能力,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无法赔付,极易“甩团”失联。
权益难维权:无合同、无票据、无保险,遇强制购物、欺诈消费时投诉无门、维权困难。
违法需担责:参与非法网络招徕旅游,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参与非法旅游活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监督,全民共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网络招徕旅游违法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的,依法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固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