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全县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保障合规机构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2025年4月16日包头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会议精神,现就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要求,规范日常培训行为,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所有培训机构或个人(包括在职教师)不得以游学、研学、夏(冬)令营、思维素养、托管班、自习室、素质成长中心、志愿填报、升学规划、教育咨询、国学素养、销售智能学习产品等名义违规开展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不得在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规行为。
二、严格信息公示与资质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要将《设立核准书》、《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党建信息、培训内容、教师资质、收费项目及标准、培训课程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无证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监管,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无证开展科技、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博物馆,是历史的见证者,是文化的守护者。踏入博物馆的那一刻,仿佛穿越了时空,回到了千年前的岁月。每一件文物都承载着一段传奇,每一块砖石都诉说着一个故事。
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与资金监管
培训机构要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版),开具正规发票,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或一次性超过5000元的学费,所有收费必须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交易存入其他账户。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运营。
四、强化人员与材料管理
培训机构要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保障从业人员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开展学科类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验证和准入查询,开具无犯罪证明,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机构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五、使用合规培训材料
培训机构要使用规范出版物,不得违规使用“问题”培训材料。定期开展培训材料自查,并主动接受相关主管部门检查。
六、规范营销宣传行为
培训机构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学科类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学科类广告。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严禁通过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为某某学校招生。
七、强化安全防范管理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九项规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保障,健全各类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安全通道。
希望全县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坚决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校外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全力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固阳县教育局
2025年4月22日