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教育局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5〕35号)》、《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就固阳县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固阳县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地在固阳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 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且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申报---现场审核---体检---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者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选择包头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旗县区教育局。
(二)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确认地点选至固阳县教育局的申请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于4月17日—4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固阳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指定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并安排体检事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固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固阳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复印件,或提供固阳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5)驻固阳县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固阳县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者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照片
请申请者提供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是固阳县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非固阳县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
所有申请者在现场确认时,由认定机构发放体检表盖章,体检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体检不合格,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发放时间、地点请于5月初,考生请关注“固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查看认定结果及领取证书时间。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者需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补办证书:凡证书发放单位是固阳县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并粘贴照片。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小2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小2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于4月8日—4月18日(工作时间)交至固阳县教育局师资股404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二)补办申请表:凡由固阳县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一式两份)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4月8日—4月18日(工作时间)到固阳县教育局师资股404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申请者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者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固阳县教育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